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在香港,怎樣才能拯救一座歷史建築?

65年歷史的舊皇都戲院,擾攘多時才有望成功爭取「一級歷史建築」的身份,但依然面臨被重建清拆的危機。在今日香港,到底怎樣才能保存一座歷史建築?政府的責任又在哪裏?

端傳媒記者 鄧子盈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7-01-11

被古物古蹟辦事處列為一級歷史建築的北角舊皇都戲院。
擬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的北角舊皇都戲院。

走進擁有65年歷史的舊皇都戲院,彷彿一下回到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香港:弧形的外牆設計,正門上方外牆刻有浮雕,天台還外露出一個圓拱型混凝土桁架。然而時至今天,戲院結業整整20年後,變成了一個昏暗商場,小商店七零八落,賣的都是廉價日常用品。

這座遺留在香港北角鬧市中的歷史建築,就像滄海遺珠,多年乏人照料,亦未被政府加以保育,只待政府評核歷史價值。直至2016年年初,保育團體「活現香港」親自追溯屋宇署文件、翻找舊報章和書籍,撰寫評估報告交予政府,尋根索源,經歷一年時間,才最終爭取令政府將舊皇都戲院評為一級歷史建築。

民間對保育舊皇都的訴求,可算是一呼百應,大概因為戲院是面向公眾,真的承載着許多集體回憶。

活現香港創辦人陳智遠

針對這項評級,政府早前開展公眾諮詢,諮詢期在2017年1月9日完結,舊皇都或有望從此搖身一變,擁有「一級歷史建築」的名份。

「舊皇都的社會和歷史價值不容忽視。在過去的香港,鮮有一座集劇院、戲院於一身的建築。民間對保育舊皇都的訴求,可算是一呼百應,大概因為戲院是面向公眾,真的承載着許多集體回憶。」「活現香港」創辦人陳智遠對端傳媒記者說。

近年香港興起重建發展的浪潮,多區建築紛紛拆舊迎新。究竟在香港,怎樣的歷史建築才能被定義為一級歷史建築?而評級之後,像舊皇都戲院一樣的歷史建築又真的能被成功保存嗎?在保育工作中,政府和民間又如何分配責任?

舊皇都戲院建於1952年,前身為璇宮戲院,至1959年易手成皇都戲院。
舊皇都戲院建於1952年,前身為璇宮戲院,至1959年易手成皇都戲院。

香港保育政策停留在1930年代

追溯歷史,舊皇都戲院建於1952年,前身為璇宮戲院,至1959年易手成皇都戲院。時值戰後歌劇與電影業全面復甦,皇都戲院適逢其時,成為世界各地藝術表演的匯聚之處。它的舞台,連知名歌手鄧麗君也曾踏上,風光一時,直至1997年才結業。許多香港市民至今存有去舊皇都看戲看表演的美好回憶。

然而,很長一段時間,這座建築的價值未被政府肯定。直至2015年,有地產商開始收購舊皇都戲院,民間才開始醒覺,希望保育舊皇都。

根據康文署轄下的古物古蹟辦事處(簡稱「古蹟辦」),香港歷史建築分為三個級別:最高級別的是一級歷史建築,具特別重要價值,「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二級歷史建築,具特別價值,「須有選擇地予以保存」;三級歷史建築具若干價值,「宜以某種形式予以保存,若保存不可行,則可以考慮其他方法」。

往往認為只有古蹟、廟宇、精英權貴的建築物才值得保留,戰前舊樓等實用性建築,反而不值一提。

香港大學建築文物保護課程主任李浩然

不過,怎麼衡量一座建築的「價值」?由專家組成的古物諮詢委員會(簡稱「古諮會」)有份就古物古蹟事宜提供意見,香港大學建築文物保護課程主任李浩然曾經擔任委員,他指出,香港保育標準往往只着重建築物獨立的建築和歷史價值,而未有宏觀地以整個社區來審視。

「整個評審都是自上而下的,忽視市民跟建築物的情感關連,落後於國際標準。」李浩然批評說:「建築物的社會價值,早被國際保育界納入準則,不是由專家來判斷,而是由公眾來評定。政府要將公眾迴響量化,公眾覺得有價值、有集體回憶的,若達到一定指標,政府就應該支持。」

