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列車縱火案過後,「精神病」就是我們最終的答案?

突發事故,記者第一時間問疑犯有無「精神病」,即便沒有,報導也強調疑犯「沒有精神病」,這是記者的「常識」?追問的責任?還是過分單一的偏見和歧視?
香港

「怪漢天拿水自焚火噬列車」;「六旬精神病漢疑港鐵縱火,最少18傷」;「疑犯有案底及精神病記錄」⋯⋯2月11日,香港報章鋪天蓋地以這樣的標題,報導前一晚震撼全港的港鐵縱火事故。

60歲的疑犯張錦輝,2月10日晚上7時15分,在由金鐘駛往尖沙咀的列車上,懷疑縱火自焚,他本人燒傷危殆,並造成最少17名乘客受傷,包括一名台籍女遊客。事故發生後,港鐵旋即封鎖尖沙咀站,現場視頻和照片在網上迅速傳開,部分成為即時新聞的報導材料。

兩個半小時後,警方見記者,指疑犯說話「語無倫次」,不排除他有精神病。消息經電子傳媒直播及報章即時新聞報導後,網上出現不少針對精神病的輿論,例如指斥精神病患者為「計時炸彈」,更說要立法規定,精神病康復者要有家人陪同才可外出。

不出五小時,警方經初步調查,確認疑犯有精神病病歷。

即時新聞換上更哄動的標題:「疑犯有精神病記錄,未有依時覆診」、「疑犯自2007年患妄想症」、「疑犯患妄想症,十年前入精神科!」內文更彷彿為事故找到了確切起因——「精神病患」。

到底這樣的報導方式,是履行了傳媒尋根問底的責任,還是過分簡單地將社會事故的起因與「精神病」劃上等號,不自覺加深對精神病患者的標籤?

「最重要是坐堂要什麼,我都能給他」

從事突發記者超過20年的張偉東指出,在採訪突發事件時,倘若知道涉事者有精神病記錄後,後續跟進工作往往較少。

「當知道涉事者是mental(精神病患者)後,還有什麼好挖?他所做行為的原因,大抵就是有幻覺、幻聽,那已經解釋到了。而且,他做該行為的原因,背後一般不會與學業或工作壓力等社會重大議題有關,所以做突發的,不會再花時間去挖。」

他解釋,前線突發記者在現場搜集資料後,會交給在報館內負責調動工作的「坐堂」,然後由「坐堂」決定交由公司內的記者撰寫報導,因此報導刊出時所用的字眼,突發記者通常不會多加理會。

港鐵縱火案後,救護員在尖沙咀港鐵站外運送傷者往醫院治理。
港鐵縱火案後,救護員在尖沙咀港鐵站外運送傷者往醫院治理。

「有些警察明知涉事者有精神病記錄,也會補一句不排除與精神病發有關;有時候問街坊,街坊說事主有時自言自語,懷疑有精神病,我們(突發記者)便照原quote(引用)報給坐堂。」他續指:「突發(記者)通常報了上去(坐堂)就叫完成工作,他與寫手(負責撰寫報導的記者)會決定怎樣寫,大家崗位不同,除非是有錯誤的資料,否則我不會干預他們決定怎樣寫。」

「最重要是坐堂要什麼,我都能給他。所以在現場,突發(記者)一定會問涉事者是否有精神病記錄,因為坐堂一定會問。」

最重要是坐堂要什麼,我都能給他。所以在現場,突發(記者)一定會問涉事者是否有精神病記錄,因為坐堂一定會問。

突發記者張偉東

這種做法一直是報章突發記者的常規。然而,近年即時新聞盛行,尤其是重大事故時,電視台或報章的視像新聞,很多時會直播警方見記者,市民往往會透過直播,接收到「不排除有精神病」這類未經過濾的消息。

問到精神病記錄,等同找到事故原因?

近年傳媒報導刑事案件時,不時提出疑犯是否有精神病記錄這疑問。以慧科翻查過去半年的香港新聞,從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2月15日,有32宗刑事案件、共71篇新聞報導,傳媒在標題或內文有提及「精神病」。

過去半年,香港媒體怎提及疑犯是否患精神病?
過去半年,香港媒體怎提及疑犯是否患精神病?

端傳媒仔細分析報導手法,大部分都提及疑犯「有精神病記錄」。例如今年2月1日,粉嶺發生一宗印度裔婦人涉嫌謀殺親生女兒的案件。翌日,五份報章引述現場消息,指事主是精神病患者。

除此之外,傳媒也常常將「狂徒」、「癲佬」等字眼與精神病者掛鉤。「雖然這些字眼未必等同精神病患者,但都存有巨大的價值判斷。什麼叫狂徒?怎樣的程度,才稱得上狂?」中文大學新聞與傳媒學院教授李立峯認為,媒體處理相關新聞,最容易發生過分渲染的就是即時新聞。

將複雜因素單一化很危險,變成finger pointing(指責)、二元化。我們不應該將事故當刻的因素,就解讀為唯一原因。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副院長(教育事務)陳國齡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副院長(教育事務)陳國齡說,發生嚴重事故,即使傳媒確認疑犯有精神病歷,「也不能認為事件就有了答案」。她認為,每個人的行為背後都有複雜而多元的原因,包括性格、環境至誘發因素,可是傳媒容易以單一因素來總結。

