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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裁定英國監控法案違法,能撼動即將實施的「監聽者憲章」嗎?

刊登於 2016-11-30

市民在倫敦街上通電話。
《調查權力法案》規定,通訊公司必須要保留用戶通訊內容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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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就英國《2014年資料保存和調查法案》(Data Retention and Investigation Powers Act 2014,簡稱 DRIPA )作出裁定,認為在民主國家,政府對民眾進行「大規模的、不加區分的監控」是違法的。分析認為,這一裁決結果將對英國本月底即將實行、賦予政府更大監控民眾權力的《調查權力法案》帶來衝擊。

歐洲法院在判詞中指出,政府只能出於打擊重大犯罪的目的,在特定的時間對相關目標進行進行監控,且除了最緊急的情況之外,監控必須取得法院的許可。

政府在不經通知的情況下,就能獲取公民電子通訊設備中保存的通訊數據。這會令人們覺得自己的私人生活處於不間斷的監控之中。

歐洲法院判詞

英國脫歐事務大臣戴德偉(David Davis)及工黨副黨魁 Tom Watson 在2014年曾就 DRIPA 法案起訴英國政府。去年7月,英國高等法院裁定法案不符合歐盟法律,屬於違法,但英國政府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最後上訴庭將案件移交給了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進行審理。

不過,歐洲法院的判決可謂姍姍來遲,因為 DRIPA 法案即將於本月31日失效,屆時英國政府將以上月底通過的《調查權力法案》(Investigatory Powers Bill)取而代之。

這部被批評者稱為「監聽者憲章」(Snoopers Charter)的新法可以讓英國近50個政府部門有權查看每位公民的網絡使用記錄,並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將這些資料保存至少一年。英國政府認為這更有利於打擊恐怖主義和犯罪。

工黨對歐洲法院的判決表示歡迎,表示這一裁決意味着英國人的個人隱私權利應該受到保護,在沒有充足的理由以及授權的情況下,政府不能對公民進行監控。工黨提出,應該立即修改《調查權力法案》。

但英國政府對裁決感到失望,稱會在案件發還國內的上訴法庭後,提出強有力的抗辯。

11月29日報導:英國通過調查權力法案,為反恐需要可入侵公民電腦和手機

11月29日,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批准《調查權力法案》(Investigatory Powers Bill),意味着英國近50個政府部門從此可依據這部被批評者稱為「監聽者憲章」(Snoopers Charter)的法律,查看每位公民的網絡使用記錄,並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將這些資料保存至少12個月。有人權組織擔心法案會為其它國家樹立「國際標準」,甚至「鼓勵」人權紀錄糟糕的國家為政府監控民眾的行為尋找正當性。

政府清楚意識到,在國民安全受到高度威脅的今天,國家執法機構和安全部門擁有相應權力去保護人民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互聯網正為恐怖分子提供新的機會,而我們也需要保證自己有能力去應對這一挑戰。

英國內政大臣盧綺婷(Amber Rudd)

依據法案,英國警方和安全部門還首次獲得破解公民電腦和手機的權力,如遠端遙控電腦或獲得手機內隱私。甚至情報搜集範圍可以不限於某個特定個體,而是大範圍的民眾。而記者的電話和網絡記錄也不例外,反對者批評這無異於對「英國調查記者判了死刑」。

另外,像英國政府博彩委員會、食品標準局、威爾士救護車服務基金這類通常不與國家安全掛鈎的部門也有權利依據法案查看公民的網絡記錄,不過需要經過內政部和一個法官委員會的雙重審核許可。

英國內政部稱法案中的某些條例需要經過廣泛的測試,因此不會立即實施。但從今年12月31日起,也就是《2014年資料保存和調查法》(Data Retention and Investigation Powers Act 2014)失效之日,警方有權依據新法要求電話和網絡公司蒐集客戶通訊數據。

英國內政大臣盧綺婷( Amber Rudd)評價這部法律為「世界一流」,且提供了「前所未見的透明度及充分的隱私保障」。

曾揭發美國國家安全局監聽計劃的中情局前職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批評法案是「西方世界最具侵犯性、最不負責任的監控機制」。

1119
英國負責截查通訊問題的監管機構截查通訊專員辦公室(IOCCO)在2016年的年度報告中指,英國政府機構在攔截公民數據中犯了1119個錯誤,較2014年增長20%。其中17個嚴重錯誤案例,導致無辜公民被捕或者搜查財產。

聲音

這是民主國家通過的史上最嚴苛的監控法案,其影響將超出英國。

數字維權組織Open Rights Group 執行總監 Jim Killock

蘋果公司應該停止在英國銷售 iPhone,因為這種不受約束的監控和蘋果的隱私加密機制背道而馳。

維基百科創始人之一 Jimmy Wales

監聽者憲章破壞了我們在互聯網上的基本權利。(法案通過)這天是黑暗的一天。

萬維網(www)之父 Tim Berners-Lee

來源:衞報獨立報BBC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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