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X 賄選落地獄。」10月26日晚,香港大學民主牆,七個醒目大字打破自去年中港罵戰後的沉寂,直視每一個經過的學生。
被痛斥的主人公是香港大學研究生朱科,來自中國大陸。剛剛過去的校委會研究生代表選舉中,朱科以654席當選,但被揭發曾在選舉期間群發「微信紅包」,引發「賄選」的激烈質疑。10月25日晚,校委會的裁決不但沒有平息、反而激化了爭議:校委會認為朱科不屬賄選,有傳媒引述匿名校委會成員指,理據是,他雖然在一個有合資格選民的微信(wechat)群組中派發了紅包,但80元人民幣的金額「微不足道(immaterial)」。
所謂「微信紅包」,是騰訊旗下通訊軟件微信推出的電子支付功能,類似於「派電子利是」,收到的紅包可以在支持微信支付的商店直接使用,而將儲蓄卡與微信綁定後,還可以將收到的紅包提取為現金。
對於這次「微信紅包賄選風波」,校委會的裁決引燃了憤怒。「熱烈慶祝朱同志賄選成功,$80,500個紅包買到一個校委,總共四萬蚊就有得做。早知我都落bid(出價)啦!」10月26日,港大民間 Facebook 專頁 HKU Secrets 發出一名港大同學的留言:留言迅速獲得1000多個讃好和27次轉發。
另一邊,來自成都的22歲港大生張恬看到民主墻上「落地獄」三個字後,心中很不是滋味。兩天之後,她帶來六張A4紙,用綠色記號筆大大寫上標題:「什麼是微信紅包」,並印出了自己在微信發紅包的截圖作為例子,並在旁註明,發紅包「NOT 賄賂(不是賄選)」,而是「①習慣,②娛樂」。
她還專門用黑色記號筆強調了這80元的分配,「80RMB TO A GROUP!!!」(80元人民幣給一個群組!!!)。
她不明白的是,在質疑者的心中,這80元是發給了一百個人還是一個人,並不是重點。對廉政公署時代長大的香港人來說,「貪一毫也是貪」是常識。而網絡上鋪天蓋地的嘲諷正是針對這「80元微不足道」的說法:「原來80元就不算賄賂!」
截至10月30日正午,已有2425名港大學生、校友、教師及職員參與港大學生會發起聯署,要求校委會正式調查朱科的賄選嫌疑。
風波起始:14張截圖與80元紅包
風暴中心的朱科,有些不知所措。
「一,這是一筆錢。二,內地生。不用再講其他東西,這個事情我就已經沒有翻身的機會了。」見到端傳媒記者時,他這樣說。
朱科出生於1990年,目前就讀港大電力工程博士生,來港三年。2013年他在家鄉湖北本科畢業後,來港直接升讀博士,此後在香港大學最大的研究生組織港大研究生會中歷任幹事、副主席及主席。
朱科堅稱,自己沒有任何賄選意圖,發微信紅包只是出於習慣和娛樂,為感謝朋友幫忙宣傳。
而他的選舉對手,即是舉報者巫堃泰,則為自己手中14張微信截圖這樣明確的證據沒有換來「賄選」的裁定而感到憤怒。巫堃泰是香港學生,正修讀人權法碩士。
10月19日下午2:22,選舉進入第三天時,巫堃泰在個人的 Facebook 競選專頁打響舉報的第一槍:「[朱科候選人涉嫌賄選] 有同學告知我的隊伍,朱科候選人在微信『新港青年會』組內,向已投他一票的研究生派發『微信紅包』。該『紅包』為微信傳送可兌換金錢的服務,亦即表示朱科正在賄選,以搏取學生選票。」
他附上一張截圖,顯示朱科本人的微信賬號在10月17日中午12:48向「新港青年會」發出紅包。這張截圖是他在19日早晨收到的第一輪報料。當日早晨,共有兩名以上的同學向他發出5張類似截圖,經過核實後,他憑藉總共14張截圖,認定朱科在三個群組中發紅包誘使人投票,有賄選嫌疑。
朱科本人則辯解,他只在兩個群組發了兩個紅包。一個是「新港青年會」,一個是他任研究生會主席時成立的畢業生群,共有497名成員。
「我在兩個群組各發了80元,都是隨機分成100份。很多人以為80元是每個人80元,那我真要賄選的話要多少錢才能買到600多張票啊!不可能的。」朱科說。他還說:「我知道他們沒有投票權,希望他們轉發給學弟學妹」。
朱科後來展示給端傳媒記者的不完全截圖顯示,這100個紅包由於是隨機分配,只被41人領取,其中最少的一個只拿到了0.02元,最多的拿到1.52元。41個已領取紅包加起來為36.36元。
不過,儘管朱科表示群組內沒有選民,記者從巫堃泰手中獲取的至少5張截圖顯示,有8名群組成員都在他發出紅包後表示「已投」或「投了」。巫堃泰還說,事件曝光後陸續又有同學對他表示自己在該群組中,且是合資格選民。
他對舉報他的巫堃泰表現得非常氣憤,指責對方「斷章取義」、「捕風捉影」、「無中生有」、「騷擾、污衊、攻擊」他,「使本人隱隱有作噁之感」。
在公開發佈微信截圖的同一天,巫堃泰也將14張截圖發給港大教務長韋永庚,第二天帶到廉政公署舉報。廉署記錄在案,但並未立即表示是否受理。由於港大沒有條例可令選舉暫停,他要求與韋永庚面談之後,韋永庚建議他做正式的書面投訴。
此時已經來到選舉最後一日,10月21日。巫堃泰在下午5點投票截止前45分鐘表示,自己已經向教務處遞交正式的選舉投訴,要求校委會正式調查朱科涉嫌賄選,並在調查結果出爐前,暫緩宣布選舉結果。22日零點46分,教務長宣布收到投訴,延遲公布結果。隨後,朱科收到教務處的電郵,並回信辯解自己不是賄選。此時他仍是港大校委會的研究生代表委員,23日,他的上一任期才完整結束。
兩日後,在研究生代表空缺的情況下,港大校委會召開每兩個月一次的例會。會上檢視了巫堃泰的投訴內容與朱科的辯解,並以9比5票通過現有資料足以裁決,再以9比7票裁定,賄選投訴不成立,有傳媒引述匿名校委會成員指,理據就是後來引起軒然大波的「微不足道」論:80元人民幣不足以誘使選民投票給朱科。
我的港大啊,都毀在那些不屬於港大的人手中啊!
