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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港獨將是一國兩制之喪鐘?

四月「民主思路」訪京的時候,北京官員仍然認為這股所謂港獨思潮難成氣候,也不用過分大驚小怪……

刊登於 2016-08-16

香港民族黨的旗幟。
湯家驊:港獨是憲制危機的始作俑者,但弔詭的是,港獨成功與否結果可能也一樣。圖為香港民族黨的旗幟。

相信北京政府始料不及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變相否決了普選特首之餘,卻逼出了一個更大的難題:年輕人的「港獨」思潮。相信北京當時的評估是政改失敗會把中港關係帶至另一新低點,但只要安撫一下所謂溫和民主派,對「一國兩制」應該沒有太大的負面影響。反正特區爭取民主已數十年,再多等五年、十年也沒有什麼大分別。這誤判是因為對特區不了解所致?

8.31決定背後的中心思想,正是政改不能超越「一國」之底線。國家對特區在政治上不能失控這點,相信明白政治倫理的人應該可以理解,卻難以料到在傳媒的吹捧下,港獨竟成為港人離開不了嘴邊的熱話題。到了四月「民主思路」訪京的時候,北京官員仍然認為這股所謂港獨思潮難成氣候,也不用過分大驚小怪。只要港獨思潮進佔不了立法會這主要政治平台,港人亦應該不會支持,到時事情自然會淡化下來。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對港獨所引起的社會震盪之評估,應該比北京較貼近真實民情。但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卻沒多少解決問題的空間。《立法會條例》第40條早於回歸時已明確規定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者,不能獲得立法會選舉有效提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0條及第16條,更清楚賦予選舉主任法定權力把關,嚴格執行《立法會條例》第40條之規定。

雖然有法律界人士認為40條只是一項手續上、而非實質上的要求,但這種看法似乎忽略了以上所提及的規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第4條,需確保選舉之公平性和誠實性的要求。

在如此清晰的條文下,選舉主任能隻眼開隻眼閉嗎?不執行法律,有負法治之嫌,但執行又被指是「篩選」,是「政治打壓」,你叫選舉主任怎麼辦?更出人意表的是,幾乎整個民主派在這極度敏感的風波中,卻堅決站在港獨的一邊。這令本來已極為複雜和敏感的政治爭拗,變得更複雜、更敏感。

法律條文解決不了政治問題

現實是法律條文解決不了政治問題。雖然選舉主任之法定權力清楚不過,但在泛民一面倒的公開輿論下,不要說普通市民,就算有法律知識的人也不知道孰是孰非,弄不清對錯。基本上,港人認為不容人參選是違反了我們的核心價值,也是「兩制」的中心點,在政治上怎可以接受?這負面情緒直接挑動了對一國兩制的質疑。

問題正出在這裡。泛民的角度似是只要在政治上有利,法律很多其他條文,或條文背後之原意也可以不理,且不能違反他們一貫只看「兩制」,不重「一國」之立場。北京所持之看法卻剛好相反,他們認為憲法是清晰的,法律也是清晰的,一國兩制之下的「一國」更不容否定。

泛民中人不乏具資深法律及高學識背景的政治人物,他們應該能看懂憲法和法律之要求,亦應清楚明白一國兩制之界線在哪裡。但他們仍舊站在港獨的一邊,正好證明了泛民口是心非,實在毫不尊重「一國」。再加上泛民與此同時不斷提出所謂「民族自決」或「內部自決」之主張,正好證明最終這也只是一種倡議港獨的模式。民族自決自然是港獨的借代詞,即便是所謂內部自決,雖說是在憲制框架下爭取「自決」,但最終目的仍是盡量擺脫「一國」之束縛,這又與港獨有什麼分別?難怪王光亞也鬧著情緒說:「這樣的一國兩制,不要也罷!」

不要少看這一句負氣話。王光亞可說是北京最開明、最溫和之官員。他尚且有這種看法,可見北京之鷹派對此事會有何看法?連最開明的北京官員也認為一國兩制「不要也罷」,稍有頭腦的人也看得出一國兩制實乃危在旦夕。毋庸置疑,港獨是這憲制危機的始作俑者,但弔詭的是,港獨成功與否結果可能也一樣。港獨成功,一國兩制自然失敗;但港獨就算不成功,對一國兩制所帶來的衝擊,所激發雙方之憤怒和對立,也足以令一國兩制倒下來。到了今天,問題已不再只是港獨會否成功,而是一國兩制怎樣可以捱下去!

有什麼補救方法?當然有,問題在於北京和我們有沒有足夠時間和決心。也許法庭會判挑戰《立法會條例》的人敗訴。也許泛民最終會接受法庭之判決,但在政治上,他們已把自己逼至一個無可轉身的角落,沒有好好的下台階,如何能順利轉過來?從北京的角度,在九月大選前不能有任何動作,否則嚴重影響選情。接著便是特首選舉,這本來已是一個極難處理的難題,到特首選舉塵埃落定,已是一年後之事。港獨之勢頭在這段時間中將不斷衝擊現行制度。每次衝擊,泛民均難以不繼續站在港獨一方。因此形勢只會愈來愈差,逆轉之機會只會愈來愈少。

這一年,可能是回歸以來最關鍵的一年。但願天佑香港,我們能跨過這一關。

(湯家驊,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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