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21日,一名印尼劳工(化名E)在民众协助下,报警遭到仲介黄小姐恶劣对待,其后被转往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安置。3月28日,台北市劳动局召开协调会,该名仲介不满协会成员录影,对其拳脚相向,并事后在个人脸书上炫耀。
老实说,在“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工作人员被打事件”刚发生后不久的现在谈论仲介问题,很难不想到这位在脸书坚称自己在这个聘雇关系里是“雇主”、在“外劳仲介从业人员交流团”脸书社群里自表有26年仲介资历的黄小姐。
黄小姐是有仲介背景的“雇主”,那为什么在这个争议的发生及处理过程中,她的仲介形象会重于她的雇主形象?除了她跟本案移工 E 说她是“雇主兼仲介”外、除了她每个月从移工的薪资里扣1800台币(约港币450元)的(仲介)服务费外,说起来,连这样的问题,都与现存的制度有关。
台湾的大部分移工,特别是家务移工,从来台前获得工作机会而签下一堆不给细看、无法拒绝的文件开始,一直到抵达雇主处,都无法确知遇到的人叫什么名字。例如,契约上的雇主,是被告知的“太太”还是“先生”?被照顾者,是不是就是契约上“被照顾者栏位”上写的名字?移工或许可以知道仲介公司里的翻译叫做 “Cindy”、那位不会说移工母语的服务人员是 “Ms. Huang”,但是却难以知晓这些人的中文名字。除了名字之外,住址跟契约上是一样的吗?除非他们待得够久,否则很多时候,确认名称与人的关联、确认中文与英文的对应等等,都得花一番功夫。
而在黄小姐的这一个聘雇关系里,更有其个案的特殊性──在劳动部的“外劳动态查询系统”里,这名黄小姐其实是“被看护人”,而“雇主”栏位里的名字是“黄郭XX”,看起来或许是黄小姐的长辈。更重要的是,这个聘雇关系里,没有仲介。那么,本案劳工 E 每个月被扣的1800元,是谁拿了呢?黄小姐在协调纪录“雇主主张”中第一点所称,“因劳方工作无法胜任导致被看护人病情恶化后往生”,如果黄小姐自己是被看护人,往生的又是谁?以上这些情况,涉及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34条及第54条等相关规定,或甚至涉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部分;连主管机关都不察且无作为,如何期待一名转换到黄小姐家没几个月、没有劳动契约、无法阅读中文的家务移工可以理清呢?
除了个别聘雇关系中的信息,移工无法得知确实外;如最近修订的就业服务法52条(3年不用出国1日)与劳基法砍7天假等相关法令修订,以及仲介的违法纪录、营业停业信息等等,政府也从来都不对移工提供母语服务,使他们难以取得跟自己权利事项相关的信息,更加强了蓝领移工聘雇制度对蓝领移工的歧视和权力的弱化。
透过台湾政府设计复杂的跨国蓝领移工聘雇机制而取得立足空间的(国内外)仲介,除了在结构上是聘雇关系成立与否的关键角色外,不论对雇主或对移工,透过信息的掌握,更坐实了强大的控管权力。“知识就是力量”,在台湾移工制度里,被仲介负面落实地非常透彻。而这,就是移工很好被控制的结构性面向之一。
“你请移工会在意仲介对移工好坏吗?”
在“本会工作人员被打事件”发生后,网络上众多正反留言里,有句话其实问得很深刻:“你请移工的时候,会在意仲介对移工好坏吗?”
在跨国求生的劳动者多如过江之鲫时,“掌握聘雇名额为大”的“资方主场”情形下,营利为目标的仲介业者,就算赚的钱都是来自劳工,也多以讨好资方、争取“聘雇名额”为重点。产业移工的市场生态中,不乏花钱打点雇主关系的仲介业者,下从领班、科长,上至人事、经理,听说一个(移工)人头花10000元台币打点已是基本价。在面对劳工的替代性相对较高的产业资方而言,“会在意仲介对移工好坏吗?”;就算移工“期满后必须回国1日”的规定已取消,原本就被仲介打点好的企业主,会在意出国一趟就是被仲介剥一次皮的移工权利?“会在意仲介对移工好坏吗?”
