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誰選立法會?

鄭司律:在跟進個案以外,超越被動的務實政治

若果單以做個案作為標榜,我們不禁要問,立法會議員的使命是否不僅如此,若果可以,是否應超越處理問題糾紛的層次?

刊登於 2016-10-04

#立法會#香港

鄭司律:眼下香港面對如斯政治形勢,民主自治遙遙無期,北京干預步步進逼;在民主運動空間上作繭自縛,只會令形勢更為兇險。
選舉後在一個訪問中,朱凱廸表示不能接受另一位新晉議員鄺俊宇標榜自己一年能完成兩千個案。

筆者在四年前的香港立法會選舉時聽過一個笑話,一位來自親北京陣營的年輕候選人,在選舉論壇上說制度的架構分開三層:基礎一層是區議員,接着是大區層面(指的是五大選區),即立法會議員要服務選區,最後政府則處理全港政策。先不說類似想法是多麼缺乏政治常識,竟將立法會放置於政府以下,而將立法會議員的角色和工作,局限於個別選區的服務,更是連自己出來競選的職位權責都缺乏認知。然而,在公共平台上的這番言論,或多或少反映和強化了選民的某種印象:政治工作主要是提供社會服務。

我相信,每一位在議員辦事處工作過的朋友,或多或少都經歷處理個案工作的日子,簡單至電話上解答市民的查詢和疑難,複雜至拆解家家戶戶每本難唸的經,緩解市民日常柴米油鹽生活背後的辛酸重擔。

然而,選舉後在一個訪問中,朱凱廸表示不能接受另一位新晉議員鄺俊宇標榜自己一年能完成兩千個案。他再次申論「立法會議員任務不是接個案,而是推動香港民主運動,突破困局」,針對一直以來政黨和代議士工作模式,掀起一場新的討論。

處理個案的現實和理想作用

朱凱廸的言論隨後引起多位民主派朋友的反響,認為此番言論貶低了過往「做區」、「做個案」的工作模式。誠然,一直以來,個案工作是立法會議員其中一項職能,由議員協助處理對政府部門的投訴、敦促部門及時為市民解決問題,既能推進事件的解決進度,同時讓議員辦事處與當區居民加深關係。進而,累積若干這類工作,可使居民圍繞議辦而形成網絡,乃至成為政治上的支持者,以至選舉上能夠計算的「票數」。現實上,「做個案」可以吸引居民成為民主派政黨的後盾;理想上,也是擴展民主理念的渠道。

但若果將此當作是「做個案」和「不做個案」的二元對立,無疑是脫離背後的政治脈絡。反過來說,我們不會那麼簡單地認為朱凱廸沒有做個案,事實上他在新界鄉郊地區所接獲的個案不在少數,若非如此,他哪能如此切入鄉郊利益糾纏的關係?而且還能得到相當的鄉郊居民自發相助?

過往數十年的個案處理,微觀上來說解決居民燃眉之急,整體上來講則推動政策的修正和改善──在一個不論是全港性政黨,抑或是地區性組織,都不能透過正常民主憲政體制取得執政權的情況下,透過匯集個案、解決問題、凝聚民意、加以反映和施壓,可說是相對上能夠改變政策方向的模式。

「個案模式」長遠成效,取決「共識管治」

英治年代後期,政府以所謂「善治」取得執政認受性,減輕香港社會對英治的批評:英國對香港未有像其他殖民地般,設立民選的問責政府,而是在維持殖民地官員決策核心以外,輔以本地公務員配合的管治團隊。另一方面,港府亦透過諮詢組織吸納和面對社會不同利益群體,或多或少藉「派餅仔」回應或緩解民意訴求,並建立一套諮議式半民主的共識管治。1980年代隨代議政制局部開放而崛起、屬民主派前身的民意組織,便能以此透過一個諮議式的議會,去取得政策成果。

但我們要思考的是,究竟這個模式還有沒有維持的空間?

