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類似的校園性侵案並不是史無前例,但這起發生在輔大心理系的案件,由於該系師生自恃專業,特別是心理系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面對社會輿論的強勢作風,引發了一起社運界和知識界的大論戰。
然而在這起事件中,除了「擁夏(林清)」和「反夏」陣營的筆戰,或者沉陷於討論加害人、受害人之間的人際網絡、知識背景之外,另一個可能更值得公眾關注的角度,恐怕是輔仁大學校方處理這起案件時犯下了哪些錯誤?如何「漏接」了受害人,讓她被拋進了輿論的修羅場,遭到反覆輾壓。
從輔大校方到心理系,處理這起性侵案件時出了什麼問題?這些風風雨雨,有沒有可能其實可以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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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講,如果時光重來的話,我們一定會有不一樣的處理。」
林澤康(化名)談到這起性侵疑案,滿是悔不當初。他在輔仁大學工作,熟悉《性別平等教育法》、也曾擔任全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林澤康的悔恨從何而來?恐怕必須從15個月前開始:
這起性侵案發生的當下,事實上整個台灣社會的目光完全集中在另一件更加震撼人心的事件上:八仙樂園塵爆案,近500人在這起意外中傷亡,其中包括7名輔大在校生和2名校友。輔大校方投入相當的人力照護、協助塵暴傷者。一位受訪者形容:當時分身乏術,「的確沒有把這件事(性侵案)列為優先。」
即使八仙塵爆是第一時間校方沒有積極介入的原因,但仍有人質疑校方是從本案開始就怠忽職守。
輔大校長江漢聲今年9月曾經為本案發出一封公開信,信裏提到:學校在案件發生後,確實依規定在24小時內通報,「惟當時學校亦多次透過心理系都無法直接聯絡到受害人,(無法)確認其是否願意啟動性平程序。」
江漢聲這一段話備受質疑:學校怎麼可能聯絡不上自己的學生?
對這一點,輔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性平會顧問吳志光還原了當時的情況:「我們在確認當事人意願的過程中有困難,因為當時她身心受創,心理系給我們的訊息是她不願意談、不願意申請調查、不願意跟學校接觸,只能透過系上傳話, 我們無從確認本人真實意願是否如此。」
但吳志光說:「其實我們無論無何都要跟本人確認才對。」
林澤康也同意「無論如何要跟(受害人)本人確認」的說法。他說依《性平法》規定,除了當事人得以主動申請調查,也可採用檢舉方式開啟性平程序,若遇上案情情節重大或行為人身份敏感等前提,校方更可以直接指定老師、教官任一人作為檢舉人,主動啟動性平會調查機制。
「從個案來看,如果案情重大或行為人身份敏感,『理論上』校方應該先啟動檢舉程序,讓案子發動,再跟當事人好好溝通,對他曉以大義。……不過若當事人實在不願意,實務上動不了,這種案子也還是有的。」林澤康補充。
對照江漢聲和林澤康的說法可以發現,在啟動性平調查程序的第一步,校方就自動棄守退場,並非聯繫不上學生,而是未盡到親自聯繫上學生的責任。當校方把聯繫學生的職責,完全地交付給心理系,就造成了第一次嚴重「漏接」。
