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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黃偉豪:政府拒梁天琦參選的三大後患

長期以來有助香港達至善治的制度也非在一日之內建成,卻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被破壞,進而帶來一連串無窮後患。

黃偉豪:政府拒梁天琦參選的三大後患
2016年8月2日,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被選管會取消參選資格。

香港的當權者決定拒絕帶有「港獨」色彩的候選人梁天琦參選立法會,可能有自己私下的盤算和策略考慮。可是,從管治制度和政治發展的角度出發,香港卻要為此決定付出沉重和深遠的代價。這些無窮的後患,包括了選舉的非制度化、公務員的政治化,和本土政治運動的激進化。

這次決定破壞了香港的制度基建(institutional infrastructure),包括了法治、廉潔及有效率的公務員隊伍。制度基建是建立善治(good governance) 和帶來政治穩定的重要元素,一旦被破壞,難以在短時間內修復,香港亦因此將步向一個日益惡劣的政治環境,慢慢進入一個不能被有效管治(ungovernable)的困局。

選舉非制度化

制度必須凌駕人治。當一個制度可以不按規則、不依據事實和證據,只需要一個人便可隨意作出重要決定,在學理上,這其實不是一個制度,而是人治。這也是香港選舉今次甚至今後走向非制度化的問題所在——憑一個選舉主任的個人觀感,以及只諮詢由特首委任、在很多事件均抱有鮮明政治立場的律政司的意見,缺乏客觀的準則,僅基於候選人的言論和思想來判斷他是否支持《基本法》,無異於人治的政治審查,是政治考慮凌駕客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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