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強姦成了種族清洗手段,正義卻姍姍來遲

這是一部戰時性侵受害者的血淚史,也是國際法不斷突破的進步史。

特約撰稿人 何曼莊

刊登於 2016-12-09

一個盧旺達大屠殺中被強姦的受害者的家庭照。
一個盧旺達大屠殺中被強姦的受害者的家庭照。

編者按:何曼莊(Nadia Ho),台灣人,現居紐約布魯克林。著有小說《即將失去的一切》、《給烏鴉的歌》,以及紀實文學《大動物園》。

系列報導《數十年後,你願意站出來指控性虐暴君嗎?》,《當身體成為戰爭犧牲品,女性應該怎麼辦》及本文,緣起自2016年七月起,作者列席參加聯合國以及聯合國婦女工作會報。通過會後閱讀大量案件紀錄,作者了解到今年內多件指標性案件的勝訴並非巧合,而是許多專業人士長年堅持不屈的成果。希望用文字記錄,因為「有時新聞的義務就是反覆提醒大眾那些讓人不舒服、卻很重要的事情。」

至於系列稿件的寫作目的,作者說,「最後請讓我用最直白的語言來總結:國際刑事法庭問題很多,但是有用,獨裁者犯下反人道罪,一介鄉民如你如我,可以告他。」

證人62、51、50,是ICTY法庭證詞紀錄上三位受害者的編號,案件的正式名稱是Kunarac et al. (IT-96-23 & 23/1) ,簡稱福查強姦案(Foca Rape Case)。案件的被告是1992年前南斯拉夫內戰期間,波斯尼亞(台譯波士尼亞)境內福查鎮強姦集中營裏擔任管理職的軍官。

證人62、51、50,則是祖孫三代女性。

1992年4月福查被塞爾維亞族軍攻佔,三人被抓走時,證人50號十六歲。她跟母親被抓走的第一個晚上,被單獨帶開,在那裏遭受三名被告之一的尤科維奇(Zoran Vukovic)持槍威嚇後強姦。

但這只是她悲慘遭遇的開端,接下來的幾天內,她與其他約上百名穆斯林女性,在學校的體育館裏,被不同的軍人與平民反覆強姦,強姦犯甚至包括年長的鄰居。證人50號一度躲進廁所,但軍人卻強迫母親找她出來繼續「服務」。

這麼多年以來,她連對母親都無法說出這些遭遇,但是她在法庭上說出來了,因為「就算到了今天,講這些也還是很不容易,但無論如何,我希望每個人都聽到(我的故事)」。

在福查調查小組收集受害證詞的期間,前南斯拉夫內戰還在持續,在害怕報復及飢餓、恐懼中,依舊有五十多名證人願意作證,如前述證人50提供的證詞,共有一百五十份左右。

主導調查的檢察官女性居多,是分別來自德國、尼泊爾、北美經驗豐富的律師,雖然在起訴執行上有過分歧,但唯一獲得全數同意的原則,就是「戰爭中的強姦暴行不是個案,而是冰山一角(Pieces of a picture)」。團隊中的一名男律師Daryl Mundis曾說:「梳理案情,必須退一大步」,同樣模式的暴行同時在不同地點發生,這就證明了強姦被當成種族清洗政策在執行,這不只是強姦罪,同時也是反人道罪。

應運而生的獨立法庭

福查案1996年進入審理程序,是史上起訴戰爭性暴力的指標性案例,而審理法庭ICTY,也是時代孕育的產物。

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紐倫堡大審、以及遠東軍事法庭審判,均以國家為單位,讓許多個人的罪行在國家組織掩護下獲得免責,另外由於審判方為勝利方同盟國,也被批評為戰勝國的正義,於是成立獨立國際法庭的籌備工作展開。

正在海牙國際刑事法庭籌備之時,前南斯拉夫內戰開始了,緊接著還爆發了盧旺達種族清洗。於是兩個特別法庭快速成立,那就是前文提到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of Yugoslavia, ICTY)以及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of Rwanda, ICTR)。兩個法庭分別審判在1991~2001前南斯拉夫諸國內戰的戰犯罪刑,以及1994年盧旺達境內種族清洗衝突的戰犯。

圖為2006年6月13日,一個前波斯尼亞警察Dragan Zelenovic就福查強姦案上庭應訊,Dragan Zelenovic被控對受害者施以虐待及強姦。
圖為2006年6月13日,一個前波斯尼亞警察Dragan Zelenovic就福查強姦案上庭應訊,Dragan Zelenovic被控對受害者施以虐待及強姦。

ICTY與ICTR有很多重要的「第一次」案例。這些惡行在過去的戰犯法庭上,是不會被定罪的。

除了福查案的強姦犯下反人道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先例判決,還有

1.把強姦當成散播恐懼、恐怖統治的工具: 塞爾維亞的Tadic以及克羅地亞(台譯克羅埃西亞)的Blaskic,是敵對雙方的兩名低階軍官,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直接參與強姦,但是他們因為容許部下反覆犯罪,而在1997年五月,各被判處有期徒刑。此案例成立,否決了強姦是「偶發」、「衝動」的「單一事件」,明確地連結了強姦與恐怖統治的關係,犯人並不一定直接參與,強姦只是多種手段之一。

2.把強姦作為種族滅絕工具: Akeyasu是盧旺達境內某鎮的首長,在他的轄區內,發生大規模針對圖西族婦女的強姦暴力行動,他身為首長,未能阻止毀滅行動,被審判庭宣判有罪。這是第一次衡量毀滅行動的嚴重程度時將強姦行動計算在內的,不只考量到肉體傷害、也算進了長期的影響,例如強制懷孕、強制墮胎絕育,以及各種對個人自由幸福造成的長久傷害,不再只是強調強姦對家族名譽的損害。

