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3月21日,一名印尼勞工(化名E)在民眾協助下,報警遭到仲介黃小姐惡劣對待,其後被轉往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安置。3月28日,台北市勞動局召開協調會,該名仲介不滿協會成員錄影,對其拳腳相向,並事後在個人臉書上炫耀。

老實說,在「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作人員被打事件」剛發生後不久的現在談論仲介問題,很難不想到這位在臉書堅稱自己在這個聘僱關係裏是「僱主」、在「外勞仲介從業人員交流團」臉書社群裏自表有26年仲介資歷的黃小姐。
黃小姐是有仲介背景的「僱主」,那為什麼在這個爭議的發生及處理過程中,她的仲介形象會重於她的僱主形象?除了她跟本案移工 E 說她是「僱主兼仲介」外、除了她每個月從移工的薪資裏扣1800台幣(約港幣450元)的(仲介)服務費外,說起來,連這樣的問題,都與現存的制度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