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程翔:「一二.三事件」,港澳殊途命運的起點

從澳門《基本法》沒有「普選」承諾這個角度看,50年前的「一二.三事件」,是直接導致今天澳門人民沒有民主的主因。

刊登於 2016-12-03

2015年10月1日,澳門,人群在海傍觀賞煙花。
2015年10月1日,澳門,人群在海傍觀賞煙花。

香港很多朋友可能沒有注意到,香港和澳門這兩個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有一個重要的政治差別:香港的《基本法》賦予香港通過「普選」產生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權利(雖然這個權利已經被中共拖延了20年,至今仍然未有落實),但澳門的《基本法》卻根本就沒有這個安排。換言之,同屬中國的特區,香港人和澳門人的政治待遇有很大差別。

這個政治待遇的差別,可以溯源至50年前(1966年)在澳門發生的「一二.三 事件」;以及翌年在香港發生的「六七暴動」。這兩宗事件的共同點,都是當地的左派組織藉着中國大陸「文革」的風暴,引入「文革」式鬥爭手段,通過所謂「反殖愛國」鬥爭,企圖奪取兩個殖民地政府的權力。不過,兩者有個很大的不同:澳葡和港英的應對方法不同。當年「澳葡當局認罪道歉」,而「港英當局則絕不妥協」,一直堅持平亂直到中共強行下令香港左派終止暴動為止。這兩種不同的應對手段,直接導致這兩個殖民地在暴亂後長達20年截然不同的發展軌跡,從而奠定了兩地的政治差異,而這種政治差異,則造成了兩地「回歸」後的政治待遇迥異。

澳門淪為「半個解放區」

葡萄牙政府投降後,澳門葡萄牙當局已經失去主權,政治上一切都要以中共的意圖為依歸,例如配合中共清洗國民黨在澳門的勢力等。我記得,那時香港人都嘲笑澳門實質上已經淪為「半個解放區」。澳門親中共的何賢先生成為事實上的「影子澳督」。

葡萄牙大權旁落後,迅速失去統治意志,這使到它主動在1975年提出歸還澳門,但鑑於當時中國大陸的文革尚未結束,全國一片混亂,根本沒有心思去考慮收回澳門的問題,所以即使葡萄牙主動歸還,中共還是不敢接收。

葡萄牙政府失去統治意志後,澳門就陷於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全面停頓的狀態。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是全世界資本主義經濟高速發展的黃金20年,香港、台灣、新加坡、南韓就在這20年間發展成為「亞洲四小龍」。相比之下,澳門的停滯、沒落就顯得特別突出。

中共收回澳門過程順利

澳門在全面處於停滯、沒落的情況下,對「回歸」產生三個明顯的影響:

第一,從民心看,澳門居民盼望「回歸」,希望藉「回歸」來改變澳葡政府不作為的局面,至少可以改善治安狀況。所以,與香港不同,澳門居民不反對「回歸」。

第二,從客觀條件看,由於經濟社會文化的全盤停滯,沒有太多的籌碼來與中央政府討價還價。所以在中葡關於澳門「回歸」的談判過程中,澳門人基本上提不出任何值得中央重視的方案或要求。

第三,從人民質素這個主觀條件看,由於長期落後的影響,加上身處「半解放區」的政治現實,澳門居民仍然是受封建式的「臣民意識」及殖民地式的「順民心態」影響,所以澳門社會至今無法孕育出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現代公民社會追求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權這些中共所討厭的「西方價值觀」,都難以在澳門生根發育。這使到在整個中葡談判過程中,澳門人的聲音十分微弱。

基於這三個原因(民心、客觀籌碼、主觀要求),中共在收回澳門的過程中相對順利,也不必對澳門人的民主訴求予以重視,這就說明為什麼同是特區,澳門並沒有得到「普選」的承諾。

港英政府挫敗六七暴動,推動改革

相比之下,香港就完全不同。港英政府挫敗左派暴動後,統治意志非常堅定,而且民望高企。這使得它有信心也有威望來檢討「六七暴動」的深層次原因,並進行相關的大規模政治、經濟、社會領域的深刻改革,例如:

一、實行以行政吸納政治,主動開拓本地人參政的管道,這使得香港在殖民地制度下缺乏民主的遺憾得到緩和;

二、建立廉政公署,主動消除最為民所詬病的貪污問題,這就解決了在殖民地專制下權力不受制約而產生的腐敗問題;

三、設立「冤情大使」職位(現改稱「申訴專員公署」)來處理及解決公營部門行政失當所引致的不滿和引發的問題,從而解決了殖民地非民主政制下老百姓「有冤無路訴」的弊病;

四、根據《麥健時報告書》全面推動行政系統的改革;使政府更加高效、便民和更能應對急劇變化的環境;

五、制定大規模建屋計劃,改革醫療和教育制度,解決人民生活的迫切問題,使社會趨於穩定。

正是這些改革,使香港能夠抓住全球資本主義經濟高速發展的黃金20年,發展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也正是這些改革,令港英政府反而鞏固了統治合法性,以及深獲香港人的民心。很多人至今仍懷念殖民地時期,與這些改革有直接關係。

這些改革,使香港公民社會迅速發展,也使香港人不再視香港為「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而是自己的家鄉。「六七暴動」竟然意外地成為香港本土意識發育過程中的第一次「集體歷史記憶」。

中共承諾普選按撫香港回歸

同澳門的情況相比,這些改革對「回歸」產生的影響,恰恰相反:

一、從「民心」的角度看,香港人不但不盼望「回歸」,甚至擔心「回歸」,希望能通過移民獲取「政治保險」;

二、從「主觀條件」看,香港人不甘心做局外人,而是希望參與「回歸」談判(儘管中共一再反對所謂「三腳凳」的談判模式,即不讓香港人參與),並且提出「在民主的基礎上回歸」這些建議,表明我們是「有條件地接受『回歸』」的;

三、從「客觀條件」看,前途談判時,香港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在世界上舉足輕重的金融中心,對中國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經濟、軍事上的戰略價值,這使得中共在收回香港的過程中需要非常小心,否則會對中國本身造成很大的損失。這些條件無形中成為香港的談判籌碼。

基於這三個原因(民心、主觀條件、客觀條件),香港與澳門的情況完全相反。為保障香港能夠平穩過渡,中共只好承諾在「回歸」後給予香港民主,這就是為什麼香港的《基本法》承諾有「普選」的安排,而澳門則沒有。

所以,從澳門《基本法》沒有「普選」承諾這個角度看,50年前的「一二.三事件」,是直接導致今天澳門人民沒有民主的主因。


關於澳門和香港在「一二.三事件」和「六七暴動」後發展軌跡迥異的情況參見如下: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程翔,資深傳媒人、《文匯報》前駐北京記者站主任、副總編、新加坡《海峽時報》前中國首席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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