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不敵醜聞壓力,富國銀行董事會將向高管追回數千萬美元報酬

端傳媒記者 張淼

刊登於 2016-09-28

2016年年9月20日,富國銀行首席執行官John Stumpf為因賬戶造假事件,出席美國參議院聽證會。
富國銀行 CEO 斯頓夫在參議院表示,董事會正研究如何處理銀行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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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賬戶造假醜聞後追責高層的呼聲,富國銀行董事會日前表示,將在本週四(9月29日)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舉行聽證會前,分別向富國銀行 CEO 兼董事長斯頓夫(John Stumpf)和前零售業務主管Carrie Tolstedt 追討價值4100萬美元和1900萬美元的未歸屬權益獎勵(unvested equity)。

董事會還表示,調查期間斯頓夫將放棄薪水,2016年的獎金亦已取消;原計劃12月31日退休的 Tolstedt,目前已經從銀行離職,調查期間她同樣無法行使期權兌換股票。

2015年斯頓夫的薪水約為1930萬美元,是全美收入最高的銀行高管之一。據人力資源諮詢公司 Overture 分析,斯頓夫因此次事件的損失約佔供職富國銀行35年來總薪酬的四分之一。

民主黨參議員 Sherrod Brown 表示,追索高管收益的做法「是正確方向上的一步」,但又強調仍有諸多問題尚待解決,例如多少顧客蒙受損失、「欺詐」持續了多長時間、多少底層僱員因為未能實現銷售目標被解僱等。

9月21日報導:富國銀行CEO出席參議院聽證會,就造假賬號致歉 被促引咎辭職

富國銀行為完成銷售業績造假150萬個賬號和56萬張信用卡的醜聞曝光後,富國銀行 CEO 兼董事長斯頓夫(John G. Stumpf)在當地時間9月20日來到參議院銀行委員會(Senate Banking Committee)作證。

在接近三小時的訊問過程中,斯頓夫對該行違反銷售的行為致歉並承諾改善;然而,現場的參議員似乎並不買賬,民主黨參議員 Elizabeth Warren 呼籲斯頓夫引咎辭職;參議員 Jeff Merkley 則建議美國證監會調查,富國銀行是否觸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詳情見文末)中的內部控制規定。

我為我們未能履行對客戶、團隊成員和美國公眾的責任表示深深的歉意。

富國銀行 CEO 兼董事長 John G. Stumpf

富國銀行高層真的不知情嗎?

此前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披露的信息顯示,富國銀行在客戶不知情的狀況下開設賬戶和信用卡主要發生在2011年到2015年6月間。然而,斯頓夫提及類似不當操作最早可追溯到2009年,富國銀行在2013年就已經注意到這類非法操作。不過,之後三年該行並未採取足夠措施阻止這一做法。

參議員 David Vitter 甚至對斯頓夫的這一說法也表示質疑。他指出2011年富國銀行曾因為類似不當操作開除1000名員工,因此說富國銀行在此後2年才注意到這一情況令人生疑。他語帶諷刺地表示,「這是個水晶般清楚的證據,一間達到富國銀行規模的機構不僅因為太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il),還因為太大而不能管理」。

高層下指標,底層背黑鍋?

醜聞曝光後,富國銀行快速解僱了5300名涉事員工。此前曾有富國銀行前員工表示,賬戶造假是由於「來自管理層的銷售壓力難以承受」,而管理層對造假行為予以默許。不少分析指出,富國銀行的高層並未遭受實質處罰,如被解僱或追回收入,反而是收入最低的底層員工成為主要的懲罰對象。對此,斯頓夫聲稱這並非尋找「替罪羊」,被開除員工中也包括經理以及一位地區主席。「這5300個(被開除的)人不誠實,而這不是我們的(公司)文化。」

不過,民主黨參議員 Elizabeth Warren 對這一解釋提出質疑。她強硬地表示:「顯然你對『負責任』的解釋是將指責推給那些無力負擔昂貴的公關公司為自己辯護的底層員工。這是怯懦的領導方式。」 Warren 甚至提出,讓金融界改變風氣的唯一做法是,讓任期間出現大量詐騙案的 CEO 面臨牢獄之災。

你歸還了從這些醜事中賺得的一分錢嗎?你開除了任何高管、任何實際上注意到這類詐騙的人嗎?……你將他們(涉事員工)描述成你在黑暗小路上碰到的陌生人。但是斯頓夫先生,你是董事會的主席。

民主黨參議員 Elizabeth Warren

退休後的負責人還會被追責嗎?

2015年收入達到1900萬美元的斯頓夫,是全美收入最高的銀行高管之一。本次事件中處在風口浪尖的除了斯頓夫,還有已於今年7月退休、此前分管富國銀行零售業務運營的前高層 Carrie Tolstedt。據估計,她的股票、期權和退休金收入高達9300萬美元 。

針對削減 Tolstedt 退休福利的呼聲,斯頓夫表示,銀行董事會將做出最終決定。為了避嫌,作為董事長的他將不會參與決策過程。斯頓夫還表示,董事會有辦法讓包括他和Tolstedt 在內的高管「負責任」。此前斯頓夫曾力挺 Tolstedt 是大銀行中「最頂級的」高管,稱其在建立品牌、提升客戶忠誠度方面表現突出。

聲音

很難想象公司高層會對牽涉數千名員工的問題一無所知……同樣令人沮喪的是,一間銀行簡單地支付罰款後就可以如常做生意,而應該對此負責的管理層依然拿着高額補償。

民主黨總統候選人 Hillary Clinton

這不是5300個壞蘋果的傑作,這是在果園中播下有毒的種子結出的惡果。

民主黨參議員 Robert Mendez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制定於2002年,是美國國會在2001年安然會計師事務所和2002年世界通信公司的會計醜聞後,針對公司和證券監管中的缺陷制定的監管法規。內容既包括對會計職業及公司行為的監管,也包括公司高層主管及白領因不當行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建立獨立的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公司高管須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宣誓、提供不實財務報告將獲10年或20年的刑事責任等。(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倫敦鯨事件

倫敦鯨事件發生在2012年5月,事件由一名綽號「倫敦鯨」(the London whale)的交易員布魯諾·伊克西爾(Bruno Iksil)引發。2012年初,「倫敦鯨」進行了大量不同期限品種的信用衍生品合約買賣交易,甚至參與多家對沖基金的對賭,押註企業信用環境未來將有所改善。然而,2012年4月份以後,受歐債危機演變等因素影響,金融市場動蕩加劇,市場信用環境惡化,企業違約風險攀升,他的信用衍生品交易出現數十億美元的巨額虧損。截至2012年6月底,交易損失已急劇上升至58億美元。「倫敦鯨事件」導致摩根大通出現高層人事更迭、信用評級下調和股價下挫,亦引發市場對於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思考。(資料來自網絡)

來源:紐約時報BusinessInsider金融時報CNNLATimes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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