第二天中午,香港大學教務處公布朱科當選。
《蘋果日報》引述一名匿名校委會成員指,認為朱科不構成賄選的大多為校外委員,而認為構成賄選的幾乎全是校內委員。不計主席,港大校委會目前有15名校外委員,8名校內委員,而校外委員中有6人由特首梁振英委任。不過,接受端傳媒採訪的兩位校委會成員都不願回應或確證這一匿名消息。
港大學生會會長、校委會中的本科生代表孫曉嵐在 Facebook 抗議校委會裁決不當,「我的港大啊,都毀在那些不屬於港大的人手中啊!」接受端傳媒訪問時,她又補充:「只要不真心為港大好的人,我都會看作是外人。」
巫堃泰同時收到了廉署的回覆:廉署稱,沒有法例適用於校園選舉中的賄選嫌疑,因此不受理他的報案。
「無法可依」的尷尬:報警、聯署,是否能啟動重選?
金額大小不會改變賄賂的本質。如果是公職人員選舉,一毫子都是賄賂。
巫堃泰不明白,廉署為什麼不受理報案。他是法律系學生,熟讀廉署常用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與《防止賄賂條例》。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規定,在選舉中只要提供利益,作為投票的誘因或者報酬,無論金額多少,「貪一毫也是貪」,都會構成舞弊。
「金額大小不會改變賄賂的本質。如果是公職人員選舉,一毫子都是賄賂。校委會這次這樣處理,那下次如果又有個人賄選,金額也『微不足道』,是不是也合法呢?這是政治決定法律。」巫堃泰說。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一般針對香港公職人員,表明看並不適用於校園選舉。不過,翻查《防止賄賂條例》的「附表一」中,第35條列明香港大學是受該條例約束的「公共機構(public body)」,巫堃泰因此認為,港大校委會是根據香港大學的條例成立的管治架構,《防止賄賂條例》也應該適用於校委會選舉。
然而,身兼校委會教師代表委員的港大法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坦言,要證明朱科發微信紅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是有困難的,「在法律上似乎不能找到什麼具體罪行」。「當然要堅持公平廉潔的原則,但港大校委會始終不同於立法會選舉,後者有法例可依。」張達明說。
而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也認為,「公共機構」僅能夠說明該事件適用於《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對「賄賂」的規定,但該條規定要求的對象是公職人員,收到朱科紅包的人卻並不是;若是針對私營機構,則《防止賄賂條例》是要防止在代理人(通常為僱員)在未得主事人(通常為僱主)的許可下,因辦理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而在朱科案中根本不存在主事人(principal)與代理人(agent)的關係。因此,《防止賄賂條例》根本不適用於朱科涉賄選案。
只能說朱科事件是一個賄選案,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並不適用,這是道德問題和院校紀律問題。
在林卓廷看來,港大的問題確實涉及公眾利益,校委會應該重新考慮,徹底調查,但法律上沒有辦法:「只能說朱科事件是一個賄選案,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並不適用,這是道德問題和院校紀律問題。」
26日朱科當選的消息傳出後,港大校友關注組發表聲明,強調「原則」和「道德」:「今次研究生選舉中牽涉到候選人以紅包(即現金)方式饋贈潛在的選民,無論金額多少,從原則上已有賄選的嫌疑,雖然選舉舞弊條例並沒有涵蓋大學校委選舉,但從道德上是肯定說不過去。」關注組還希望校委會考慮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範圍擴大到港大內的管治架構成員,以保證今後選舉的公正。
第二天,港大學生會與港大校友關注組、港大教師及職員會一同發起網絡聯署,聯署聲明中強調「公平」、「廉潔」是選舉中不容破壞的原則。港大公共行政博士課程的9名學生也以個人身份發出公開信,要求校委會公開25日裁定賄選不成立的細節和理據。