以事論事的觀點來說,上述由官僚主導的「共識管治」並不是什麼好東西,從來只是希望緩解矛盾、維持管治、搪塞漏洞,本身沒有什麼民主價值可言。一旦當權者取得更高層次的權力來源,以及寡頭利益集團的支持,自然缺乏誘因面對整個社會的不同群體,反而更只集中讓利於政治上的同盟者,鞏固利益關係。今時今日,梁振英就任以來各種超越程序、利益傾斜、任人唯親的作風,就經已令體制都未能維持,損害的始終是各階層的市民。

處理個案,以至再進一步要求政府體恤民情,改變施政方向,都需要政府的善意回應。否則,即使簡單如協助居民加快取得公屋單位,也往往難以入手;要進而匯聚壓力,增建公屋或改變房屋政策,更是無從談起。肇因在大政策層面處理土地使用,便要觸及背後既得利益關係。若果期望處理個案可以累積改變成果,結果恐怕是無法撼動政治核心內的利益拉扯,作用與力度可說是微乎其微。

令社運與政黨越走越遠的政治結構

當然,即便是共識官僚體制相較梁振英的管治,仍能維持某一種秩序,但這種秩序也不是朱凱廸等民間運動者所樂見。畢竟,即使擺脫梁振英,重回到共識官僚體制,香港還只是勉強一個半民主社會,只有半個議會是普選的,而功能更是諮議遠多於立法(《基本法》限制議員提出有關公共政策的法案,和分組點票等限制),更遑論社會運動所希望推動的社會轉化。而反觀多年以來,政黨與社會運動團體的期望落差,或許可以解釋到,為什麼標榜處理個案,會惹起那麼大的反響。這涉及到體制下的政治生態。

不同於其他民主社會,政黨能夠透過執政建立治績;香港的政治組織若要取得民眾支持,就只能停留在爭取成果的層次──這無疑取決於政府會否配合,務實地作出分配,以回應不同政治組織與其代表民眾的訴求。政治方向的主導權,在於政府,而不在政黨。政黨的務實做法,是配合政府、維持溝通,以達致政府對訴求和主張有善意回應。原本維持溝通只是手段,落實主張才是目的,但若果採取主導權的政府,看準了政黨急於維持溝通的務實做法,反而屢屢迫使政黨先行妥協,甚至政黨本身都潛而默化,趨近政府的想法,那麼政黨便會與背後理應代表的民意聲音以及原則,越走越遠。

當我們反芻細究,或許會發現在過往片段中,既有的政黨或政治組織,曾經在政治、經濟民生或發展等範疇上支持政府的計劃,而與社運人士的堅持以至掀起的抗爭運動有所分歧。他們或許是最後懸崖勒馬改變投票取向,或許是依然故我地為着爭取到零星成果而繼續支持政府,但都長遠地令民主黨派和社會運動走得越來越遠,造成難以彌合的隙縫。這與其說是意識形態的分歧,倒不如說是務實政治運作,與理念型社會運動的分歧。

當民主社會中的政黨能夠透過執政來驗證理念和政策的對與錯(當然社會仍需要為政策決定承擔代價),在共識管治底下的政黨,卻受制於政府主動權,形成著重合理妥協政治慣性;而當共識管治卸掉偽裝,這種脆弱的政治慣性,根本無法守住既有的社會局面不致崩壞,更追不上社會轉化的變革力度。

當然,這涉及更為細緻的社區模式的議題,自主運動型的社區運動,能否注入新的力量,讓人與人的關係成為推動社會大改革的後盾,讓搞運動和做個案能夠相得益彰。但需要反覆強調,這並非運動和個案的對決,也不應是新舊政治力量的互相踐踏,而是保留舊日有用肌理,以及注入新的血氣和力量的同時,對抗一個表現「務實」,實際被動的政治框架。當然不能否定做個案的必要;但若果單以做個案作為標榜,我們不禁要問,立法會議員的使命是否不僅如此,若果可以,是否應超越處理問題糾紛的層次?連帶是否要對於一種聚焦處理個案、宏觀上卻越趨被動的務實政治作出改變?

英國名相邱吉爾曾經這樣評價一次大戰後的國際局勢:「政治巨人的戰爭才剛結束,侏儒們的戰爭方告開始。」2016年立法會大選的意義,在於超越個人勝敗,作出路線的抉擇,這才是政治巨人的所為。我們都希望新一屆的議員,能夠擴闊民主運動的想像和空間。眼下香港面對如斯政治形勢,民主自治遙遙無期,北京干預步步進逼;在民主運動空間上作繭自縛,只會令形勢更為兇險。我們都沒有成為政治侏儒的條件。

(鄭司律,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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