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雄三導彈誤射事件定性為過失意外,無關任何陰謀

刊登於 2016-08-29

雄風三型反艦飛彈(Hsiung Feng III),於2007年10月10日中華民國國慶國防表演時正式展示。
雄三導彈,是由中華民國中山科學研究院自行研發的超音速反艦飛彈。

針對台灣海軍金江艦因誤射雄三導彈(台稱雄三飛彈),造成漁船船長死亡一案,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經兩個月的偵辦,8月29日認定全案為過失意外,並沒有其他陰謀或不法動機。檢方依涉嫌過失致死罪等罪起訴按下導彈發射鍵的中士高嘉駿,依涉嫌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起訴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而艦長林伯澤則沒有過失、不被起訴。

台灣國防部同日也公布行政調查報告,總結了意外發生的四大教訓。包括未依規定全程督導系統操控作業、輕忽防險機制、任務分配欠周、幹部專業訓練及督管強度不足等。

檢方表示,事故當天是高嘉駿首次登艦實戰考測,為此高嘉駿已連續幾天睡不好,打算在正式上場前,請陳銘修再陪他演練一遍。沒想到卻在陳銘修暫離時,在「作戰模式」下誤射導彈。當時高嘉駿被巨大發射響聲嚇呆,未再繼續操作。檢方稱,本案未查出其他事證,難以斷定高有故意發射的意圖。

7月1日早上,隸屬海軍131艦隊的金江艦在準備演練作業時,誤射1枚「雄風三型反艦導彈」(Hsiung Feng III),擊中於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因此案涉及國安問題及兩岸情勢,其後海軍司令部及高雄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整起事件。

雄三導彈事件因牽涉許多不為一般民眾熟知的專業細節,所以民間流傳「故意製造」誤射事件的陰謀論,只是主謀與目的各不相同。例如有人臆測是親國民黨人士刻意趁總統蔡英文出訪時製造事端,讓民進黨政府陷入兩岸緊張關係。也有人將矛頭指向中國或親中的「內賊」,認為此事件提供中國對台施壓的藉口,也洩漏了台灣導彈的參數設定。甚至有人認為是美國刻意在南海仲裁結果公布前,藉由激化兩岸對立,讓台灣選邊站。

高雄地檢署於29日偵查終結。調查指出,兵器長許博為明知當日的測考項目,僅需模擬發射1枚導彈,且艦上僅有2部「測試訓練器」(TTS)可使用,最多僅需為測考導彈準備2支火線安全接頭。但許博為卻提供射控士官長陳銘修4支火線安全接頭,並在預見可能釀成災難的情況下,讓陳銘修全數接上第1至4號導彈。

後來因導彈操控台上的TTS面板有異狀,4支火線安全接頭一開始先被拆下,再由高嘉駿全數接上。排除故障後,陳銘修在已連接火線安全接頭、且導彈操控系統為「作戰模式」下,完成選彈程序並測試導彈回路。後來他因口渴擅自離開戰情室,高嘉駿在沒有長官督導下,獨自進行導彈系統演練,結果導致該艦第3號雄三導彈點火脫離彈箱,於2分鐘後經自動搜索鎖定目標範圍內的翔利昇號漁船。

檢方表示,兵器長許博為未盡其職責,指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應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其與陳銘修也未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時,全程在場督導。陳甚至擅自離開戰情室達5至7分鐘之久,留高嘉駿單獨一人於戰情室演練。兩人均涉嫌觸犯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而高嘉駿則未注意火線安全接頭於「作戰模式」下連接實彈後,必須有長官在場督導,才能開始測試。甚至於操作時始終未發現第3號及第4號導彈狀態已顯示為「實彈」。

一連串的疏忽使高嘉駿先後按下「允許發射」、「導彈發射」及「確認」等按鍵,導致誤射雄三導彈。檢方因而起訴,高嘉駿涉嫌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與陸海空軍刑法第58條第2項過失毀損武器罪。

而在事發當日,台灣軍方就公布了軍紀處分決定。包括海軍司令部上將司令黃曙光在內,共有七人被處分,其中黃曙光自請記過一次,海軍艦隊指揮部中將指揮官蕭維民記過二次,海軍一三一艦隊艦隊長胡志政少將記過兩次,林柏澤、許博為各記大過一次,陳銘修、高嘉駿各自記大過兩次。

對此判決,漁民家屬表示沒有意見,只希望軍方儘快完成賠償協商,讓被炸漁船完成報廢,他們才能另造新船,回歸正常生活。

57
高雄地檢署偵辦本案累計先後召開57次偵查庭,傳訊被告與證人達82人次。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業務過失致死罪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台灣刑法第130條之釀成災害罪,以對於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因廢弛其職務,不預防或遏止,以致釀成災害,為其成立要件。犯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業務過失致死罪:台灣刑法第276條第2項,為「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至人於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所謂業務是指個人基於社會地位繼續反覆執行的事物,包括主要業務和附隨業務。(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自由時報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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