學生會聯署的訴求則更進一步,除公開理據之外,還要求校委會正式調查涉嫌賄選案,還要檢討校內管治架構的選舉程序,訂立有效規管選舉的守則。
「如果聯署真的能逼到校委會展開調查,最後裁決賄選成立的話,有很大的可能要對這一關鍵席位進行重選。」學生會長孫曉嵐說。
但10月29日,港大校委會成員、校長馬斐森在回答傳媒提問時表示,朱科涉賄選風波只是「學生之間的事(as a matter of students)」,並不會影響校委會的公信力。
貪腐文化?政治操控?憤怒起自「中國因素」
我覺得(微信紅包)就是個虛擬的貨幣,紅包就是遊戲來的,我是群主,平常就愛發發紅包活躍氣氛,而且紅包我發了你可以不開的啊。
HKU Secrets那條「熱烈慶祝朱同志賄選成功」的貼文,朱科也看到了。當然還有在網絡上無數的嘲諷:「原來金額微不足道,賄選就沒有問題」、「大陸貪污文化終於落在有法律學堂的香港大學了」……
朱科不停地澄清:80元紅包是發給100個人,並不是每人80元。他始終覺得「賄賂」這件事和自己無關,「香港人不理解微信紅包這個電子支付的遊戲,有文化差異……」,「我當時甚至沒意識到微信紅包……它是一個錢來的!」
朱科說:「我覺得就是個虛擬的貨幣,紅包就是遊戲來的,我是群主,平常就愛發發紅包活躍氣氛,而且紅包我發了你可以不開的啊。」他給記者展示事件中他發紅包的港大畢業生群,有一位招募創科比賽選手的校友正發了一個紅包。他還以這位發紅包的校友為例,指對方會追問搶了紅包的人是否報名了比賽,但自己卻沒有追問搶了紅包的人是不是投票給他,「所以並沒有賄選的意圖」。
「而且我只是呼籲大家投票,沒說一定要投我,掃二維碼進去投誰都可以啊。」
對於他平常就愛發紅包的說法,記者翻查今年年初朱科的微信統計數據核實,發現他2015年全年共收到225個紅包,發出4978個紅包。
這種「習慣」和「娛樂」的說法也得到了一些港大內地生的支持,例如 28日在民主牆解釋微信紅包文化的成都女生張恬。她表示自己不認識朱科,本來也不關心選舉,只是見到「賄選」的說法覺得「非常不成立」,感到有必要澄清。
張恬說,自己曾在選舉期間搶過一個朱科支持者在某微信群發的紅包,但搶的時候完全不知道是什麼事,「看到紅包就趕緊搶啊,要是看清了再搶就沒有了!」她也是微信紅包的愛好者,「有時候心情好了,覺得天氣很好,也會在家人群裏發紅包啊」。她也覺得這就是一種遊戲,有時則是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她舉例自己剛來香港時曾在群裏發紅包,問港大附近租房的中介費貴不貴,「群裏發言的人太多了,很多人關閉了新消息通知,但發紅包的話就會彈出提醒,大家就會紛紛出現」。
近年來,「微信紅包」在中國內地,甚至海外華人圈愈發風行,最初僅僅盛行於春節期間,親友間用這種「電子紅包」代替現實紅包,但近來卻不再僅僅限於節日期間。日常間,許多聊天群組都會出現「微信紅包」,最常見的是一個人發一個紅包,再拜託群組裏的其他人幫忙轉發帖子、文章等,一般數額很低,但如果轉發涉及商業傳播,紅包有時則會高達數百元。曾有媒體戲稱,微信紅包引發「全民性的賄賂」。
對朱科的行為,張恬堅稱「這件事不是賄選,只是文化差異的問題。如果這是賄選,那群裏的每個人都是受賄人。行賄人和受賄人一樣要被調查。」她說。她相信朱科沒有賄選的本意,也不覺得同學能輕易被收買:「如果給我們發個紅包我們搶了以後就投給他,那我們就沒有什麼思考的能力了。」
另一邊,孫曉嵐和巫堃泰都認為,所謂「文化差異」放在這件事中,根本不能為朱科開脫。
孫曉嵐直接表示不知道這種中國文化,巫堃泰則對這種說法感到憤怒:「不要跟我講這是大陸文化!這裏是香港,從小到大我們的廉政教育就是一毫子都是賄賂!這裏不是行中國法律的地方,你不可以用你在中國那一套文化觀念,去合理化你在香港干犯香港法律的行為。」
這套朱科和張恬習以為常的「微信紅包文化」,在巫堃泰和不少在網上表示不滿的香港網民心中,和「大陸貪污文化」幾乎可以劃上等號,也絲毫無法動搖「賄選」的客觀呈現。
而除此之外,還有一股「中國因素」的力量令朱科涉賄選事件更受爭議,就是他與親中地區組織的關係。2015年10月,朱科第一次作為研究生代表參選校委會的時候,就已經被指與建制派政黨民建聯在中西區的地區組織有染。在這種聯想之下,許多網民自然地將朱科拉選票的行為與政治組織背後的操控聯繫在一起,讓「賄選」風波越燒越旺。
朱科自2013年9月來港,3年來始終熱衷於參加本地的義工活動。他在任研究生會幹事、副主席和主席期間,多次與民建聯中西區區議會上環東華選區區議員蕭嘉怡組織的社區組織「同心網絡」合作,尤其引發爭議的是,「同心網絡」還曾是「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的聯署團體。
