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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強網絡直播平台監管:新聞「先審後發」、直播能即時切斷

刊登於 2016-11-04

圖為一群網絡主播手持手機在產品發布會上現場直播。
圖為一群網絡主播在產品發布會上進行直播。

今年以來,網絡視頻直播在全球掀起熱潮,網民數以億計的中國大陸也不例外。這個火熱的市場自然也引起向來重視「輿論戰場」的中國當局的警覺。11月4日,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就發布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以「促進互聯網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網信辦稱,部分直播平台「傳播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信息,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特別是給青少年身心健康帶來不良影響」;還有平台「缺乏相關資質,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擾亂正常傳播秩序」。《規定》主要提出以下要求:

  • 直播服務提供者和發布者必須同時取得相關資質(即「雙資質」要求)才能發布新聞信息,並對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

  • 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並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

  • 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

  • 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互聯網直播作為一種新型傳播形式迅猛發展,廣泛應用於娛樂互動、新聞報導等領域……(但是)有的直播平台打擦邊球,靠低級趣味博取眼球,有的傳播違法違規內容,還有的平台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

網信辦負責人「答記者問」

根據艾媒諮詢的市場調研,2015年中國網絡直播平台就已接近200家,用戶數量達到2億,直播市場規模已達90億元人民幣。網信辦負責人則表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中國提供網絡直播服務的企業已超過300家,且數量還在增長。這其中已有十多家直播平台的應用下載量超過千萬,其中三款的下載量更是達到億級。

被稱為 Twitter「中國版」甚至「山寨版」的新浪微博也在低潮期後,藉助視頻和直播的火熱得以「起死回生」,甚至以113億美元市值首次超越了 Twitter 的市值。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分析認為,新浪微博將繼續得益於視頻和直播產品的推動,其每月活躍用戶數有望在2018年達到4億。

技術不斷成熟的網絡直播甚至也為官方所用,作為中國當局多次強調的「司法公開」的一部分,中國法院系統自2013年開始逐步在各地法院推行庭審網絡直播。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表示,自今年7月開始,最高法所有公開開庭的庭審活動原則上均通過互聯網直播,以「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社會監督」,並具有「倒逼法官提高駕馭庭審能力」的作用。不過,除了今年年初的「快播案」外,目前各地法院直播的通常是案件性質相對簡單,且不太具有公共意義的案件。

然而,在網絡監管不斷加強的背景下,迅速擴張的直播行業也「難逃法眼」。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今年4月召開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強調,網站應負「主體責任」,而不僅僅是被動地聽命於政府。8月,網信辦提出各網站須實行「總編輯責任制」、「7x24小時值班」等八項「網絡信息管理主體責任」的規定,其中就要求加強對網絡直播等新應用、新功能的監管。

在網信辦本次發布《規定》之前,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也於9月下發《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直播平台應具有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認可的資質才能進行相應直播服務,並具備內容審核把關能力,確保「播出安全」與「內容安全」,在直播前應在省級以上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備案。

而執法部門針對網絡直播也早有行動,據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11月3日報導,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今年開展了「網絡直播平台專項整治」等4個專項行動,共立案57起,責令網站刪除47萬餘條鏈接,關閉帳號8226個,協同相關部門關閉網站2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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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要求,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誌信息,並保存60天。

網絡直播

網絡直播是指通過終端將自己視音頻圖像實時傳遞給互聯網上所有人收看。網絡直播吸取和延續了互聯網的優勢,利用視訊方式進行網上現場直播,可以將產品展示、相關會議、背景介紹、方案測評、網上調查、對話訪談、在線培訓等內容現場發布到互聯網上,利用互聯網的直觀、快速,表現形式好、內容豐富、交互性強、地域不受限制、受眾可劃分等特點,加強活動現場的推廣效果。中國大陸網絡直播大致分兩類,一是在網上提供電視信號的觀看,例如各類體育比賽和文藝活動的直播,相當於「網絡電視」;另一類則是真正意義上的「網絡直播」:在現場架設獨立的信號採集設備(音頻+視頻)導入導播端(導播設備或平台),再通過網絡上傳至服務器,發布至網址供人觀看。這類網絡直播較前者的最大區別就在於直播的自主性。(資料來自MBA智庫百科)

來源:中國網信辦中國廣電總局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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