但對於遭校方暗指隱匿性平資訊,有誤導學生延誤提報之嫌的前心理系主任何東洪,則「堅決不認!」何東洪表示,學校第一時間就依照《性平法》規定,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程序,案發隔天,校方也召集相關人員開會,由時任系主任的他代表心理系出席。
何東洪反駁校方,指會議中心理系表達主動承接輔導學生情緒的任務,校方知情、也同意,「學校一開始基於相信心理系的專業,所以交給我們處理。但不能因為一年後的po文風波,就認定心理系工作小組運作失敗,而把所有責任都推過來。」
吳志光說,校方在去年9月30日接獲女學生申調,10月初即展開調查,中間僅對關係人進行過一次訪談,10月底作出結案報告,認定行為人乘機猥褻,對行為人作出留校察看的懲處。但性平會當時加註了但書,因當時司法程序仍未起訴,倘若起訴後罪名加重,將再改為退學處分。
吳志光回憶,10月底結案,作出乘機猥褻的決議,移送學生獎懲會討論,乃至3月底行為人改為退學處分,這段期間本案「再無聲響」,沒有任何人對此案調查結果提出異議,也未再接獲當事人或心理系上任何訊息,在性平會的紀錄上,此案早已劃下句點。
為什麼性平會要加註但書?為什麼一開始對涉案學生的處分是較輕的「留校察看」,之後才又改為「退學」?答案在於性平會所屬的行政程序與檢調所屬的司法程序的「時間落差」。
「時間落差」的意思是:當性平會於9月底啟動調查時,首要的任務當然是釐清事實,但問題在於性平會的調查能力很有限,但檢調卻堅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無法向性平會提供事實認定結果,在缺乏強而有力的科學證據(如DNA檢測)下,性平會僅能就口述、書面資料、監視器畫面等現有證據做判斷,做出了「乘機猥褻」而不是「性侵」的認定。
性平、司法兩軌調查的不同步,導致性平會原本做出的乘機猥褻結論被推翻,學校才轉而加重王生懲處,顯見行政與司法調查的扞格,期間的轉折,讓原本已對心理系工作小組失望的受害學生,再一次感受到行政力量的侷限性,二度期待落空。
受害人男友朱姓學生在PO文中引述夏林清說:「這件事如果傳出去,搞不好會成為壓垮這個系的最後一根稻草。」也提到夏的言語上更導向學生酒後亂性,造成女學生二度傷害。文章也指控心理系方面曾經針對在受害女學生臉書文章上按讚的學生,一一確認身份,事後寄信「提醒」。
因為男友文章指控歷歷在目、言之鑿鑿,大批網友立刻選邊站,出聲譴責夏林清,連社福團體、立法委員也忙不迭地跳進來表態。受害女學生和夏林清兩造的爭執自此持續幾個月,直到本文撰稿時,夏林清仍然持續發文抨擊朱姓學生。
但在「529PO文」發布之後,另一場攻防戰發生在輔大校方和心理系之間:
由於「529PO文」的風波快速蔓延,教育部在6月初開始調查整起案件。輔大校方因此在6月17日召開性平會,會中認定心理系在2015年7月自己成立的「工作小組」,違反了《性平法》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的規定, 輔大校方決定懲處工作小組召集人何東洪,免去他心理系主任的職務。
部分心理系師生對輔大校方和心理系「劃清界線」的作法很不滿,反控校方從一開始就知道「工作小組」的存在,從來也沒有成立小組的適法性,直到今年5月底社會輿論排山倒海而來,心理系工作小組一夕間才成了代罪羔羊。
究竟輔大校方知不知道心理系組成了一個性平機制以外的「工作小組」處理性案?什麼時候知道的?知道了有什麼反應? 校方、系方的說法至今兜不攏。
「若沒有529PO文,校方認為(心理系)工作小組OK,『529PO文』出來後,事情大條了,學校才開始檢討性平流程出問題。」何東洪說校方老早就知悉工作小組。校方則宣稱9月底受理女學生申調性平的前後,學校才首度「白紙黑字」看見心理系上呈的工作小組結案報告書。