朱科對此一直解釋:「我和民建聯沒有關係。」
「同心網絡」做玻璃回收,然後把玻璃運到磚廠磨碎鋪路,「我覺得這個是好事情,我就做」。他形容自己去蘭桂坊回收玻璃,「人家喝酒,我去把玻璃瓶從垃圾桶撿出來放進回收箱,整到自己一身污糟」。他承認「同心網絡」可能確實跟民建聯有關係,「可是你如果這樣算的話我根本就做不了事情了,香港哪有跟政治團體沒關係的組織呢?你不管去到哪總會在千絲萬縷的政治聯繫裏,但我並沒有參加到民建聯裏面去。做好事幹嘛要分政治……那你真的是政治化了。」
他還列舉自己2015年3月與明愛合作,帶200多位中港及國際研究生一起重建薄扶林村道。「我當時主動拿這個計劃去跟學校申請,我也參加非建制派的義工活動啊,那他們怎麼不寫呢?」今年10月選舉前夕,港大學生刊物《學苑》曾訪問朱科,當時朱科表示自己秉持「獨立性」,「即指我不會依靠任何的政治勢力,而是基於我找到的資料和判斷作決定」。
不過巫堃泰認為,這「擺明就是謊話」。而孫曉嵐則指自己不是很清楚朱科對這些義工活動的參與程度,不知他僅僅是參與者,或其實是決策人,因此要看他的具體政綱和其他表現,才能斷定他是否受親中的政治力量有利益瓜葛。但若證明到朱科有親中背景,她個人「一定不會支持」,「因為一般常理來看,近來打壓港大院校自主的都是親中人士」。
朱科:這件事之後我決定離開香港
學生會的聯署很快會提交給校委會,而校委會是否會公開理據、展開調查,目前仍是未知數。若校委會真的決定展開聆訊,請朱科和巫堃泰二人到校委會對質,兩人都表示會出席。
「我坦然接受調查,我還是很想證明我的清白,能給的證據我都已經給了。」朱科說。但他擔心,現在事情沒有一個法律的判斷,每個人都在自己做判官,如果到時公開會議細節,一定會有人對個別校委進行人身攻擊,變成一個政治事件,「萬一造成這種影響還是不太好」。
巫堃泰說對質不是他的第一選擇,但若校委會邀請,他一定會去。他的困惑點在於,「為什麼法律問題要政治解決呢?我去舉證,他去 rebut(反駁),what’s the point(有什麼意義呢)?憑什麼要那班校委會成員去決定?這應該是一個公平公開的選舉,為什麼到最後會走到這個位置,變成這樣去決定呢?」
若朱科通過調查,留任校委會,他的任期是一年,到2017年10月。任期結束後幾個月,2018年,他很有可能就要離開香港。
他說,賄選風波令他「神經過敏」,不敢在人流高峰期行走在學校和港大地鐵站內,「怕被人認出來」。事件發生之前,他曾想留在香港讀博士後,但現在已經完全不想了。
「會去美國吧,試試到世界著名的學府繼續做研究。」他說。
「到時你還差3年就能拿香港永居。」訪問的最後,記者提起。
「去了美國會有美國綠卡,我要香港永居幹什麼?」他說。
訪問結束是晚上10點多,朱科繞開港大地鐵站,從另一條小路走回了辦公室,繼續他的研究工作。
(為尊重受訪者意願,文中張恬為化名。)
我觉得巫堃泰没做错,裁决结果也没问题,只是朱科做这件事情不够严谨,被对方捉住把柄罢了,另外反对评论中指出朱科错了三点的其中一点,朱科生在内陆不是错!
选举就是这样啊,美国大选不也是两边找黑料互相攻击吗?朱同学不太懂游戏规则,不谨言慎行,不是一个合格的“政客”,被抓住了把柄。其实所有人都知道微信80块说是贿赂有多荒诞,包括那些喊着“一块钱贪也是贪”的人。不然你们干嘛强调呢?朱不清楚香港人“一块钱也算贪”,他真心以为微信钱包就是个游戏,说明他本质上就没有想过要贿赂。事实就是朱没想过贿赂,你非要说80块也算贿赂,忽略事实而只说条文,判冤假错案,诬陷朱贿赂,把白说成黑,这样运用法律难道不是适得其反吗??最后巫同学如果是投票群众也就罢了,偏偏是落选人。究竟是真的为香港考虑还是自己不甘心?丑态毕现,不怪乎有人会感到恶心。
朱科同学错在三点,一是自内陆而来,陆生的身份已足以引起足够多有心人的注意,二是在港数年理应知晓香港社会对政治的敏感性,而做出如此幼稚举动以致引起这样的风波,三是在港大读书的时间里,一点都没学会处事的谨慎和对人心的警惕。
贿选与否取决于当事人自主意愿。选举前有目的的发放红包并有文字宣传,例如希望大家投我一票谢谢性质的红包,可认为有贿选嫌疑。
而选举成功,用作庆祝目的的红包,则可类似为庆功宴。微信红包纯属港陆文化差异,港人并没有发红包娱乐的背景,可以理解。但部分港人蓄意扩大矛盾的,其心可诛。
跪求朱科放過美國華人,我們有川普已經夠頭痛了
偉大的Utopia 中國有習大大有毛主席 才是你應該去的地方
還是你大算用微信買張綠卡?
