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誰選立法會?

選舉審查背後:當多米諾骨牌從執政者倒向公務員和法官

7個立法會參選人提名無效後,首長級政務官說,政治問題錯壓公務員身上,憲法學者陳文敏慨嘆,政府押上司法體系賭一鋪。

端傳媒記者 趙燕婷、許創彥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6-08-04

#立法會#香港

2016年立法會選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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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出了問題,結果全部壓力也放了在行政和司法機關上。大家要擲磚的話,也要想清楚應該向誰擲磚。」

說此話的是陳偉豪,香港首長級政務官,於殖民地時期加入政府,至今超過20年。本民前梁天琦和民族黨陳浩天原本計劃參選新界東和新界西立法會選舉,但他們在提名期間,雙雙收到通知,指他們由於「支持港獨」,提名無效,不能成為參選人。

我不會談論公務員有沒有被利用,但我會說他們成了磨心。

首長級政務官陳偉豪

一時之間,發出此次通知的兩名選舉主任何麗嫦和羅應祺,成為眾矢之的。 大眾嘩然,紛紛質疑他們有什麼權力褫奪參選人資格,網上也出現不少針對他們個人的攻擊言論,痛斥他們「卿本佳人,奈何作賊」。這兩位選舉主任的職級,也恰恰是首長級政務官。

對此,陳偉豪對端傳媒記者表示:「我不會談論公務員有沒有被利用,但我會說他們成了磨心。」

在磨心的前後,是一連串失責失守的部門,而被推向前線的選舉主任,不過是無奈的劊子手。

選管會:突如其來的新指引

選舉主任並非選舉事務處常規職員,他們大部份是首長級政務官,在選舉前由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委任。以何麗嫦和羅應祺為例,他們本身分別是沙田民政事務專員和葵青民政事務專員。

陳偉豪自己也曾出任選舉主任。他說,選舉主任以往只負責核對資料,例如參選人有否填妥參選表格、提名數目是否足夠等,沒有什麼爭議,但這次選舉卻截然不同。

7月14日,提名期開始前兩天,選管會在沒有諮詢公眾的前提下,突然發出「新指引」,要求參選人額外簽署一份確認書,以確認他們擁護《基本法》。這在香港歷屆選舉中前所未見。而選管會本來是一個確保選舉公平公正進行的獨立機構。

選舉管理委員會在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前,突然宣布參選人要簽署一份「確認書」,要求參選人確認基本法中有關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條文,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選舉管理委員會在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前,突然宣布參選人要簽署一份「確認書」,要求參選人確認基本法中有關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條文,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這份「新指引」為何產生?又是由誰下達的命令?目前仍沒有確切答案,對此,陳偉豪小心翼翼地回應:「我只能說一個事實,你問任何選舉主任都會得到同一個答案 —— 這些新指引,全部都是提名期開始前數天才出現的,事實就是這樣。」

選管會突然發出新指引,選舉主任最終只能選擇按本子辦事。據了解,政務官之間現在也滿腹怨氣,指責選管會推卸責任,把他們的政治任務,壓到公務員肩上;更甚者,最受壓的選舉主任,還是來自選舉事務處以外的部門,例如民政事務專員就隸屬民政事務局。選管會卻置身事外,充耳不聞。

律政司:無形之手

不過,在根據新指引發出「確認書」之後,選舉主任最終憑什麼決定一個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8月2日,選舉主任何麗嫦向梁天琦發出《決定候選人梁天琦的提名為無效理由》一信,信中以梁天琦過往在臉書的言論、傳媒報導為「理據」,認為梁天琦支持港獨。網民指信中充斥「我認為」、「我覺得」、「我信納」等主觀字眼,揶揄她「自以為是法官」、「憑個人感覺下決定」。

對此,陳偉豪斬釘截鐵地說:「我不相信同事會放棄政治中立,或做一些沒有法理依據的事。」

「大家似乎忽略了一點,她在信中提到,她有從律政司取得了法律意見。」陳偉豪說,一旦有人就選舉結果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需要到法庭答辯的就是選舉主任,所以選舉主任做決定,「一定是跟隨律政司意見」。

何麗嫦發出的信件中第18段,提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梁先生主張及支持香港獨立,明顯與《基本法》的制定目的和條文互不相容,即使充分顧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基本法》下享有的被選舉權及言論自由,仍與《基本法》有根本性抵觸。因此,我信納梁先生實際上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

當意見和指引都要求這樣做,其實公務員必須遵從。

首長級政務官陳偉豪

「選舉主任的職責,就是按選管會的指引做事,處理期間發現有問題,她已經向律政司尋求意見。當意見和指引都要求這樣做,其實公務員必須遵從。」陳偉豪強調。

那麼,問題來了,律政司又是根據什麼,判斷參選人違反《基本法》,並認為選舉主任有權力去篩選參選人資格?

