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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程翔:「一二.三事件」,港澳殊途命運的起點

從澳門《基本法》沒有「普選」承諾這個角度看,50年前的「一二.三事件」,是直接導致今天澳門人民沒有民主的主因。

香港很多朋友可能沒有注意到,香港和澳門這兩個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有一個重要的政治差別:香港的《基本法》賦予香港通過「普選」產生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權利(雖然這個權利已經被中共拖延了20年,至今仍然未有落實),但澳門的《基本法》卻根本就沒有這個安排。換言之,同屬中國的特區,香港人和澳門人的政治待遇有很大差別。

這個政治待遇的差別,可以溯源至50年前(1966年)在澳門發生的「一二.三 事件」;以及翌年在香港發生的「六七暴動」。這兩宗事件的共同點,都是當地的左派組織藉着中國大陸「文革」的風暴,引入「文革」式鬥爭手段,通過所謂「反殖愛國」鬥爭,企圖奪取兩個殖民地政府的權力。不過,兩者有個很大的不同:澳葡和港英的應對方法不同。當年「澳葡當局認罪道歉」,而「港英當局則絕不妥協」,一直堅持平亂直到中共強行下令香港左派終止暴動為止。這兩種不同的應對手段,直接導致這兩個殖民地在暴亂後長達20年截然不同的發展軌跡,從而奠定了兩地的政治差異,而這種政治差異,則造成了兩地「回歸」後的政治待遇迥異。

澳門淪為「半個解放區」

葡萄牙政府投降後,澳門葡萄牙當局已經失去主權,政治上一切都要以中共的意圖為依歸,例如配合中共清洗國民黨在澳門的勢力等。我記得,那時香港人都嘲笑澳門實質上已經淪為「半個解放區」。澳門親中共的何賢先生成為事實上的「影子澳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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