朱科肯定没有贿选的意图,但是毫无疑问在选举过程中发红包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
事已至此,只能是说朱算是撞在风口浪尖上,对于“贿赂”的认识,大家差异太大,因为大陆没有“廉政公署”。
这怎么是贿选呢?这是宣传/广告啊。大陆的社交网络非常发达,很多宣传习惯在社交网络上做。把一个帖子都到群里希望大家转发/参与是很正常的事。这个时候群里朋友们参与了,发帖子的人为了表达感谢,往往会发送极小额度的红包,兼具感谢与娱乐的功用。微信系统不允许发送大红包,本身在设计上就有社会伦理的考虑,保证系统的娱乐功能,尽量避免贿赂、大资金转移的可能。
一般来说有人能在红包中抢到几块几毛钱就不错了,十几元的是凤毛麟角,很多人只能抢几毛几分钱。美国选举也会给选民赠送纪念品啊,比红包钱多多了,那也是贿选吗?
发微信红包,意思是表达感谢,大家都转发帖子而我什么都不做我过意不去,我欠了大家的情,发起红包游戏聊表心意,感谢大家支持。
朱在发红包前,有没有说只要给他投票,就发红包?如果说了,那没话讲
朱科的行为肯定是不当的,特别是发红包的措辞用语:感谢你们……
容易令人联想到贿选——如果没投票的,收了钱去投票,则为贿选,投了支持票的,接受红包谢票,也是事后贿赂。
另一名候选人呢?抓住朱科的内地人身份,以及微信红包大做文章,也不那么恰当。不过选战本就是异常激烈的竞争,这只能算是他的选举策略。
当下选举,早就是互揭黑材料了,早就是黑材料满天飞了,朱科只是不熟悉游戏规则而已。
朱科的行为不适当是肯定的,但金额数量上还是法律事实上并不构成贿赂也是肯定的。巫堃泰捕风捉影要污朱科一手也是令人恶心,还没有出大学就如此政治化的行为并不做好。
我作為香港人,原先不想說。1毫子也是貪的說法是不成立,甚麼是足以構成有價值的物品,是有定義的。明報其實也有說:
朱科派發的紅包僅80元人民幣,每名領取者僅獲幾毫子至少於兩元,金額微不足道(immaterial),不足以構成吸引其他人投票給他的誘因。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1026/s00002/1477419315151
譚香文的案例:
譚 香 文 涉 賄 選 案 控 辯 雙 方 上 訴 均 被 駁 回
2012-05-10
前 立 法 會 議 員 譚 香 文 , 08 年 在 選 舉 前 向 選 民 提 供 免 費 講 座 的 案 件 , 早 前 譚 香 文 被 判 無 罪 , 律 政 司 提 出 上 訴 , 而 譚 香 文 亦 同 時 就 現 行 選 舉 條 例 違 憲 提 出 上 訴 , 案 件 在 高 等 法 院 有 裁 決 , 法 庭 駁 回 控 辯 雙 方 的 上 訴 。
高 等 法 院 的 判 詞 指 , 要 界 定 提 供 的 利 益 是 否 觸 犯 賄 選 條 例 , 須 基 於 幾 項 考 慮 , 包 括 事 主 有 沒 有 提 供 利 益 , 會 否 影 響 投 票 結 果 等 。
判 詞 說 , 雖 然 譚 香 文 提 供 的 免 費 講 座 接 近 選 舉 , 而 且 有 向 選 民 提 供 小 禮 物 , 但 法 官 認 同 裁 判 法 院 的 看 法 , 認 為 譚 香 文 提 供 的 只 是 紙 巾 或 通 訊 錄 等 價 值 低 的 小 禮 物 , 而 邀 請 前 政 務 司 司 長 陳 方 安 生 出 席 講 座 , 亦 只 是 提 高 吸 引 力 , 不 認 為 會 影 響 選 民 的 投 票 。
法 官 又 認 為 現 行 法 例 , 已 經 保 障 市 民 有 選 舉 權 和 被 選 權 , 參 選 人 提 供 的 服 務 是 否 賄 選 , 要 視 乎 有 沒 有 動 機 , 不 認 為 現 行 法 例 有 違 憲 。
譚 香 文 說 , 尊 重 法 庭 裁 決 , 現 階 段 不 考 慮 再 上 訴 , 相 信 案 件 至 今 暫 告 一 段 落 。
我认为把这个认定为贿选没有任何问题。而且这种事情只要开了口子就没办法收回来,我可以相信朱科的目的不是贿赂,但是有了这个先例,以后是不是发红包会成为选举潜规则?防微杜渐,事情有了苗头就要及时制止。我赞同此事朱科从轻发落,但是学校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选举规章制度。
@赤佬 你别把真相说出来啊喂
有些敏感
背后那么惶恐不安你懂的
其实抢红包
有的是xposed或者越狱插件
自动化抢
还有自动化钓鱼
没什么意思
不用洗,平时玩可以,到了选举期间确实不应该这么做,这是一个意识问题。事后感恩也是一样的,性质都不干净。和我们很多人在香港街头喜欢围一帮堵路而不自知一样,有时候就是骨子里没那个意识。
「如果給我們發個紅包我們搶了以後就投給他,那我們就沒有什麼思考的能力了。」
講這句話的人才真的是沒有思考能力…你能不能被收買,與這個行為本質是錯的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贊同朱科並無賄選的意圖,而這個舉動亦很可能並未促成投票者因此投票給他
但是很明顯這是一種賄選的動作,朱科對此沒有絲毫的敏感,這就是一個硬傷
80蚊可以買到的賄選真叫賄選?
