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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布2015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再次被列「特別關注國家」

刊登於 2016-08-12

美國務院發佈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圖為一個女士在教堂內祈禱。
美國務院發布國際宗教自由2015年度報告。圖為一個女士在教堂內祈禱。

8月10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了2015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報告指出,一些國家政府嚴厲實行瀆神法,並且仍有以打擊暴力極端主義為名限制宗教自由的趨勢;中國政府也再次被視為「特別關注國家」,被指對宗教進行嚴格限制,對被認為威脅到國家或共產黨利益的宗教信徒進行打壓,禁錮其個人自由及活動。

這份報告涵蓋了199個國家及地區的宗教自由問題。報告強調,瀆神法的存在對宗教自由有致命影響,並且指出了阿富汗、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蘇丹、埃及、印度尼西亞、毛里塔尼亞和尼泊爾等國家,在褻瀆神明、叛教、反轉教方面的法律嚴重影響了該國的宗教自由。

報告還指,在許多伊斯蘭社會,嚴厲懲罰褻瀆和叛教的法律會教唆出激烈的褻瀆神明的社會行為。美國國務院負責國際宗教自由的無任所大使 David Saperstein 表示,全球有近四分之一的國家有瀆神法,十分之一的國家製定了懲罰轉教的法律或是政策,並以此來恐嚇和壓制宗教少數派。

除了政府是對宗教自由造成影響的因素外,報告還提出「伊斯蘭國」(IS)、博科聖地(Boko Haram)等非國家組織也對宗教自由構成嚴重威脅。另外,報告也指出了越南、肯雅、中非共和國等國家和地區在宗教自由問題上有積極的發展。

美國副國務卿 Anthony Blinken 表示,「當公民能夠完全享有他們應有的權利時,社會便會更強大、富裕、安全且穩定。當一個政府不給予公民以宗教自由時,會使沒有做任何錯事的公民變成罪犯,引發產生鄙視、無望和異化的緊張局面。」

宗教多元化不是一個國家的弱點,而體現出了對每個公民信仰的尊重,並提供了公民為整個社會的成功作出貢獻的理由。

美國副國務卿 Anthony Blinken

中國的宗教自由狀況依舊不容樂觀。自1999年起,由於從事或容忍嚴重侵犯宗教自由的行為,中國被視為「特別關注國家」,在今年的報告中依舊如此。

報告指出,雖然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能夠進行「正常宗教活動」,卻沒有定義什麼算「正常」宗教活動。報告還指,中國政府對宗教人士採取控制,限制被認為會威脅國家或共產黨利益的宗教人士的個人自由與活動。在過去一年,對已登記或未登記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者,政府仍然有虐待、拘留、逮捕、監禁和騷擾等行為。

報告尤其指出,中國浙江省政府摧毀了多個國家批准的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堂,強拆逾1500個十字架,維權律師和宗教領袖在抗爭中遭到逮捕。報告還指,新疆維吾爾穆斯林以及西藏的佛教徒在就業、住房和商業等方面,也飽受嚴重的社會歧視,尤其在重大敏感事件的週年紀念日裏。

就香港的宗教自由狀況,報告指出,基本法同其他法律和政策保證了政治自由,在香港沒有重大的社會活動影響宗教自由狀況。

台灣方面,報告指出由於勞動基準法不適用家政服務業工作者,因此沒有每週休假的法律保障,無法參加宗教儀式。報告稱,雖然美國在台協會(AIT)定期與政府官員、學者和立法者協商,就家政服務業工作者每週有休假日參與宗教儀式進行討論,卻被台灣當局將其視為勞工議題,而非宗教自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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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指,全球受到宗教自由限制的人數高達74%。

聲音

令人遺憾的是,(全球宗教自由)情況並沒有好轉,有些地方還更糟糕了。

兩黨聯邦委員會主席 Robert P. George

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是指一個人可以在一個社會中自由選擇其宗教信仰,也可以在這個社會中公開參加這個宗教信仰的儀式和傳統,或者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擔心受社會的迫害或歧視。宗教自由也包括根據自己的判斷放棄或改變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值得注意的是,宗教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通俗地說,宗教信仰自由即指一個人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這種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種教的自由。而宗教自由的範圍更廣,還包含獨自或與他人一道、公開或私下敬拜的權利,以及參加宗教儀式、宗教活動和宗教傳道而無需擔心遭受政府或社會其他團體迫害的權利。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BBC中文網CN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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