「將複雜因素單一化很危險,變成finger pointing(指責)、二元化。我們不應該將事故當刻的因素,就解讀為唯一原因。」陳國齡解釋。

那是否不應該報導呢?李立峯認為,精神病歷可以為報導提供一個資訊,未必等同強化偏見。

「無緣無故將事故歸咎於精神病患,固然不太妥當。但有時去求證,涉事者是否患精神病,也可能是出於關注,當事人的行為會不會暗藏mental issues(心理問題)?如果真是精神病患者,是不是不提就好?背後也有可能涉及社會問題,避開討論精神病,不一定等於好。」

李立峯強調,傳媒求證疑犯是否精神病患者,不是因為要去尋求「因」(cause),而是要去找「行為目的」。他以港鐵縱火事件解釋:「事件涉及公眾,或有恐怖襲擊的嫌疑,假若最終印證到疑犯有精神病病歷,固然排除了其他行為目的,但同時間,精神病病歷只是成為另一塊資訊,不代表解決了問題。」

如果真是精神病患者,是不是不提就好?背後也有可能涉及社會問題,避開討論精神病,不一定等於好。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媒學院教授李立峯

然而李立峯認為,當這些資訊放了在分秒必爭、搶收視的即時新聞裏,就很容易變質:「即時新聞往往極為碎片化、沒有完整的內容,記者挖到什麼消息,就單獨發出來,媒體也很自然將唯一資訊變成標題,容易令讀者自然覺得,事件有了解釋。」

「沒有精神病」也成報導資料?

端傳媒翻查資料發現,即使疑犯沒有精神病記錄,傳媒仍是會特別提及。例如去年10月24日,天水圍一名女傭涉嫌謀殺其印度裔少主,六份報章都特意提及,疑犯「沒有精神病記錄」。

「如果沒有,為何還要報導?正如自殺個案,如果問了沒有感情問題,那報導也不會提。」李立峯質疑這種報導手法值得商榷:「除非他argue(爭拗)說,社會對精神病偏見很強,報導事件後,大眾一定會覺得與精神病有關,於是才寫沒有精神病作為澄清。」

「但這就涉及『雞先』還是『蛋先』,到底是社會偏見很強要這樣報導,還是這樣報導導致社會偏見很強呢?」

但這就涉及『雞先』還是『蛋先』,到底是社會偏見很強要這樣報導,還是這樣報導導致社會偏見很強呢?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媒學院教授李立峯

2016年12月9日,天水圍五歲小童被𠝹頸,警方還未拘捕疑兇,有報章採訪精神科醫生,分析疑犯是否有精神病。2016年9月3日,觀塘發生父親攬子開煤氣自殺,傳媒未有提及事主精神狀況,卻訪問了大律師,指如果疑犯有精神病,可以減輕刑責。

陳國齡認為,即使是精神科醫生,也要了解個案情況及因素,才能判斷是否涉及精神病,否則討論容易流於表面,處理得不好,甚至會強化社會偏見。

「其實這正是文化的common sense(常識),社會很容易將『不正常』聯繫到精神病,其實記者的提問,也可能是被這種文化常識指引了採訪方向。」李立峯補充道。

如何理解新聞事故的「為什麼」?

港鐵列車縱火事故之後一晚,香港精神科醫學院在2月11日發聲明,提出研究顯示,在2010年至2013年期間,香港有約20萬人嚴重精神病患者,佔人口約2.5%。聲明又引用瑞典一項縱火研究,澄清少於10%的縱火個案,由嚴重精神病患者引發。

大部份精神病患者接受治療後,即使痊癒了,也不敢披露這段過去,生怕遭到歧視,只是靜靜地返回社會生活。但少數病情不穩的犯事,卻被無限放大了。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副院長(教育事務)陳國齡

透過持續藥物治療,精神病復發率可降低一半,但陳國齡說,社會對精神病患者的標籤化,卻令患者自我邊緣,有工作的甚至抗拒求醫,以致延誤治療。根據政府統計處在2006年至2007年的調查,顯示精神病患者和康復者的失業率是14%,遠高於香港當年失業率的4%。

陳國齡無奈地說:「大部份精神病患者接受治療後,即使痊癒了,也不敢披露這段過去,生怕遭到歧視,只是靜靜地返回社會生活。但少數病情不穩的犯事,卻被無限放大了。」

她強調,港鐵列車縱火事故,是罕有、不尋常的個案。不過,在發生涉及精神病患者的重大事故後,社會總變得對精神病患者敏感:「我們聽過,即使人們在街上看到自閉症小孩、比較miserable(悲慘)在街上哭的人,都會立即彈開。」

李立峯總結說,自己對精神病也沒有太多專業知識,即使如此,社會也應緊記,精神病患者為社會的弱勢社群,「傳媒有責任掃除社會偏見」。

(為尊重受訪者意願,文中張偉東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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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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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别赞同的一句话就是 上边想要什么我就能给他拿到什么 有时候这其实是培养一个记者必备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