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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主席國籍爭議:議員朱凱廸親赴英國調查 促英政府交待

刊登於 2016-10-18

朱凱廸到英方內政部門外抗議英方配合中國施壓,以特惠待遇審批梁君彥申請。
10月17日,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自發到英國內政部外請願,要求英國當局就香港新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放棄英籍程序中的爭議,作公開交待。

10月17日,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抵達英國倫敦,自發就香港新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申請放棄英國國籍手續的爭議展開調查。

據香港《基本法》規定,立法會主席必須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但梁君彥月前宣布角逐立法會主席後,才被傳媒披露其持有英國國籍;直至10月12日立法會復會並就主席選舉投票當天的早上,梁君彥才公開來自英國內政部寄出的2封書信,聲稱自己已完成放棄英籍,但引來非建制派議員及外界的各種質疑。

最終建制派議員支持下,梁君彥還是順利當選了立法會主席,但其國籍風波至今尚未平息。

沒有政界、傳媒施壓,英國內政部就會縮起來,不想讓人知道它視為不見得光的個案。

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

朱凱廸於英國時間17日早上6時到埗,先與香港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等多名港人一同到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外請願,其中他舉起寫有 “Home Office Give Hong Kong an Answer”(內政部給香港一個答覆)字眼的紙牌,要求英國當局就事件作出交待。

當地17日下午約3時半,朱凱廸接受 BBC 的直播訪問時,解釋他對這次事件的質疑。他指出,一般香港人辦理放棄英籍,整個程序通常需要40多天才能完成,但據梁君彥公開的書信文件顯示,他在今年9月22日才向英國內政部提交申請,卻在僅僅8天後的9月30日已獲得《放棄國籍聲明》。

朱凱廸因此質疑,梁君彥為何胸有成竹能在短時間內、在立法會主席選舉提名期前完成放棄英籍程序,並認為英國當局可能是在北京政府施壓之下,以「極端高效和不正常行政手段」來確保梁君彥能及時放棄英籍,並形容英方若曾作相關舉動,等同介入香港立法機關主席選舉,涉嫌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另外,日前香港時事評論員林鴻達在網上發文,將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於2008年放棄英籍時公開的文件,與梁君彥日前公開的作出比較,並發現梁的文件上並無英方官員簽名及鋼章蓋印,因此質疑文件是否真確。朱凱廸亦指,希望英國內政部能出面對公眾證實梁的文件的真偽。

然而,英國內政部當日未有派員接見朱凱廸,回應 BBC 的相關查詢時,亦只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

而在當地時間17日下午5時,朱凱廸與英國在野工黨影子外相 Catherine West 會面。據朱凱廸引述,West 形容梁君彥放棄英籍的申請過程「並不尋常」,並承諾會向工黨黨魁郝爾彬(Jeremy Corbyn)及影子國防大臣 Emily Thornberry 報告,亦會在當地18日向外相約翰遜(Boris Johnson)提出書面質詢,及在國會外相辯論時要求對方回應,又答應朱凱廸的要求,在國會首相提問中敦促首相文翠珊(Theresa May)解釋事件。

早在10月16日,朱凱廸已向英國內政大臣盧綺婷(Amber Rudd)發出公開信(公開信中文版本),要求英國政府解釋事件。朱凱廸在信中指英國執政保守黨「渴望討好中國,或至少因不敢開罪北京」,而行使「隨意、毫無章法準則的所謂酌情權」,協助將一個「北京傀儡」(指梁君彥)放在香港立法會主席的座位上。他又敦促英國政府在任何影響香港事務的決定上,能扮演更中立、公平、具透明度的角色,並就今次事件提供更多關鍵資料,以解港人的疑團。

而梁君彥於17日會見傳媒,被問及朱凱廸赴英調查一事時回應指,自己此前多次解釋卻沒人相信,希望朱凱廸可以幫他討回公道:「好開心有人幫我出頭。」日前,就網上有人質疑其文件沒有簽名及蓋章,指控他可能偽造文件,梁君彥已作出回應,強調英國內政部不可能發出假文件,並形容相關指控嚴重,偽造文件屬違法行為,警方若有證據會拘捕他。

38:0
10月12日,香港立法會復會,並就立法會主席選舉進行表決,最終建制派經民聯梁君彥獲38票當選,其對手、非建制派民主黨涂謹申獲0票,另有3名議員投下白票。其中大部分非建制派議員拒絕投票以示抗議,而當天早上宣誓未獲立法會秘書處接納的姚松炎、梁頌恆及游蕙禎共3名議員,均不獲准參與今次投票。

香港立法會主席

是香港立法會的議長,職權包括主持會議;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決定開會時間;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應行政長官要求召開緊急會議;以及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然而,立法會主席並非內務委員會成員,亦不會成為立法會任何委員會的成員(行政管理委員會除外)。當主席無法執行職務或缺席會議時,由代理主席(即內務委員會主席)代行職務。1993年以後,主席一職改由議員在每屆立法會首次會議中互選產生,承沿至今。按《基本法》規定,立法會主席須由年滿40週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20年,無外國居留權,身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擔任。(資料來自維基百科,百科內容以 CC BY-SA 3.0 授權)

來源:BBC中文網香港電台信報明報蘋果日報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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