至於心理系工作小組有無涉及調查行為,校方強調證據確鑿,工作小組結案報告明確行文作出判斷是否企圖性侵的字眼。夏林清一方則堅持,輔導過程難以避免當事人主觀陳述,工作小組目的是「教育、促進協商與相互理解」,與當事人一起重建事件經過,在報告上描述的是當事人主觀敘述,並未涉及判決。
看在林澤康的眼裏,把事情愈搞愈糟的是6月7日的全系討論會。這場會議除了超過8小時的長度讓外界目瞪口呆外,更重要的是這場會議召開的動機,固然是如何東洪說的,是為了讓系上同學了解「529PO文」事件。但問題在於「529PO文」和性侵事件事實上難以切割。事件的受害人和朱姓學生在現場遭到部分畢業的系友,事實也是夏林清主導的政治團體「人民民主陣線」成員的嚴厲指責,是這場「討論會」日後被一部分批評認為是「公審大會」的重要原因。
林澤康感嘆,如果事情停留在「529po文」,沒有6月7日的討論會;沒有網路上那麼多的說明和筆戰,甚或夏林清去告朱姓學生誹謗,讓案情走入司法程序處理都比現在好。一方面事件比較能平息下來,二方面學校就會尊重程序,不會被迫必須斷然處置心理系和夏林清、何東洪等教授。
2016年9月21日,輔大心理系性侵案後的第15個月,受害女學生在臉書上公開向輔大前社科院長夏林清道歉。在信裏,女學生說:「我要跟夏老師說對不起,我在跟老師談話的過程裡,確實很受傷,但夏老師沒有吃案,過程裡的社會輿論效應所形成的吃案說法,夏老師為此受到的諸多指控,並非我的本意,但仍傷害了夏老師。」
原本女學生試圖讓這起性侵案外案到此為止,沒想到此文一出,各界舉起撻伐的大旗。「為什麼性侵案受害者要道歉?」各方批判夏林清聲音不降反升,甚至推上了事件發生以來的最高峰。不少評論者明示或暗指受害女學生是因為不堪夏林清的高分貝批判,最後只好出面道歉,或者說「被道歉」。
深恐激化的對立言論再起,9月23日,輔大校方對外召開記者會,在案外案事件爆發後,首度對外坦承校方疏失。但校方只輕輕擔起了「督導不周」的錯誤,校方表示任由心理系自組教育輔導工作小組,導致越俎代庖,跨越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調查紅線,並羅列心理系工作小組違反條文。
另一方面,輔大校方火速作出暫停夏林清的社科院長職務,並展開夏林清、何東洪的適任性調查。
何東洪形容輔大校方:「只用網路(網絡)資料審判,把人抓出來當停損點,犧牲老師。」他認為校方被動回應輿論壓力,當所謂的6月7日心理系百人公審會影片流出,校方完全不採信系上說詞,而是依據被媒體錯接的影片內容,便認定他與夏林清有違學術倫理之嫌。
林澤康透露輔大的處置來自於:第一,607討論會影片外流,當中一部分參與者的言行在公眾反覆檢視後引發社會強烈批判;第二,夏林清明知此事牽涉到一起性侵案,但卻接受邀請上政論節目為自己辯駁。因此在9月26日的性平會議上,校方為情勢所逼,不得不啟動夏、何兩人的適任性調查。
林澤康很沉重地說:「既然宣稱是在做教育輔導工作,但輔導應有輔導專業倫理,不該造成學生二度傷害,她(指夏林清)在臉書、甚至上節目抗辯,說自己沒有公審、沒有二度傷害,聲稱外人誤解、去脈絡。那就應該交由外部專家把兩百多頁的607(全系討論會)逐字稿全部看完,一一解讀、確認。這不是學校自己判斷,是交給專家,因為我們覺得外界的指摘是值得重視的。」
他又說:「退一萬步言,假如你不是教育、輔導人員,做這些事情頂多受到道德譴責,但今天如果是司法人員、教育輔導人員,各有各的法律規範跟專業倫理。站在防止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的立場上,這就有問題。」
