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金正男遇刺一案,馬來西亞警方於2月24日早上公布對遺體的初步驗屍結果,證實其眼部、面部均含有 VX 神經毒劑。
馬來西亞警政署長 Khalid Abu Bakar 表示,目前正調查案中所用毒物是在馬來西亞境內製造,還是被人從外地帶入大馬境內。回應記者提問時,他又表示最先拘捕的兩名、懷疑下手毒殺金正男的女疑犯當中,一人曾出現 VX 中毒癥狀,包括嘔吐。
他又表示,VX 神經毒劑是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WC)下受管制的化學武器,警方將繼續調查此案。根據 CWC 規定,所有締約國應該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已經銷毀所有化學武器和有關設施,不過,北韓並沒有參與締結該公約。
北韓方面則一直對馬來西亞進行相關調查提出質疑。23日,北韓官方朝中社刊登法律專家委員會發言人的聲明,其中指有一名北韓公民在馬來西亞死於心臟病發,強調馬來西亞沒有必要驗屍,並指該名北韓公民持有外交護照,享有治外法權。整份聲明未有提及金正男的名字。
早在上週,北韓駐馬來西亞大使姜哲在申領金正男遺體被拒後,曾批評馬來西亞單方面強行驗屍「有違人權法、國際法及外交法」。
24日,馬來西亞副警察總長諾拉昔反駁,指金正男雖然持有外交護照,但任何命案都必須由案發當地執法機構調查,馬來西亞警方遵照大馬法律行事,亦沒有違反國際法。他強調,大馬警方正基於死因、行兇動機和死者身份三個要點進行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