另一方面,面对政府长照资源不足、无力照顾家人,而选择聘雇移工的雇主们;这些营利为目的的仲介业者,“提供一个任劳任怨、乖巧受控的家务移工”,便是掌握“聘雇名额”的主要手段。正如我们在选购商品时,会在意商品的实用、美观、价格,很少会在意制造商品的劳工和运送商品的快递人员的劳动条件;我们在搭乘大众运输时,会在意票价、舒适、时间和安全性,很少会在意司机的劳动条件;我们在为家人选择教育机构、养护机构时,会问机构的服务项目、会看机构的硬体设备,也很少会问机构的劳动者──教师、社工或看护人员的劳动条件一样。我们长期被训练为“消费者”,很少会意识到自己其实也是“劳动者”,进而在消费的同时关心并考量劳动者的权益。
因此,“仲介费超收了吗?”、“清楚告诉移工工作内容了吗?”、“告诉移工相关义务的同时,也告知移工权利了吗?”等等问题,在家庭类雇主同时得面对工作及家庭照顾压力时,恐怕也无能“在意仲介对移工的好坏”了吧?
当掌握“聘雇名额”是仲介从移工身上赚取高额仲介费及服务费的必要前提时,仲介业者会站在付钱给他的移工方面说话?或者会站在雇主方面说话?不言而喻。在台湾仍充满对第三世界国家的贫穷歧视,以及对蓝领移工的阶级歧视下,再加上政府缺乏处理这种向资方倾斜的蓝领移工聘雇制度,长期在这样的权力关系里培养出来的仲介业者,何以能尊重移工?
不是每个仲介、雇主都是坏人
我们遇过宁愿自己麻烦也要为移工争取基本权益的雇主。有个人雇主将“掌握名额”的优势转成为移工要求降低仲介费的筹码;也有较有余裕的企业雇主,选择走程序琐碎的“直接聘雇”,为移工省下一大笔仲介费。
当然,有少数仲介人员,会在媒合前为劳雇双方说明义务与权利,也有仲介在移工遭遇不当对待时,为其争取合法权益。然而,也有仲介业者向我们表示,就算有新进仲介业者有心改变仲介圈对待移工的恶习,但在仲介公司必须获得仲介公会“认可”的“紧密关系”下,常常不得不“委屈求全”。
这位我们坚持对她司法究责、踹人打人不手软的黄小姐,或许有她个人道德品行上的问题。这样的个人行为,应该也非仲介、雇主中的多数。但是,为什么要公示此案例于众,主要想揭露的不仅是黄小姐的个人问题,更想揭露的是,养成“将‘动则威胁打骂的行径’引以为傲”的仲介业氛围,以及仲介得以透过其寡占市场的结构特性,要求其他仲介封杀申诉劳工等等作为,得已附著的暴力结构问题。
因为仲介业以营利为目的,所以除了众所皆知的高额仲介费、不服务也收费的服务费,以及巧立名目的各种收费所造成的、较显而易见的剥削问题外,加上政府不提供充分信息,也造成移工更弱势的处境。
最重要的是,输入及输出国政府,前者为解决国内资方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以及长照服务提供不足的压力;后者为解决国内失业率的压力。双边政府以国际间“政治经济不平等”和“工作机会的供需不平等”为基础,建立廉价劳动力输出入政策,造成了利益导向的仲介业者必定偏颇资方的结构性问题。
这些看不见的暴力及纵容它存在的结构,已大量充斥并威胁着蓝领移工的工作权及安心生活的权利。所以有雇主会在移工职灾受伤后,持续住工厂宿舍、就医复健时,举报他逃跑后再要警方到宿舍抓他,并在检察官面前表示:“劳工可以告我(业务过失伤害),为什么我不能举报他逃跑”;也会有仲介在看见被雇主╱仲介软硬兼施地奴用14年后,认为这位移工出面申诉是因为赚饱了想回家;更不乏像黄小姐这样的仲介业者,认为自己所有的作为都是“替天行道”。
看得见的暴力,事小;背后,看不见的暴力及结构性暴力,事大!
(吴静如,台湾国际劳工协会成员)
注:借此重申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多年来的诉求:给予劳工安全且能够自我保护的制度。一、废除私人仲介制度,避免非法剥削与隐藏其中的暴力横行。二、修改蓝领移工不能自由转换雇主的规定,让移工在感知劳动场所危险或是雇佣关系不和睦时,有权主动终止雇佣关系,并寻找新的雇主。
读者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