李浩然更進一步指出,現時香港保育政策概念非常落後,停留在1930年代:「1930年代,保育論述未成為獨立學問和專業,唯有建基於考古學、博物館學的論述建立。往往認為只有古蹟、廟宇、精英權貴的建築物才值得保留,戰前舊樓等實用性建築,反而不值一提。」

換言之,一座建築的「價值」,都由政府及古諮會委員來衡量。雖然古蹟辦訂明評級的考量因素,包括建築價值、罕有程度、保持原貌程度等,但李浩然坦言,標準不清晰,專家也有摸不着頭腦的時候:「有時候也解釋不了,為什麼這幢是二級歷史建築、那幢卻是三級?」

評了一級歷史建築,逃不過清拆命運

不過,即使獲得評級肯定,歷史建築的命運卻不一定能夠改寫。

評為一級歷史建築,政府會有較大空間介入,例如發現有人改動或破壞建築物時,可以先爭取定為暫定古蹟,有了緩衝時間,再商討保育及補償方案。

活現香港創辦人陳智遠

現時香港只有法定古蹟才享有法定保護,不能清拆。至於歷史建築評級制度,其實只屬行政性質——根據法例,如果要拆卸或重建歷史建築,私人業主只需通知政府。換言之,即使爭取到較高級別評級,歷史建築的去留,最終只能交由業主決定。

根據古諮會截至2016年12月8日的資料,香港有1030幢歷史建築,包括172幢一級歷史建築、363幢二級歷史建築和495幢三級歷史建築。當中至少657幢、即6成半的歷史建築,屬私人物業。

它們的保存情況如何?假如公眾只翻查古諮會的公開資料,當中紀錄歷史建築的清拆數字並不齊全,甚至未有更新,較審計署三年前披露的紀錄更為少。端傳媒遂向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查詢清拆數字,確認至今有1幢一級歷史建築、 6幢二級或擬議二級歷史建築,以及20幢三級或擬議三級歷史建築,總共27幢歷史建築已被清拆。

既然升級也沒有法定保護,為何仍要爭取舊皇都戲院評級為一級歷史建築呢?

陳智遠指出,現時舊皇都商場和住宅的6至7成的業權,已集中到5間公司手上,相信若不能評為古蹟的話,以舊皇都處於的黃金地段,其高度也遠遠未用盡地積比率,一旦業主集齊業權後,必定會拆卸重建為商廈。「重建的商業價值非常高,如果不是古蹟,發展商根本不可能保育!」

陳智遠續解釋,一級歷史建築或能進一步爭取成為古蹟:「評為一級歷史建築,政府會有較大空間介入,例如發現有人改動或破壞建築物時,可以先爭取定為暫定古蹟,有了緩衝時間,再商討保育及補償方案。評為二級或三級,雖然理論上還是可以升級為古蹟,但難度就高得多了。」

建於一九三三年被列為三級歷史建築的大坑第二巷四號唐樓,地舖外牆被漆上粉紅色。
建於一九三三年被列為三級歷史建築的大坑第二巷四號唐樓,地舖外牆被漆上粉紅色。

政府無指引,保育全憑業主意願

相較皇都戲院的破落,隱藏在港島大坑的一幢戰前舊樓,卻顯得相當亮眼——近日,租戶為地下一層的外牆,漆上鮮豔的粉紅色。建築物粉紅外牆的照片早前在網上傳開,網民大肆批評現時租戶將建築物外牆漆成粉紅色,「對歷史建築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

這幢「大坑第二巷4號」,建於1930年代,至今逾80年歷史,現任業主周勝記置業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購入,大廈在同年12月被評為三級歷史建築,目前租戶為一間美容公司。

美容公司市場主管盧曉蓮接受端傳媒專訪時表示,事件並不如外界所想:原來大廈早年為車行,將地下一層改成捲閘設計,根本沒有外牆。「如今看到的磚牆,是上手租客自行砌出來,並不是原有的,因此已經不存在保育與否的問題。」

