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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網絡安全法,緊急情況政府可斷網

刊登於 2016-11-08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網絡安全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網絡安全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1月7日,備受爭議的《網絡安全法》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將於明年6月1日起實行。中國當局希望通過立法來防止網絡恐怖襲擊、網絡詐騙等行為,但這部法律也賦予了政府在緊急情況下斷網等權力,被外界擔憂會進一步壓縮網絡言論空間;同時,在該法的草案階段,就有不少在華外國企業提出反對意見,認為部分內容實質上構建了貿易壁壘。

網絡安全法共有7章79條,其中不少涉及近年來熱門的網絡安全隱患。如針對個人信息洩露,法律明確規定收集信息前必須得到用戶同意,且不得對外洩露、篡改、非法出售;而針對網絡詐騙,又訂明了這一行為的定義與相應的刑罰。

中國是一個網絡大國,也是面臨網絡安全威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的法律制度,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網絡安全的保護水平,使我們的網絡更加安全、更加開放、更加便利,也更加充滿活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

人權關注團體則特別注意到 ,新法提出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可以對部分地區實施斷網等臨時措施。這一條文實際上是將政府以往曾使用過的管理手段「合法化」。如在2009年烏魯木齊流血衝突後,當局就切斷了該地區的網絡服務。

此外,新法也明確了網絡運營商是第一責任人,有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在法律規定下,偵查機關可以要求網絡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也就是說,中國如果發生類似 FBI 要求蘋果公司解鎖嫌犯手機的案例,中國的廠商必須配合警方。

時評人莫之許曾在端傳媒發表評論,認為網絡安全法從賦予管理部門全能、強化網絡運營者的責任和對網絡個人用戶的實名監控三方面,使中國網絡空間置於更加嚴密的管制之下。

引起貿易壁壘疑雲

而此前在法案的二審、三審階段,就已經有外國商業團體對此表示關切。今年8月,包括駐華美國商會在內的46家國際企業團體聯名致函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認為新法很多條款實際上是「貿易壁壘」,嚴重削弱國際企業在中國市場競爭力同時,也無益於加強網絡安全。

他們認為,網絡安全法要求科技供應商向中國政府提供軟件原理等科技和商業機密,並將迫使企業向中國政府提供中國公民在相關網頁的網絡活動記錄。聯署函說,相關法律對資訊安全技術做出了嚴格的限制,違反國際貿易組織(WTO)規則。

但在7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代表否認了這一指控:「現在一些朋友特別是國外的朋友,只要我們一提安全可信、一提自主可控、安全可控,他們頭都大了,他就認為安全可控、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和貿易壁壘劃等號,他認為是同義詞,這也是一種誤解、一種偏見。」

聲音

我們聽到一些公司反應,認為網絡安全法是為了保護主義的目的。

中美商務理事會副主席 Jake Parker

來源:澎湃新聞路透社香港01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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