3.強姦為酷刑(Torture)的定義:  聯合國憲章定義「酷刑」,是會造成「極大身心痛苦」的行為,而強姦合乎此定義。

4.強姦為戰爭罪(War Crime): 1998年十二月,一名波斯尼亞─克羅地亞(HVO)的軍警Anto Furundzija,因為強姦一名波斯尼亞穆斯林女性被起訴。這是第一個單獨因為強姦罪被告上國際特別法庭的案件,由於加害人為軍警,根據日內瓦公約,軍、警、公權力相關人士、以及民兵,在戰爭期間強姦他人,就是體制內容許犯罪的事實,所以算作戰爭罪。然而此案審理過程,也因為在法庭上公開被強姦受害者的證據資料,受到批評,認為法庭為了勝訴,不夠保護受害者。

在一九九三年ICTY憲章中,強姦罪第一次被做為反人道罪的一項,求處個人刑責,自成立的第一天,法庭就招募專職人員組成受害者與證人小組(Victims and Witnesses Section)專門調查,兩年以後的盧旺達戰犯法庭也在憲章中定義強姦與性暴力為反人道罪以及戰爭罪。一九九八年,國際刑事法庭(ICC)憲章裏,完成了清楚定義性暴力相關犯罪的分類與範圍,包括: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強迫懷孕、強行節育、販賣人口、以及其他等同嚴重的暴行。

在此之前,審判戰犯的量刑標準為致死人數、經濟損傷,從這兩個法庭開始,性侵終於被嚴肅看待:截至2016年九月,ICTY共有161名起訴戰犯的罪名包括性暴力罪,而有三十二個人因為性暴力犯罪而被判刑(加以其他罪名總刑期在八年到四十年不等),盧旺達特別法庭中起訴性暴力案件的定罪比率則較低,原因令人心很痛:盧旺達的性侵受害者死亡率高,民兵通常在性侵完女子之後便予以殺害,是以能作證的倖存者較少。

性犯罪歷史極長,但性犯罪起訴歷史卻很短

直到二十世紀初,海牙公約(1907)才成為最早將強姦定為罪行的國際法,但卻無法阻止後來兩次世界大戰中的大量性犯罪。在紐倫堡與東京大審戰犯時,只針對反和平與戰爭罪,對個人進行咎責判刑,強姦罪只是附加型的分類之一,且強調的是「對名譽的損害」,似乎唯一應該在乎的就是「失去貞潔」,至於身心傷痛、染病跟個人屈辱隻字未提。

1948年聯合國種族滅絕公約對「種族清洗」(Ethnic Cleansing)的定義,已經包含了性暴力的行為,但直到二十世紀末,才有成功起訴性犯罪戰犯的案例出現。

為什麼要分別定義強姦罪、性暴力,並且延伸至反人道罪呢?

舉一個例子說明:當一個男人強姦一個女人,他當然犯下了強姦罪;強姦時造成的身心損傷不但是性侵,也包括性暴力;若男子加害於人的原因包含女子所屬的種族或宗教,便增加了一項仇恨罪;而當這名男子已知自己為HIV+愛滋病毒帶原還故意強姦、傳染致死疾病,這是酷刑罪,因為他把自己的疾病當成了種族滅絕工具;若這名男子為軍警,他便同時犯下了戰爭罪,而若這名男子是受到教唆、驅使或是命令才犯行的,則此形成了一個犯罪系統。

在這系統中,所有相關的人都犯下了反人道罪──而以上情形,真的在盧旺達種族清洗內戰中發生了。

當時愛滋病情在盧旺達蔓延快速,胡圖族極端分子會到醫院招募愛滋帶原者,組成「部隊」大量強姦婦女,目的是造成敵方「緩慢而痛苦的死亡」:根據國際特赦組織資料,約有二十五萬到五十萬婦女被強姦,而其中約超過67%的婦女被感染HIV/AIDS病毒。

另外,雖然強姦受害者絕大多數為女性,但男性受害者(包括成人與男童)也不在少數,在前南斯拉夫內戰中尤其多,這種案件中,加害人經常自身不參與,而是強迫兩名男性戰俘發生性行為,所以法律勢必力求性別中立,以及為不同性別取向的受害者,採取不同的調查方法。

進入二十一世紀,國際法庭的反應速度變快了,但武裝衝突發生的頻率與嚴重性卻更加劇烈。

生前被稱為「巴爾幹屠夫」、「希特勒以後最危險歐洲元首」的米洛舍維奇,未等到審判日來臨,就已在2006年於海牙去世。而2016年三月,另外一名塞族戰犯卡拉季奇,終被國際刑事法庭判囚四十年。米洛舍維奇曾下令種族清洗、引發巴爾幹半島內戰十年,前南斯拉夫瓦解,種族屠殺內戰直到2001年才終於停火。停戰後十五年的今天,審問戰犯、指認屍體的工作,都還在進行。

ICTR於2015年底階段工作完成後解散,接近一年後的十一月二十四日,盧旺達天主教會發表聲明,為1994年種族屠殺中參與、協助、以及袖手旁觀的天主教徒,向八十萬以上受害的圖西族以及溫和派胡圖族人致歉──屠殺中的殺人者多為胡圖族極端分子,天主教會終於道歉,但倖存者代表認為誠意不足,既沒有提出具體負責的方法,對於虐待與強姦受害者也隻字未提。

2016年十二月一日是世界愛滋病日,聯合國人權觀察員發表聲明,表示南蘇丹情勢緊張,非常可能爆發種族清洗,當地女性處境極度危險,強姦事件已經到處頻傳。很遺憾我們只能循著死者血液、撿拾受難骨骸,來累積國際法庭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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