選舉主任:錯把政府當老闆?

8月3日早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見記者,被問及梁天琦被取消參選資格一事。他拒絕評論事件,只強調「選舉主任有法定職能、職責、權力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袁國強續指,選舉主任會考慮「相關事實」,除了確保參選人有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外,還會查看公開資料,過往也曾發生,「很正常,並非新措施」。他認為,選舉主任已向梁天琦清楚解釋否決理據,而這些理據通通具有法律基礎。

然而,查看《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規例》,「選舉主任可並只可基於以下理由而決定某項提名無效」,這些理由包括:提名人數目不足、參選人未填妥表格或已去世等。

整條法例羅列的情況,從未提過選舉主任能夠審查參選人政治主張。也因此,外界紛紛質疑他們越權,超出自己的法定職能,否決參選人。

對於選舉主任的理據是否有法律基礎,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有份制定《基本法》的陳文敏卻十分質疑。

接受端傳媒專訪時,陳文敏強調,選管會並不是政府機構:「整個選管會的設計,正是要獨立於政府,免受政治操控,以確保選舉公正,選舉主任根本就不應該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整個選管會的設計,正是要獨立於政府,免受政治操控,以確保選舉公正。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

他解釋,為此,選管會轄下設有「提名顧問委員會」,成員包括律師、大律師和有法律背景的學者;選舉主任對參選資格有疑問時,委員會會提供法律意見。

「可以看到,整個設計就是要避免選舉受政治影響。」可是,擔任選舉主任的政務官偏偏去問律政司意見。「那個AO(政務官)只是抱着『政府是老闆』的心態。」陳文敏嘲諷地說。

針對選舉主任未有諮詢「提名顧問委員會」,選舉事務處回覆傳媒指,法例未有授權提名顧問委員會,就《立法會條例》第40條規定的事宜,向選舉主任提供意見。

而根據何麗嫦發給梁天琦的通知,她正是以這條條例,否決梁天琦的提名:「法律上其實他沒有作出一項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條(1)(b)(i)規定的聲明,因此,我決定候選人梁天琦的提名無效。」

這條條例的規定包括,「候選人的提名表格須載有或附有一項示明該候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候選人亦必須簽署該聲明。」

然而,梁天琦其實有簽署有關聲明。

由陳景生資深大律師帶領的法律界選委得悉否決結果後,也在8月3日發聲明表示遺憾,指斥選舉主任無權政治審查參選人,形容舉動「不合法」。

政府缺乏法理基礎,開「危險先例」

陳文敏認為,政府這次做法的法理基礎薄弱,開了「危險先例」,因為選舉主任不只要求參選人聲明是否支持港獨,甚至決定聲明「是否真誠」。

「這就涉及判斷什麽是擁護《基本法》了。」陳文敏解釋,要作出這個判斷,牽涉如何詮釋《基本法》第一條與其他條文的關係,「這是相當複雜的法律問題,選舉主任在法例上沒有這個權力」。

先不論傳媒報導是否正確,傳媒也不可能報導他每一句說話,那梁天琦在報導以外的言論呢?選舉主任可以調查多少呢?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

「再者,如果要調查參選人的聲明是否真誠,選舉主任的調查範圍和時間,可以推到多遠呢?」

陳文敏舉例說,選舉主任根據過往傳媒報導,舉證梁天琦對港獨的立場。「先不論傳媒報導是否正確,傳媒也不可能報導他每一句說話,那梁天琦在報導以外的言論呢?選舉主任可以調查多少呢?這些權力,法例都沒有賦予。」

而即使涉及該聲明是否虛假聲明的問題,陳文敏認為,這都應該交由法庭審理,而不是由選舉主任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事實上,此次被取消參選資格的本民前梁天琦,也不是首次參選立法會。