你去便利店偷包紙巾睇下叫唔叫偷野,用手指甲爪人一下睇下叫唔叫傷人,用手指掂下異性敏身體睇下人地叫唔叫非禮,你就明價值本身只係影響案情嚴重性,並唔會影響件事本質,直接給予利益令他人選擇投票給他,不叫貪污是什麼??定有d人未學過貪污的定義是什麼??定係貪污早已經響中國生活化左?睇黎都顥而易見lor~
至於有人覺得,只要而家既香港只要沾了大陸兩個字就係死罪,其實又唔係,因為唔只香港ga,你去下外國旅行,講多d普通話,再望下人地國家既人望你地既眼光,你就知咩事,都幾慘仲害埋台灣既朋友。
其實我都有識朋友係中國出生既,呢個唔會影響我對佢態度,因為國籍之前,一個人既文化,品格,價值觀同見識係更重要,單係端傳媒已經唔少中國既記者,亦唔見得而家既端會令人好覺得偏向共產黨,即使香港出世,如果唔用腦盲目去睇一d事,我一樣會覺得呢d人有問題,以事論事,今次呢件事本質上就係貪污,唔係講梗錢少又或者文化差異就可以脫身,如果跳脫唔到呢種貪污冇問題既思維,其實係一世難登大雅之堂。
單看此文章作一些個人的結論和推測:
1. 嚴格意義上朱科的行為可以構成賄選,但相信其動機不是賄選
2. 朱科廉潔意識方面有不足
3. 很可能不發這個紅包朱科也會當選,因為這紅包不是決定因素
4. 生活習慣和文化差異是事件主因
5. 如果內地生,以至內地民眾的廉潔意識都提高會是好事
6. 香港學生和內地學生之間互不有善
宜家的香港,但凡你沾了大陸兩個字,你就已經是死罪,毫無理性可言。輸比邊個都可以,但吾可以輸比大陸。。。。香港人有中國人窩裡鬥的本性,英國人“調教”多年,乖乖就範,輪到自己人了,呵呵,原來即刻本性難移。。。。。
唔該真有尼D心情去多做點有意義的事情喇,80蚊可以買到的賄選真叫賄選,全世界就你伍同孫有腦啦,轉頭念:若然朱唔系大陸人,有甘多口水?鬥唔過唔反省自己問題,反而系扯尼滴貓尾,撚用乜,你同游梁有撚唔同乜
難過。我覺得是上綱上線了,在群搶過紅包都知道這是一種娛樂文化,不必要上綱上線,即使自恃正義,也要溫和一點。唉,夾在兩邊的人不容易,兩邊強硬的人佔到最大的版面,溫和的中間只能在難受中沈默。何必過度政治化,搞得你死我活的呢?我們真的是敵人嗎?
香港人現在才是玻璃心。。。。
其實朱同學實在言重了。 現今的香港,只是危城下的一枚累卵,香港永久居留權又算甚麼?
我想,問題不在綠卡、特區護照或是任何地方的居留權。 任何人假如以外來者的身分加入一個社羣/地區/城市/國家,但同時又不去了解和融入新文化,甚至出問題時又搬出那「自古以來的秧秧大國」以類的說話的申辯,結果只有一個:這個人永遠不和得到其他人的認同和尊重。
不錯,很多時候人是現實的,所以錢和權力有時也可換來一定的認同和尊重。 但當人家說這是「土豪」式的行為時,請別要玻璃心了
港大民主墙沉寂已久?坚城独立呢
樓上的wolffy:rivers那篇乃是典型洗地文。
你可以把這件「小事」說成是文化差異。 但正正是這樣的文化差異,產生了中國和香港兩套不同的制度。
相於像我一樣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以任何利益去干預選舉,甚至只是引起干預選舉的嫌疑,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選舉就是以文明和公平的方式去量度社會不同意見的強度,進而分配權力。 如果說因為轉發短訊會引起不便,要給「勞務費」,「受人錢財替人消災」,這不正正是分金錢或利益去干預和操緃選舉嗎?