輔大校方的性平會在事發之初沒有主動堅決處理本案,而更多地將處理責任「下放」給心理系,相信心理系可以處理得好,造成了第一次漏接。
而心理系意圖在司法和性平程序外開闢沒有法定職權的「第三軌」,以「工作小組」甚至「全系大會」的方式處理本案,這是第二次漏接。兩度「漏接」,處理層層「下放」的後果,就是有法定職權的單位處理積極度遠不如體制外的「小組」或「大會」,一旦這些「小組」或「大會」運作失控,或者落入特定團體把持後,就成了現在的一團亂局:夏林清、心理系、學校都各自壓迫了他人,也同時踩上了受害者的位置。而真正的受害人,就在這樣的荒唐的過程中反覆遭到「輾壓」。
這是一個「全輸」的結局:
在這起事件中,除遭受性侵本身的痛,女學生承受更多的是「不被信任的痛」,原本親近的師長、同學、學長姊等社會關係一併捲入風暴中震盪,讓女學生被推入孤絕處境。
或許,對受害學生及朱姓男友而言,長達十五個月來所面對的,何嘗不也是一種信念衝擊,以及師生、友伴關係的信任崩解。兩人以親身親歷,眼看過去四年所學的批判實踐路線,是如何重重地壓垮了那個「曾經堅信不移的自己」。
另一方面,在此事件中,雖非主要箭靶,卻也一併承擔諸多行政責任的何東洪也憤怒表示:「他們(指夏派)什麼時候考量過我的立場?把所有人都拖過去,不去就是敵方,他們的搞法也『輾壓』了我。」
談起這起幾乎是史無前例的,因性侵案而衍生的外溢風暴,林澤康懊惱之餘,也認為輔大性平會應該徹底學到一次教訓,有法定職權的性平會,就應該堅決地自己處理案件,「我不確定學校可以再改善什麼,但日後絕對不再相信任何人、任何單位了。」
針對樓下回一下,原本夏林清還是有關係的,因為她衰,兩造都是她的學生
但是她做了一堆法律與人性上沒有甚至是不能做的事
然後認不清自己問題在哪
姿態越爬越高
為何風暴無法停止?因為風暴中心搞錯了啊。這整件事是「性侵」而不是「學生與老師的鬥爭」。
你們要去處理性侵,要去處理犯人。現在?犯人究竟在哪?每個人的重點都還在夏身上,夏也認為重點在他身上,他只處理自己的事,學生的問題並沒有獲得解決,這事件怎麼可能平息,怎麼可能被處理好。夏他根本不是主角,他要處理的是性侵,而他處理不好,重點應該擺在犯人究竟有沒有得到懲處,而這懲處究竟有沒有人能接受,而不是對於夏的描述究竟正確與否。那是處理的最後順位。
道歉文為何會引起眾怒:因為巫已經受傷了,但卻是巫為了夏之後的受傷而出來道歉。這整件事,根本和夏半點關係都沒有。
或是說,原本和夏根本半點關係都沒有。
在這一系列討論文章中性侵加害者好像隱形了,他才是本案的起點和根本原因。
回「kmes50311」:
如果的假設推論和本文沒什麼關係,因為重點不是性侵是否為真,況且刑法另有對誣告罪的追訴,哪裡來的豁免權。
到最後即使判決為無罪,也改變不了整件事情師長荒腔走板的處理方式。
回覆「洋蔥」:謝謝提點,我們已經修正了引文,讓它更精確些。 台灣新聞主編李志德
如果最後法院判出來是無罪,那就搞笑了。
如果自稱被性侵者說謊,為什麼不該道歉呢?憑什麼自稱是受害者就擁有豁免權?整件事的爭議被牽引到錯誤的戰場,等真正的戰場判出與全民公審不同的結果,有人會道歉嗎?有誰負責嗎?
寫得真清楚!!!!夏林清在臉書上轉貼受害者道歉文 也在自己文中多次提到受害者名字 根本知法犯法 侵犯受害者隱私 枉為師長!by外校學生
我是輔大碩士生
這裡補述
當事人與其男友
在5/29文內從頭到尾
並沒有指控夏林清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