今年2月28日新界東補選中,梁天琦都有參選,並在1月15日獲確認參選資格。那次負責的新界東選舉主任,也是何麗嫦。

梁天琦在參選初期,知名度極低,直至2月9日的旺角騷亂被捕,他聲名大噪,在補選中贏得66524票,最後以逾15%得票率落敗。

同一個參選人,同一個選舉主任,同一樣的法定職能,為何梁天琦2月可以參加補選,8月卻被取消資格呢?袁國強回應說,這是因為梁天琦在補選時「沒有清晰說港獨議題」。

梁天琦同日(8月3日)在電台隔空回應,指自己在2月22日選舉前,出席DBC數碼電台一個選舉論壇,被主持人問到對港獨的看法時,就已說了「香港獨立是一條出路」。

端傳媒翻查資料,梁天琦在今年1月10日宣佈參選的記者會上回應港獨立場時,也曾說「對於港獨立場,對於我自己來說,我絕不否定港獨」。遠至去年12月30日,他出席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亦指本土派要的是香港恢復自治,「港獨是其中一個方法」。

另一邊廂,最少4名獲選管會確認資格的參選人,也曾經在兩個月內發表與港獨有關的言論。有人提倡港獨獲確認參選,梁天琦等人卻被取消資格,外界指做法似乎針對梁天琦。

「政府押上司法制度賭一鋪」

陳文敏擔心,政府的「危險先例」一開,選舉主任將可以任意篩選參選人,「今次是港獨,下次呢?平反六四算是擁護《基本法》嗎?主張打倒共產黨又如何呢?這是一個危險先例。」

參選人被取消資格後,社會壓力轉向司法體系,焦點落了在針對選管會新設確認書的司法覆核,預計8月中開庭。梁天琦和陳浩天等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已揚言9月4日立法會選舉後,會即時提出選舉呈請。

這是很大的衝擊,政府是押上香港的司法制度賭一鋪。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

對此,陳文敏有進一步的憂慮:當個案提到法院審訊,或會對香港的司法制度造成很大衝擊。

他解釋,司法覆核可以有兩個方向:一是選舉主任沒有權力篩選參選人,今次做法是越權;二是選舉主任有這個權力,但對《基本法》的解讀錯誤。這些方向都或會引致北京釋法。

「這些都涉及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如果法院判決不為中方接受,中方甚至可以主動行使釋法權,毋須由政府或法院提請釋法。」

「這是很大的衝擊,政府是押上香港的司法制度賭一鋪。」陳文敏慨嘆。

城內罵聲不絕於耳,公務員和法院承受沉重壓力,陳偉豪認為,這說到底,都是政治制度的問題。「市民質疑公務員中立,歸因就是政府認受性不足,而這其實指向政府最高領導人的認受性不足。如果我們有更好的特首選舉制度,最少在政治制度出問題時,我們還可以透過選舉改變狀況。」

如果香港人不再相信公務員體系,不再相信司法體系,香港就什麽都沒有了。

首長級政務官陳偉豪

訪問尾聲,陳偉豪問記者:「你記得Broken windows theory(破窗效應)嗎?」所謂「破窗效應」,是犯罪學一個理論,由George Kelling在1982年提出。理論指其中一扇窗被打破了,如果不去修好它,會誘使破壞者打破更多的窗。

「公務員是否被『擺上枱』,我覺得這已不重要。問題是如果香港人不再相信公務員體系,不再相信司法體系,香港就什麽都沒有了。現在最重要的,是好好守住其他的窗。」

參選新界東的名單,有方國珊、林卓廷、廖添誠、陳云根、梁國雄、張超雄、楊岳橋、麥嘉晉、鄭家富、葛珮帆、侯志強、李梓敬、鄧家彪、范國威、陳玉娥、黃琛喻、李偲嫣、陳志全、梁頌恆、梁金成、容海恩、陳克勤。

參選新界西的名單,有黃潤達、尹兆堅、高志輝、周永勤、鄭松泰、鄺官穩、田北辰、何君堯、梁志祥、郭家麒、黃浩銘、李卓人、黃俊傑、麥美娟、馮檢基、陳恒鑌、張慧晶、呂智恆、湯詠芝、朱凱迪。

參選九龍東的名單,有黃國健、胡穗珊、高達斌、譚香文、譚香文、謝偉俊、柯創盛、呂永基、胡志偉、譚文豪、黃洋達、陳澤滔、譚得志。

參選九龍西的名單,有吳文遠、何志光、毛孟靜、梁美芬、譚國僑、朱韶洪、黃毓民、黃碧雲、林依麗、蔣麗芸、關新偉、劉小麗、游蕙禎、李泳漢、狄志遠。

(為尊重受訪者意願,陳偉豪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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