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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勞工處公布外傭合約新條款,只准外傭清潔設窗花外窗

刊登於 2016-10-15

菲律賓政府計劃於菲傭新簽合約列明加入清潔窗外位置並非傭工職責的條款。
11月14日,香港勞工處公布外傭標準合約新增條款,列明除了位處地面、露台或走廊的外窗,其他外窗必須安裝已鎖或固定的窗花,才能由外傭清潔,且外傭抹窗時,除手臂外的身體其他部份不得伸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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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當局擬於在港菲傭合約納入豁免菲傭清潔外窗的新條款,引發香港僱主關注。11月14日,香港勞工處公布外傭標準合約新增條款,列明除了位處地面、露台或走廊的外窗,其他外窗必須安裝已鎖或固定的窗花,才能由外傭清潔,且外傭抹窗時,除手臂外的身體其他部份不得伸出窗外。

新合約條款將於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而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簽定的舊合約,雖然不受此限,但若僱主與外傭自願加入新條款,可於2017年1月27日前將合約交予入境處處理。

這次爭議源於菲律賓海外勞工辦公室(Philippine Overseas Labor Office)在今年10月以安全為由,通知香港外傭中介機構,於10月15日起於在港菲傭合約中加入新條款,列明「基於安全理由,清潔外窗位置非傭工職責範圍」。相關公布引起香港僱主團體強烈反對。

其後,菲方同意將條款生效日期押後30天、至11月14日,期間香港勞工處與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曾經進行工作會議;直至昨天(14日),勞工處處長陳嘉信公布新的合約條款及生效日期。有僱主團體表示暫時接受新條款,會繼續觀察新條款實施情況。

陳嘉信14日作公布時解釋,在新條款生效後,若外傭抹窗發生意外,且當局發現僱主未能遵守新條款,外傭可獲得保險賠償。同時,雖然僱主不涉及刑事責任,但保險公司在僱主未能遵守條款的前提下,可要求僱主承擔部分保險賠償。

陳嘉信又指出,外傭有權拒絕抹窗,假如遭僱主反對、甚至不合理對待,外傭可向勞工處提出仲裁申請。

早前政府諮詢時曾提出,外傭須在成人監督下才能抹外窗,但最終未被納入新條款。就此,陳嘉信沒有正面回應,只稱已經和菲律賓駐港領事館、外傭和僱主團體等持份者進行多次討論,綜合各方意見後擬定今次公布的新條款。

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僱主及外傭暫時接受新條款,但協會會繼續觀察新條款實施狀況,並敦促勞工處及各領事館加強外傭來港前的培訓。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亦表示,勞工處應為外傭提供相關職業安全教育課程。

10月14日報導:香港菲傭免抹外窗新約引爭議,菲政府將暫緩30天實施

菲律賓海外勞工辦公室(Philippine Overseas Labor Office )負責勞工項目的菲律賓領事參贊 Jalilo Dela Torre 本月1日向香港外傭中介機構發出通知,稱將從15日起在港菲傭的合約中加入新條款,列明「基於安全理由,清潔外窗位置非傭工職責範圍」,並提醒中介機構要確保僱主了解此條款後才簽署合約。這一舉措隨即引起社會各界關注,亦遭僱主團體表示強烈反對。10月14日,香港勞工和福利局稱接獲菲方通知,將條款生效日期延後30日,至11月14日開始生效。勞工處亦透露,將於10月17日與菲律賓總領事館進行工作會議。

菲方作出這一決定,源於2016年8月一名35歲菲傭 Rinalyn Dulluog 在清潔外窗時意外墜樓身亡,引起菲律賓政府的關注。這已不是第一次有外傭在清潔外窗時發生意外,據明報統計,2010年以來香港至少發生7起外傭抹窗墜樓事件。

然而,這一舉措也引起香港社會極大反響。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隨即發起行動,號召僱主去信特首梁振英,要求其向菲方施壓撤回新條款,據報至少3000名僱主響應行動。

關注組認為,菲方繞過香港立法程序修改條例、強迫全港18萬菲傭僱主接受的做法極不合理。關注組還指出,新條款若落實將成為「最壞先例」,可能導致其他國家爭相效仿。關注組政策研事陳達倫認為,禁止菲傭清潔外窗的條例是「斬腳指避沙蟲」,正確的解決方式應是為外傭作出安全清潔外窗的指引,並增強其職業安全意識。

香港勞工處則回應稱,原則上任何僱傭合約條款都必須獲得僱主和僱員雙方同意,僱主有責任為員工(包括外傭)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現時菲方提出的「不用清理外窗」條款是「一刀切」的做法,但理解菲方因關心民眾而制定條文,希望可以有更多時間深入探討條款,平衡外傭安全與僱主利益。

但新條款則得到外傭團體的支持。亞洲外勞協調會發言人 Eman Villanueva表示,過往曾發生多起外傭抹窗墮樓意外,認為菲方這一舉措是負責任的。他還提出,清潔外窗的工作理應由專業技工負責,而不是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外傭承擔。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幹事鄧建華則批評,張建宗在9月與菲方會面討論相關事宜時態度被動,僅是官僚式地回應外傭抹窗的安全問題,並未達成協議,最後造成了菲方單方面要求加入新條款。

事實上,類似情況之前也在新加坡出現過。2012年,新加坡有多名印傭因抹窗而墜樓身亡,引發印尼政府大怒,要求禁止印傭抹窗,隨後新加坡政府介入,訂立了抹窗新規,規定除非已有窗花保護或抹窗時有僱主在旁監督,否則外傭不可抹窗,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新加坡元、監禁1年。

18.7
根據香港入境處資料,截至2016年9月,香港約有18.7萬菲律賓傭工,佔整體外傭人數約54%。

聲音

如果規定僱主預定要裝窗花,我可以接受,但不可以一刀切禁止抹外窗,如果以後(外傭)又說買包米好重,容易扭傷腰骨,又以職業安全健康為由,買米是不是就排除外傭工作範圍了?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肜

來源:明報蘋果日報香港01星島日報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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