同樣的規則,在美國一樣適用;這可是公平選舉的普遍原則呀! 朱同學說要捨香港投美國,根本無保於事。 問題不在於中港矛盾,是在於現今中國的文化,並不尊重和遵守其他國家/地方的文化和行事作風。 甚至一些國際通用的普遍原則,亦是慣常的無視。 發生事情後,便諸多藉口為自己解釋。 中國人在世界其他地方引起的紛爭,其實也是這一套「中國式邏輯」的問題帶來的。
話說回頭,我不相信中國的文化本來就是這麼野蠻霸道。 只是在中共的摧殘下,中國本來為人稱羨的儒家傳統,尚優文化,又有幾多可以保留到呢? 觀乎我們的內地留學生,實在不勝唏噓。
rivers: 有一點是如果微信帳號沒有綁定銀行卡,紅包金額再大,也跟遊戲機室換獎品用的硬幣差不多
<<< 所謂「微信紅包」,是騰訊旗下通訊軟件微信推出的電子支付功能,類似於「派電子利是」,收到的紅包可以在支持微信支付的商店直接使用,而將儲蓄卡與微信綁定後,還可以將收到的紅包提取為現金。 你一不能假定對方沒有綁定,二則就算沒綁定,它也已經足以購買現實物品,那就是貨幣。
微信紅包可以換現金,絕對不是虛擬的貨幣,而且你總不能說「我覺得我丟了十萬元在你桌頭,紅包我發了你可以不開的啊」的吧。
其實從大陸文化角度來看,朱科發紅包並無「賄選」之意。關於微信紅包,有一點是如果微信帳號沒有綁定銀行卡,紅包金額再大,也跟遊戲機室換獎品用的硬幣差不多,沒有實質意義,這也是為什麼大陸人普遍將發紅包當成一種帶娛樂性質的感謝手段。不清楚朱科所謂的兩個微信群中有無香港人,如果本身大部分是大陸學生,我認為他發紅包的確是為了感謝助選的學生,至於群友回覆「已選」,並不能代表真的就是那80元(如果是分100人的話,一個人能分到的連一元都不夠)成功賄賂。這就跟立法會選舉某個參選人Facebook發文,他的支持者在下面留言點讚差不多。但是此事朱科也有很大責任。既然朱科已經來香港三年,就應該清楚在香港文化裡,賄賂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香港對在選舉相關中涉及的金錢問題非常敏感。在這種情況下,他作為港大候選人,漠視香港文化並發放還是帶有貨幣性質的紅包,這是他的過失。
閱讀留言,看到有人提到留學生侷限於留學生圈子,我對這個觀點非常認同。從這次事件可以看出,朱科來港三年還不熟悉香港選舉文化,證明他的確還做得不夠好。但與此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朱科有參加很多本地義工活動,對比起文中提到的連學校校委會選舉都不關心的內地生的張同學,朱科的確表現出他想積極融入香港文化的態度。那麼是什麼造成想融入香港文化的內地生得不到正確的文化引導和支持呢?我認為這和本地生自身的態度很有關係。近年來因為中港問題,本地生和內地生矛盾重重,也聽聞過有本地生一獲知對方是內地生,在不交流的前提下就馬上和對方劃清界線。文化交流本來就不是單方面,而是要靠雙方溝通。如果本地生一直內地生持排斥態度,哪怕那個內地生再努力再想融入,他也始終被排斥在外。比如質疑者提到朱科疑似參與很多親中活動,除了朱科個人因素外,有沒有可能跟比起本地團體活動,朱科作為內地生的身份沒有收到親中團體的排斥有關呢?又比如,如果有相熟的香港學生在交流中知道這種文化(朱科的質疑者就表明他一點也不知道這種發紅包的文化),在選舉前提醒過朱科這種文化差異,朱科又會不會繼續發紅包呢?不同文化之間必然有文化差異,但文化差異絕對不是斷絕溝通的藉口。大學本來就是提供多元文化學術交流的平台,但港大近年的政治氛圍和本土意識已經嚴重阻礙這種文化交流。我個人不是反對本土,我也反對大陸文化影響香港,但我不認可為了堅持本地和香港文化而對所有大陸的人和事物打上政治標籤,然後拒絕文化交流,然後一有這種文化差異造成的事件就把責任推到內地生身上。向內地生宣傳香港文化,本身就是在捍衛香港文化的獨特性。優秀文化的獨特之處在於他不是僅僅受某個地區的人的認可,而是受到這個地區外的人的認可。香港大學在內地高考的分數線很高(尤其是港大,很多時候是幾十萬考生裡只招十個人),即使他們不來香港,他們也能在內地甚至海外不錯的院校讀書。這些內地生來香港,一方面說明他們學業不錯,另一方面也說明他們自身也對香港文化持開放態度。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東道主的本地生,為何不好好把握機會,讓這些內地生熟悉香港文化,了解香港人對民主自由的看法,讓香港文化被更多人熟悉?
攀猪猪 1小時前
看了之後有點難過。雖然大家的文化背景和社會習俗很不一樣,但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對事情的判斷卻只知道認死道理,無法作出出於本心的判斷。這件事朱同學確實不能說無懈可擊,但是我不覺得他有意賄賂,只是出於文化習慣而已。群里的紅包都是小錢,就跟抽SSR一樣,換的一天的好心情。朱同學確實可能會變得更popular,大家可能覺得他挺大方的,增加好感。但是這不也是人之常情麼。We are all human, we like to be liked.這麼一件小事也能扯出這麼多,我們要不要反思一下what are we doing with our life?
I think you are right. 巫堃泰 this type of people also killing Hong Kong just my opinion
没毛病,排神经过敏和认死理论。
不說朱同學這件事,即便在大陸,微信紅包也的確將賄賂風氣娛樂化了。紅包轉發、紅包投票,非常普遍,非常糟糕!若說朱同學這件事,同意林卓廷的評論:毫無疑問是賄選,只是法律無法處理而已。
我單讀文章是挺同情朱,但看了截圖就覺得真的有問題。我也問了一些內地同學,他們也覺得選舉前發紅包是不當的,而我也經歷過幾次選班委,都沒有人發過紅包,所以我覺得這件事可能根本不用放到中港矛盾的背景下討論,因為內地也不太會這樣做。
港灿真搞笑,谢谢大家帮忙转发,发个利是讨彩头,发的人寻人帮忙,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些发红包的人也落个内心安宁,否则非亲非故,为何帮你转发宣传帮你投票。简而言之,劳务费,利用人脉来打广告造势而已。不必抓着金额大小不放,问题关键在于出发点,他发利是是为了行贿为了贿选吗?显然是为了感恩感谢帮忙的人,要我说,算了,不就是个主席嘛,不要当了,人家这么讨厌中国两个字,内地两个字,觉得格格不入,那就不要热脸贴冷屁股,人要有格局,去美国就很好,利用你的学识,在工程学上突破自己,做世界最棒的工程。加油!
