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接到紅色通緝令嫌疑犯題目時,我悲觀地認為無從下手。如何在茫茫人海中找被國際刑警組織全球通緝的嫌犯?僅憑些許蛛絲馬跡,拼湊得出他們的逃亡圖景嗎?正躲避追捕的他們又怎麼會接受媒體採訪?深入接觸過他們的人,恐怕都會三緘其口吧?
我做了一個Excel表格,列出被指逃亡美國的約40名「紅通」嫌犯的基本信息和提到他們的相關報導。其中有的人自願回國自首,有的被遣返回國,還有人身陷囹圄。更多的人下落不明,很可能隱姓埋名,從來沒被報導過。
其中有一個例外:賀業軍,離開中國前是河北國企高管,到美國後改名Wei Chen,在佛羅里達州做房地產生意,兩年前公司突然破產,他還被商業夥伴、河北商人杜振增告上法庭。不久後,紅色通緝令公諸於眾,他的前妻、化名Linda的黃紅也榜上有名,兩人涉嫌挪用公款。《華爾街日報》和《紐約時報》都側面寫過他的故事,沒有接觸到本人;只有路透社刊登過一個簡短的採訪,採訪中,Wei Chen自稱冤枉。
就試試能不能在這個「倒霉鬼」身上找到突破口吧,我當時想,只是,被知名媒體報導過後,他會不會又改名換姓、舉家搬遷了?
在交通違章信息網站上,我找到Wei Chen 2015年10月在佛州駕車超速的記錄,當事人的出生年月日與賀業軍的完全吻合。也通過查找他公司和住宅所在地的法庭、房產、税務公開記錄,獲得他的官司記錄、房屋買賣、離婚甚至裝修申請文件。同時,我聯繫了多年來追蹤報導Wei Chen經營的莊園市時尚購物中心的當地記者、莊園市商會和市政府,他們都說在他公司破產後,就再沒他的消息,猜測他早已經逃到天涯海角。
而且不巧的是,同一地區居然還有另一位Wei Chen,與紅通嫌犯同名同姓,妻子也叫Linda。我浪費了不少時間作排除法,才聚焦在那個簽名像一團毛線、英文筆跡似是出自剛學會寫字母不久的人之手的Wei Chen。
正與Wei Chen打官司的杜振增代表律師則提供了關鍵信息:Wei Chen的另一家公司依然運作着,他還在辦公室原址辦公,不久前才出席了法庭取證會。全球通緝犯沒有狡兔三窟、着草走佬(遠走高飛)。
故事變得越來越有趣,而他的行蹤也終於浮上水面。
調查過程中,我還偶然發現,Wei Chen的中文名並非此前英譯中報導裏音譯的「陳偉」,而應是「陳衞」。這個點看似微小,實際上映射出完全依賴英文媒體報導中國相關議題而可能出現的差錯:lost in translation。在前期採訪、寫作和後期譯文傳播中,這個問題隨時都可能出現和被多次放大。對於不懂英文的陳衞來說,語言障礙或許也是左右他是否開腔受訪的重要因素。
調查至此,我已掌握了陳衞的聯繫方式,該在什麼時候接觸他呢?我打算再多收集一些周邊信息,撥給了一名多年前曾替他工作的華裔移民律師,正如專業律師該做的那樣,對方拒絕透露任何信息。但我不知道的是,這位律師立即通報了陳衞。
於是,在那個讓人昏昏欲睡的週五下午,我的手機突然響了,屏幕上是少見的「無法顯示來電號碼」幾個字。我直覺反應:「一定是陳衞!」當時我剛從文件堆裏抬頭喘口氣、百無聊賴看着香港真人實況旅遊節目《帶着矛盾去旅行》,看到來電立即一躍而起,迅速翻出了錄音筆。可實際上,我沒錄到任何有用的信息。這名精明的商人老道地「打太極」,迴避了所有提問,還反客為主地問了不少問題。我都如實相告,希望得到他的信任。他說,之前接觸他的中文記者劈頭就問「你是不是被通緝的那個賀業軍呀」,讓他反感,於是通通回絕採訪。
之後的周旋中,他宣稱要來華盛頓,卻一再延遲了會面日期。最終,我帶着矛盾—調查中收集到的對他不利的證言證據,以及他為數不多但振振有詞的自辯—去旅行,登門拜訪了。
陳衞的辦公室空無一人,卻隨處可見他和中美政商名人的合照。牆上既有仿古書法作品,又有畫有海邊古堡和自由女神像的油畫,中西混搭,顯得有點不倫不類。或許,他一向標榜的形象就是亦中亦洋、玩轉中美,如今他公司破產、又登上「紅通」,可說是「禍不單行」的他生活發生了哪些變化?