記者走進這幢歷史建築,發現建築物原本的地磚、古木窗框、木門等都有更改或破損,例如窗戶,一邊已遭過往租戶改成玻璃窗,另一邊則保留了原有的木窗框。盧曉蓮憶述:「這些木窗戶滲水透風,我們曾經考慮在內部裝玻璃,希望解決滲水問題,又不會破壞木窗框,但經設計顧問評估後,認為安裝玻璃反而會更容易積水,才沒有實行方案。」

保得住窗戶,店內一扇木門卻因為過於殘舊,無可奈可下唯有移除:「拆下來的木門不會丟掉,但又沒法繼續使用,如今只好先放在天台。」

被外界斥責不尊重歷史建築,盧曉蓮卻說,公司創辦人已盡力保育,更不惜聘請設計顧問,花180萬元裝潢:「我們明白要保育,就要花一點成本吧。但要如何保育歷史建築,政府沒有指引或規例,哪些部分不可改動、哪些部分不可損毁,都是遵照業主意願。」

大坑第二巷四號唐樓地鋪由車房及後改建為懷舊傢俬店與咖啡店。
大坑第二巷四號唐樓地鋪由車房及後改建為懷舊傢俬店與咖啡店。

保育歷史建築,最終是誰的責任?

「在政策缺憾下,也許業主沒有清拆,建築物還健在,就已經值得高興了。」看着眼前被漆成粉紅色的戰前舊樓,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執行總監劉國偉灰暗地說。

劉國偉多年來致力提倡保育,他指出,政策一直未能有效保障私人歷史建築,能否保育得宜,甚至能否保存下來,往往取決於業主態度。

在政策缺憾下,也許業主沒有清拆,建築物還健在,就已經值得高興了。

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執行總監劉國偉

劉國偉認為,政府也早已意識到這個問題,古諮會才會於兩年前提出多項建議,鼓勵私人業主保留、活化和保養歷史建築。他形容古諮會目前「來勢洶洶」,最終改革的最大成果,是政府在2016年成立5億元的保育歷史建築基金,基金用作公眾教育、社區參與用途。政府也優化維修資助計劃,將每次申請上限提高至200萬元,開放予私人業主申請。但他表示,保育的成本往往較一般維修成本更為高,基金可支持的保育工作有限,質疑計劃誘因不足。

同時,近年香港亦越來越多民間團體投入保育。劉國偉認為,他們跟政府周旋間,依然感到疲憊。他舉例說,中環閣麟街「背對背平房」是否應該保育,早前引起爭議,保育人士為了說服政府,獨力偵查舊文件,查證大廈結構和用料,對照當時建築法例,甚至追查涉事人士的背景,以作歷史考證。

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總監劉國偉。
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執行總監劉國偉。

「對於保育,民間固然有責,但責任的程度是否這樣大?甚至有如角色對調,要一名市民去考證,來說服政府?」劉國偉質疑說。

花了超過一年時間,陳智遠爭取舊皇都戲院列為一級歷史建築,即將走到終點。他無奈地說:「你要go through all the hard work(經歷所有難關),做資料搜集、找專業諮詢、找出歷史建築跟社區的聯繫,甚至政府本來being paid(付了薪水)的部分,你也要做,這樣你才稍有機會爭取得到。」

他坦言在爭取的過程中,感到政府一方表現「非常arrogant(傲慢)」,不願聆聽民間意見。但他認為,即使當刻難以期望政策有重大改革,民間仍有許多事可以做,例如成立民間智庫或專家小組等,「全天候去監察古蹟辦的工作」。

做資料搜集、找專業諮詢、找出歷史建築跟社區的聯繫,甚至政府本來being paid(付了薪水)的部分,你也要做,這樣你才稍有機會爭取得到。

活現香港創辦人陳智遠

劉國偉也認同,民間可以投入更多。他說長春社現時舉辦工作坊和導賞團等,正正是為保育「播種」:「如果我們不熟識社區或認知歷史,沒有跟歷史建築建立感情,即使留得下硬件,沒有軟件,也是沒用的。」

「作為一個市民,有義務去為自己心裏有價值的事情而戰鬥(fight)。」劉國偉說,在保育的路上,他會堅持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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