说实话,放在大陆来讲,发微信红包就是玩笑一般的存在。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E5%85%AD%E5%80%8B%E5%90%88%E6%B3%95%E5%BC%B7%E5%A7%A6%E5%A6%BB%E5%AD%90%E7%9A%84%E5%9C%8B%E5%AE%B6/
印度刑法中家暴是刑事,但無論女方是否願意進行性行為,只要妻子年齡不小於15歲,就不算強姦。女人只能訴諸民事訴訟。
印度卻非全球獨家,近鄰新加坡同樣有野蠻法例。只要妻子年齡不小於13歲,又或者不是分居關係,受害人只要是老婆,強姦就不犯法。巴哈馬同樣可合法強姦配偶。
在馬耳他及黎巴嫩,只要男人婜了他姦污的女人,強姦就當無發生。巴勒斯坦男人肯娶受害人的話,即使已被控強姦,控罪都會取消。
所以如果有部分人在香港以文化差異之說在香港犯以上行會,會不算違法嗎??自己多思考吧。
看報導中很多人的辯解,簡直發指。微信紅包是虛擬貨幣?excuse me? 你有判斷能力所以不會收錢選人於是就可以收錢?收小錢不是錢?紅包是娛樂?我們大家一起喝茅台選村長還是娛樂咧!你們一會兒說印度民主爛,都是發小風扇賄選;一會兒說美國民主都是利益集團遊說。現在倒好,自己遇上這種事情,倒來個「微信紅包不是錢」了。
真心覺得沒有問題的,請先多了解什麼叫貪污吧,香港是法治社會來的。
利益的定義包括金錢、饋贈、貸款、報酬、佣金、受僱工作、合同、服務、優待等,而今時今日網絡世界發達的今天,其實虛擬財富早已經成為利益的一部分,如果有學生收受利益而投票,其實已經犯貪污罪,個人認為icac絕對要將一干人一網打盡,直接查證微信對話內容然後起訴收受利益投票的人,落實法治精神,把貪污毒血清除。
文化差異從來唔係犯法既理由,黎得香港就係要守香港既法,唔好同我講我響大陸點點點,你響大陸做咩關我咩事!黎得香港就要守香港既法,犯左法就要拉,如果咁大個人連咩叫貪污都未識,讀大學簡直係浪費資源!人間失格!!!!
這場爭論毫無疑問是文化差異所造成,因近年來中港矛盾而某種程度上更加受人關注。以文章角度出發而相信朱同學並無意賄選,但是有一點不得不惹人注意是如何造成的這種“無意”。在內地生所接受的教育體制中,基於西方制度的民主選舉只是一堆在政治書本中的抽象名詞,對於選舉的重要性或者說制度的重要性更加無法體會。自小的班委選舉到大學裡學生會選舉多以老師,甚至以領導所指名任命,真正的民主選舉過程基本並未曾參與。自然而言亦不會將選舉認為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朱同學會認為選舉期間發紅包是一場“遊戲”也就不足為奇。
另外,對於文中所提及的“越留學越五毛的說法個人有多一層的拙見。以留學生作為討論群體,相比起移民工作的人群,留學生群體與當地社會的融入程度會更加低,多數留學生的核心圈子仍然為大陸的朋友,甚至於同鄉。他們所提及的“看見西方制度的不足,看到自身制度的優點”一類的發言,與其朋友圈子以及網絡使用習慣不無關係。基於多年來的使用習慣,以致留學生到國外以後亦依然使用百度而非Google,瀏覽的多數亦是國內的新聞而非英文新聞,也就會受到國內媒體資訊影響;有Facebook一類的賬號亦不常關注,多數是作門面使用,更新及關注率不會高。相信大家亦清楚共產黨對於新聞的控制力量,也就不難說明留學生依舊接收的是被過濾的信息 。加之文中所提及的失落感,“看到自己國家的優勢”也不難解釋。另一方面,他們所處的現實世界,是一個與他們原生社會完全不同的世界,受歧視受不公平對待之事並不少見,所以他們也就會認為“西方制度並不優越”。
朱科根本就不該發那種紅包,被其他人抓住不放那叫自找。另外,要是這是不是香港學生挑起來罵,以此大作文章,而是大陸學生和學者站出來批,一群幫朱科說項的會乖乖閉嘴麼⋯⋯或者乾脆就開罵人家多管閒事死全家?
看了之後有點難過。雖然大家的文化背景和社會習俗很不一樣,但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對事情的判斷卻只知道認死道理,無法作出出於本心的判斷。這件事朱同學確實不能說無懈可擊,但是我不覺得他有意賄賂,只是出於文化習慣而已。群里的紅包都是小錢,就跟抽SSR一樣,換的一天的好心情。朱同學確實可能會變得更popular,大家可能覺得他挺大方的,增加好感。但是這不也是人之常情麼。We are all human, we like to be liked.這麼一件小事也能扯出這麼多,我們要不要反思一下what are we doing with our life?
哈哈哈哈,“我红包发了你可以不开呀”。突然想起不愿意信教你可以去死啊。
现在关键是包括朱在内的大部分内地人连有没有错都搞不清楚,跟这些人讲贿选无异于和三岁小童讲线性代数。
这可以看作是一次排外行动吗?
為何不到法院提訴?
神经过敏!
用贴标签的方式来提出对对方观点的反驳。。。。真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