我們連着聊了好幾個小時,第二天我再度上門。他絕大部分時間滔滔不絕,對於某些話題不願多聊,表述有時太過誇張,我細問之下才發現是言過其實。我還坐上了他的黑色奔馳車,跟他去吃了頓韓式燒烤,他堅持請客,卻又無法跟服務生溝通,在我的插手之下,我們AA分賬。
「我們交個朋友嘛。」陳衞多次用商人口吻這樣說。我清楚明白,我們不可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朋友,但作為記者,我確實不想從檢察官的視角控訴他、從法官的視角審判他,而是希望可以像普通人甚至朋友一樣交流,也想對方卸下防備,真誠對話。
定稿前,我把稿件中陳衞的直接和間接引語部分發給他確認,通了好幾次電話反覆討論其中他有異議的細節。他提出的幾處改動,我大多都同意了,例如添上他曾獲得「河北省十大青年企業家」稱號、註明他認為《華爾街日報》掌握的「通緝令」是偽造等。他還要求把名字改回此前報導中錯譯的「陳偉」,以進一步隱藏身份,我拒絕了:一旦改動,就與事實不符了。
他的另一個要求讓我有點猶豫。原稿中有更多對他小女兒的描述,烘托了「紅通」對他生活的衝擊,但陳衞擔心女兒隱私曝光、可能招致官司中的對手騷擾,提出刪除關於她的細節。受訪時,他也確實說過,希望這段是off the record(非公開)。同時考慮到這部分並非故事核心,我刪除了一小段文字,也向編輯說明了我的理由。
關於記者的倫理守則,伊利諾伊大學新聞系教授、《華盛頓郵報雜誌》記者Walt Harrington曾經這樣寫道:「敘事作者需要如履薄冰,以確保能夠同時對當事人和讀者做到倫理的誠實。如果你是一名敘事記者,又不去了解採訪對象不想公開的事,那你就不是一名好記者。如果你不在這一問題上掙扎,那也許你並不是一個有人性關懷的人。同時與當事人親近,又不糾結於什麼應被公開,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必須隱匿故事中的某一信息,我會問自己:如果讀者知道了我這麼做,他們會否覺得自己受到了欺騙。」
記者的報導要對誰負責呢?最顯而易見的答案是讀者,他們對我們委以信任,是我們的服務對象,一個個讀者構成了「公眾」,進而代表了更高層次的「公共利益」。報導同時又是記者的工作成果,記者要對老闆負責,他們給我們發薪水,公司內部認可的新聞倫理標準也少不了他們來守護。記者還對故事當事人負有倫理責任,要保證當事人有說話的機會,確保他的引語正確無誤,儘可能中立地描述事件,無論他是什麼身份,是萬人之上的總統、風餐露宿的拾荒者、十惡不赦的殺人兇手,抑或一個被全球通緝的嫌犯。
普立茲獎得主、《紐約客》專欄作家Katherine Boo說,如果你無法在故事發表後面對你的採訪對象,那麼你應該問問自己,是否真的說出了真相。撫心自問,其實我每次將發表的文章發給當事人時,都有點戰戰兢兢,因為裏面有不少我親眼目睹的、鮮活的、但可能會讓他們感到尷尬的細節。
文章發表日也是一個週五,我早上把鏈接發給陳衞,到了晚上,他才來電,匆匆又掛掉,語氣聽起來沒有特別愉快,倒也沒有提出任何抗議,其中淡淡地說了句:「你寫的都是事實。」
雖然我自知文章絕非完美,還可引入更多視角加以平衡,但慶幸,至少正確表述了一些他之前從未公開說過的話,記錄下了「紅通」嫌犯生活的些小片段。
聽說作者是九零後.....
完美的版面,優質的內容!滿分!
喜歡閱讀調查報告式報導。「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