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巴基斯坦國會通過修訂法案,過往施以「榮譽處決」(honor killing)的殺人者若得受害者家屬「原諒」即可免除一切刑責,但如今這只能免除死刑,罪成者將被判監,量刑起點為監禁25年,最高更可被判終身監禁。
「榮譽處決」一般指兇手以挽回家族榮譽為由,謀殺家庭成員,而受害者多為被指「失貞」或「不檢點」的女性,而且兇手只要獲得受害者家屬的原諒,便可免除法律責任。1990年,巴基斯坦引入伊斯蘭教法「同態復仇」(Qisas)和「贖罪血金」(Diyat),更導致「榮譽處決」的案例急增。根據巴基斯坦獨立人權委員會(HRCP)數據,單在2015年,就有1096宗「榮譽處決」案例,且連同未經公開舉報的,個案數字相信更多。
巴基斯坦總理謝里夫(Nawaz Sharif)表示對國會通過法案感到高興,稱「『榮譽處決』中並不存在任何榮譽」,亦對支持政府提出相關修訂案的國會議員、非政府組織、公民社會、學界、媒體等表達祝賀。
多年來致力於推動立法打擊「榮譽處決」的巴基斯坦前國會議員 Sughra Imam 則表示,雖然沒有法律能夠杜絕某類型的犯罪活動,但立法過後,「起碼能夠向侵犯法律和正義原則的人問責」。
雖然在一夜之間無法改變太多,但這往正確方向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多年來,「榮譽處決」在巴基斯坦引發人權運動人士的強烈抗議,但在一些社會觀念保守、女性地位低下的巴基斯坦部落地區,至今仍然極度依賴族長會議仲裁糾紛,甚至由族長會議掌握凌駕法院的實權。而族長會議經常裁決自由戀受、遭強姦、甚至只是在有男賓出席的婚宴場合唱歌跳舞的女性為「有失榮譽」,而判以石刑、火刑等「榮譽處決」刑罰,甚至判處該女性接受族人輪姦。
就在今年7月,年僅26歲的巴基斯坦網絡名人 Qandeel Baloch(本名:Fouzia Azeem) 由於在社交網絡上載大尺度個人照片,遭親兄弟 Waseem Azeem 活活勒死。Azeem 其後對警方指,Baloch 有辱家族名譽,他並不後悔將 Baloch 「榮譽處決」。而早在今年4月在巴基斯坦西北部,17歲少女 Ambreen Riasat 亦因鼓勵和幫助朋友尋找自由戀愛婚姻,而被掐死、焚屍。
2014年,當時19歲的巴基斯坦少女 Saba Qaiser 因違背家族意願,偷偷跟男友結婚,而被新父及叔伯開槍射擊臉部、棄於河流,但 Qaiser 最終幸運地沒有因槍傷死去,更逃往附近一個油站救助。事後,Qaiser 礙於輿論壓力而「原諒」父親叔伯,讓他們免於受法律制裁。
Saba Qaiser 的經歴,其後被巴基斯坦社會運動參與者、電影導演 Sharmeen Obaid-Chinoy 拍成紀錄片《河中女孩:寬恕的代價》(A Girl in the River: The Price of Forgiveness),並奪得今年的第88屆奧斯卡「最佳紀錄短片」。在6日國會通過法案後,Obaid-Chinoy 在Facebook 發帖表示:「我很自豪,我們能在這個法案上勇往直前地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