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邢福增:中梵談判能實現「必要的自由」?路漫漫其修遠兮

只突顯「愛國」並以此主導「公民」的身份,很容易會在「愛國愛教」的口號下,陷入了將國家政權絕對化的愛國主義陷阱。

刊登於 2017-02-23

天主教香港教區湯漢樞機。
天主教香港教區湯漢樞機。

中梵關係:突破與願景

天主教香港教區湯漢樞機日前就中梵關係撰文英文版),這是自去年8月他在《公教報》就中國教會與普世教會共融表達意見後,進一步披露中梵商談的最新進展,並表達他對中國教會的願景。

湯文指出,中梵就主教任命問題的談判已有初步成果,可望達成協議。但他也承認,這只不過是雙方關係正常化進程的一個「里程碑」,仍要就三個棘手問題持續對話:一、中國天主教愛國會的未來;二、如何處理七名違反教會法的「自選自聖主教」;三、如何促成中國政府承認三十多位地下主教。文末他提出「必要的自由」(essential freedom)與「全部的自由」(complete freedom)的不同考慮,藉此回應各界對中梵可能達成協議的憂慮。

綜觀整篇文章,湯樞機將「主教任命」界定為中梵關係的「核心」問題。回顧中共建國以降的中梵關係,主教任命問題確是其中的分歧所在。按天主教的聖統制,教宗是決定主教人選的最後與最高當局。但由於政治因素,中國天主教會自1958年起,即產生「自選自聖」主教,結果導致中國教會分裂成官方認可的地上教會,及仍與梵方維持關係卻不獲中國官方承認的地下教會。

湯樞機相信,現階段北京願意容許教宗按天主教教義在任命主教問題上扮演決定性角色,無疑是中梵關係「巨大的進步」。只要教宗的任命權得到確立,那麼,涉及現時「自選自聖」分歧中的主教「選舉」程序,便可理解為「主教團」的「推薦」。在這個排除了「自選自聖」爭議的基礎上,「中國天主教愛國會」的性質,也由過往的「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愛國會,改變為「由全國天主教神長教友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愛國愛教的群眾團體」。

同時,中國教會的分裂也有望改善:一方面,「非法主教」因其願意「悔改」而獲教宗「赦免」;另方面,由於沒有了「自選自聖」的爭議,地下主教與中國政府間的對立關係不復存在,在雙方逐步建立的互信上,地下主教被北京承認的難題也可望解決。屆時,「一個合法且有權威」,並包括全部合法主教在內的中國天主教會主教團的成立,即意味着「中國天主教會不再有地上和地下兩個教會團體分庭抗禮」,而是和解與共融的中國天主教會。

全部自由?還是必要自由?

湯樞機無疑對中梵關係表達了較樂觀的預測。細讀全文,可見這樂觀乃建基於他所形容的核心問題──主教任命──的共識與協議。雖然他也承認上述三個棘手問題的存在,但相信在核心問題獲解決的基礎上,後續問題也可望妥善處理。針對一些評論指出, 在「中國目前社會環境及政治氣候」下,中梵達成的協議,「似乎仍未能顯出保障和落實宗教自由的真正跡象」。湯樞機的回應是,即使其他方面的自由,如信仰傳播方式、興辦教育、落實教產等仍未落實,但上述限制「並不會對中國天主教會的本質造成威脅與傷害,更不會令中國天主教會不成為天主教」。

湯樞機認為最重要的是,由於「教宗任命地方主教的自由」得以確立,故中梵協議「雖然暫時沒有『全部的自由』,然而卻享有『必要的自由』」。他反問:「難道聖座任命主教的自由,不是『真正的宗教自由』(true freedom of religion)?」他認為若放棄與北京現在的協議,就是放棄「現在『必要的自由』」,結果也是「全部自由的丟失」。他語重心長地說:

擺在我們面前的選擇是:或者我們現在擁抱「必要的自由」,成為一個不完美然而卻是真正的教會,然後在希望中爭取「全部的自由」,走向完美的教會;或者我們放棄「必要的自由」,然後一無所有,在希望中等待不知哪一天到來的「全部的自由」。

那麼,「中國天主教會應該何去何從?」他認為,按照教會「兩權相害取其輕」的倫理原則,當前的協議便是「一目了然」該選擇的道路。

愛國與愛教

筆者承認,主教任命是中梵關係半世紀以來的死結,如今有望解開,反映出雙方各自的妥協與努力。不過,正因為湯樞機將主教任命界定為核心問題,結果全文便只集中在「點」及由此連成的「線」上,卻無視「點」與「線」所置於怎樣的「面」之中,淡化或無視了當前中國政教關係的宏觀處境,特別是黨國對宗教團體與宗教事務的管理體制與控制。

其實,湯樞機也不是完全對中共宗教工作缺乏認識,他在文中也觸及「愛國愛教」的課題。他引述消息指出,中國政府對主教人選最大的關心是「愛國」,「祗要人選符合『愛國』標準,『愛教』與否不是政府最關切的問題」。這種認知與理解,反映在中梵談判過程中,中方傳遞關於「愛國愛教」的底線與立場:所謂「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正是中共多年來爭取宗教界加入「愛國統一戰線」陣營的一貫原則,藉此讓宗教界釋疑。

湯樞機深信,中梵一旦就主教問題達成協議,正好表明北京政府在天主教政策上的重大改變──只要在「愛國」問題上達標,其他問題都可回歸到天主教傳統的處理。對此,湯樞機提出了「愛國公民」(patriotic citizens)的概念:一方面,所有地下主教都是愛國的公民典範,過去他們只是因為不接受「自選自聖」而被北京視為「敵對者或不合作者」。如果構成雙方關係的死結業已解開,地下主教也能成為遵守中國憲法、法律及政策的愛國好公民。另方面,在主教的教導下,中國天主教徒也是「愛國的好公民」,沒有意願「從事政治活動」,故不會威脅政治與社會穩定。換言之,不論是梵蒂岡或是中國天主教會,與中國政府均可在「愛國」問題上達至共識。

「愛國公民」概念,顯然是對「愛國愛教」的回應。不過,到底「愛國」與「公民」的關係該如何理解?如果我們同意愛國教育與公民教育根本屬於不同範疇,那麼只突顯「愛國」並以此主導「公民」的身份,那便很容易在「愛國愛教」的口號下,陷入了將國家政權絕對化的「愛國主義」陷阱之中。

查「愛國愛教」是1950年代起中共對宗教界的要求,中共對「愛國」的基本理解是「以服從祖國和人民利益為最高準則,把祖國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開展宗教活動,從事宗教教務以及進行各項活動都要想到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體利益」(註一)

具體而言,這就是要在「政治上與黨和政府保持一致」,「一定要接受並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而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離為借口,來擺脫黨的領導,擺脫國家對宗教事務的管理」(註二)。質言之,「愛國」的標準及具體要求,完全由黨國界定,而黨國在不同時代,又會按不同的政治任務來為「愛國」賦予不同內容。所謂「愛國公民」,站在中共的角度而言,只不過是對黨國的無條件順服而已。

教會學角度的再思

我們可見,湯樞機也嘗試為「愛國公民」建立「教會學角度」(ecclesiological point of view)的基礎。他明確指出,中國天主教會的本質是宗教團體,並沒有「任何政治性抱負」,「無意代替政治社團來參與和推動中國社會的政治進度」。宗教團體最重要的追求,就是「在中華大地上生活與傳播自己的信仰」,「聖座與中國天主教會關心的乃是否有足夠的信仰自由空間以實踐自己的信仰」。

他指出,聖座任命主教的自由,是「真正的宗教自由」的體現,也是讓中國天主教會構成「本質意義上的天主教會」的核心條件。相反,也許現時中國教會在傳播信仰方式及興辦教育方面的「自由」,以及落實教產權益方面仍有「缺乏」與「限制」,但這卻「不會令中國天主教會不成為天主教」。故此,站在教會學角度,「愛國」與「愛教」便能夠建立共識:「愛國」是「愛教」的前提,為了「愛教」必須「愛國」。

教會當然不是政治社團,但這卻不代表宗教團體沒有其公共責任與使命。中國天主教會如何按本土處境來實踐天主教的社會訓導,作鹽作光,成為時代的先知及社會的酵母,都誠然是本地教會重要的使命,也是教會學不容迴避的重要課題。

眾所周知,中共一直不容許宗教團體在公共議題扮演積極及批判的角色,如果中國天主教會的社會角色,只能按中共設定的政教關係框架來理解,因而未能按天主教教義在維護人性的尊嚴與人權、關懷社會弱勢及伸張公義等課題上,實踐社會訓導,這是否也是對教會本質的一種扭曲?

當然,筆者也明白在中國的政教處境下,宗教團體在實踐社會及公共責任時面對的限制,但是這卻不代表我們要因此而淡化甚至否定這種角色。

非政治化「天主教愛國會」

更有趣的是,湯樞機在處理天主教愛國會的問題時,卻又企圖將這個明顯具濃厚政治色彩的愛國宗教團體,作出非政治化的再詮釋。他期望隨着主教任命達成協議,「自選自聖」便不再成為中梵關係的障礙。愛國會的性質,便可按照2004年修訂的《中國天主教愛國會章程》來理解:「由全國天主教神長教友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愛國愛教的群眾團體」(一章二條)。他又期望,愛國會的「未來走向」,可專注於「鼓勵神長教友為社會公益事業獻愛心,積極開展社會服務,興辦社會公益事」(二章六條〔四〕)。

其實,作為天主教的愛國宗教團體,愛國會自1957年成立以來,一直是黨國宗教管理體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擔着「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宗教政策」(二章六條〔二〕)的政治任務。理論上,愛國會是「群眾組織」,而1980年成立的主教團則為教務機構,在職能上有所不同。但是,實際上,「一會一團」是在統戰部及宗教事務部門的領導下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商討及決定中國天主教重大事務。因此,湯樞機對愛國會性質的理解,跟中國政治現實間,明顯有着重大的落差。即或不存在「自選自聖」的爭議,但愛國會與主教團,仍是中國特殊政治環境與政治壓力下的產物,為黨國的宗教政策服務。一會一團在中國宗教管理體制中的(半)官方性質,並非他所樂觀地期許,隨着主教任命問題解決後,即能產生重要改變。

除非黨國的宗教管理體制能夠作出重大的調整,並落實民間組織真正的「自主」,否則,中國天主教會賴以「實踐自己的信仰」的「信仰自由空間」,仍是受到重大威脅的;教會的主體仍會受到政治權力的干預及介入。事實上,習近平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後提出,要將宗教工作牢牢地置於黨的領導,並加強對宗教界人士的工作,中國天主教會要實現民間組織的職能,仍然有很漫長的道路。

職是之故,即或中梵雙方真的就主教任命問題達成共識,也並不等於「必要的自由」的充分實現。迴避了當前中國政教關係的獨特處境,以及黨國管理及控制宗教的體制的政治現實,所謂的「必要的自由」肯定是支離破碎的。解決主教任命問題固然值得興奮,但如果因此而令到「地下教會」在某程度上納入了黨國的宗教管理體制,付上的會是失去(地下)教會的主體與自主性的沉重代價。這也不是真正的和解與共融。如果為了維護教會的主體與自主性,而選擇放棄這個支離破碎的「必要的自由」,相信絕不會換來「一無所有」的結果。

末了,筆者想起聖保祿的一段話:「像是待死的,看!我們卻活着;像是受懲罰的,卻沒有被置於死地;像是憂苦的,卻常常喜樂;像是貧困的,卻使許多人富足;像是一無所有的,卻無所不有。」(《格林多後書》六章9下至10)

(邢福增,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

註一:國家宗教事務局編:《愛國主義教程(試用本)》,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頁362。

註二:《愛國主義教程(試用本)》,頁368至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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