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审查背后:当多米诺骨牌从执政者倒向公务员和法官

7个立法会参选人提名无效后,首长级政务官说,政治问题错压公务员身上,宪法学者陈文敏慨叹,政府押上司法体系赌一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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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选立法会? 香港 政治

“政治制度出了问题,结果全部压力也放了在行政和司法机关上。大家要掷砖的话,也要想清楚应该向谁掷砖。”

说此话的是陈伟豪,香港首长级政务官,于殖民地时期加入政府,至今超过20年。本民前梁天琦和民族党陈浩天原本计划参选新界东和新界西立法会选举,但他们在提名期间,双双收到通知,指他们由于“支持港独”,提名无效,不能成为参选人。

我不会谈论公务员有没有被利用,但我会说他们成了磨心。

首长级政务官陈伟豪

一时之间,发出此次通知的两名选举主任何丽嫦和罗应祺,成为众矢之的。 大众哗然,纷纷质疑他们有什么权力褫夺参选人资格,网上也出现不少针对他们个人的攻击言论,痛斥他们“卿本佳人,奈何作贼”。这两位选举主任的职级,也恰恰是首长级政务官。

对此,陈伟豪对端传媒记者表示:“我不会谈论公务员有没有被利用,但我会说他们成了磨心。”

在磨心的前后,是一连串失责失守的部门,而被推向前线的选举主任,不过是无奈的刽子手。

选管会:突如其来的新指引

选举主任并非选举事务处常规职员,他们大部份是首长级政务官,在选举前由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委任。以何丽嫦和罗应祺为例,他们本身分别是沙田民政事务专员和葵青民政事务专员。

陈伟豪自己也曾出任选举主任。他说,选举主任以往只负责核对资料,例如参选人有否填妥参选表格、提名数目是否足够等,没有什么争议,但这次选举却截然不同。

7月14日,提名期开始前两天,选管会在没有咨询公众的前提下,突然发出“新指引”,要求参选人额外签署一份确认书,以确认他们拥护《基本法》。这在香港历届选举中前所未见。而选管会本来是一个确保选举公平公正进行的独立机构。

选举管理委员会在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开始前,突然宣布参选人要签署一份“确认书”,要求参选人确认基本法中有关香港是中国一部分的条文,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选举管理委员会在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开始前,突然宣布参选人要签署一份“确认书”,要求参选人确认基本法中有关香港是中国一部分的条文,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份“新指引”为何产生?又是由谁下达的命令?目前仍没有确切答案,对此,陈伟豪小心翼翼地回应:“我只能说一个事实,你问任何选举主任都会得到同一个答案 —— 这些新指引,全部都是提名期开始前数天才出现的,事实就是这样。”

选管会突然发出新指引,选举主任最终只能选择按本子办事。据了解,政务官之间现在也满腹怨气,指责选管会推卸责任,把他们的政治任务,压到公务员肩上;更甚者,最受压的选举主任,还是来自选举事务处以外的部门,例如民政事务专员就隶属民政事务局。选管会却置身事外,充耳不闻。

律政司:无形之手

不过,在根据新指引发出“确认书”之后,选举主任最终凭什么决定一个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8月2日,选举主任何丽嫦向梁天琦发出《决定候选人梁天琦的提名为无效理由》一信,信中以梁天琦过往在脸书的言论、传媒报导为“理据”,认为梁天琦支持港独。网民指信中充斥“我认为”、“我觉得”、“我信纳”等主观字眼,揶揄她“自以为是法官”、“凭个人感觉下决定”。

对此,陈伟豪斩钉截铁地说:“我不相信同事会放弃政治中立,或做一些没有法理依据的事。”

“大家似乎忽略了一点,她在信中提到,她有从律政司取得了法律意见。”陈伟豪说,一旦有人就选举结果向法院提出选举呈请,需要到法庭答辩的就是选举主任,所以选举主任做决定,“一定是跟随律政司意见”。

何丽嫦发出的信件中第18段,提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见:“梁先生主张及支持香港独立,明显与《基本法》的制定目的和条文互不相容,即使充分顾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基本法》下享有的被选举权及言论自由,仍与《基本法》有根本性抵触。因此,我信纳梁先生实际上并不、亦无意拥护《基本法》。”

当意见和指引都要求这样做,其实公务员必须遵从。

首长级政务官陈伟豪

“选举主任的职责,就是按选管会的指引做事,处理期间发现有问题,她已经向律政司寻求意见。当意见和指引都要求这样做,其实公务员必须遵从。”陈伟豪强调。

那么,问题来了,律政司又是根据什么,判断参选人违反《基本法》,并认为选举主任有权力去筛选参选人资格?

选举主任:错把政府当老板?

8月3日早上,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见记者,被问及梁天琦被取消参选资格一事。他拒绝评论事件,只强调“选举主任有法定职能、职责、权力决定提名是否有效”。

袁国强续指,选举主任会考虑“相关事实”,除了确保参选人有签署拥护《基本法》的声明外,还会查看公开资料,过往也曾发生,“很正常,并非新措施”。他认为,选举主任已向梁天琦清楚解释否决理据,而这些理据通通具有法律基础。

然而,查看《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选举主任可并只可基于以下理由而决定某项提名无效”,这些理由包括:提名人数目不足、参选人未填妥表格或已去世等。

整条法例罗列的情况,从未提过选举主任能够审查参选人政治主张。也因此,外界纷纷质疑他们越权,超出自己的法定职能,否决参选人。

对于选举主任的理据是否有法律基础,港大法律学院教授、有份制定《基本法》的陈文敏却十分质疑。

接受端传媒专访时,陈文敏强调,选管会并不是政府机构:“整个选管会的设计,正是要独立于政府,免受政治操控,以确保选举公正,选举主任根本就不应该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

整个选管会的设计,正是要独立于政府,免受政治操控,以确保选举公正。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

他解释,为此,选管会辖下设有“提名顾问委员会”,成员包括律师、大律师和有法律背景的学者;选举主任对参选资格有疑问时,委员会会提供法律意见。

“可以看到,整个设计就是要避免选举受政治影响。”可是,担任选举主任的政务官偏偏去问律政司意见。“那个AO(政务官)只是抱着‘政府是老板’的心态。”陈文敏嘲讽地说。

针对选举主任未有咨询“提名顾问委员会”,选举事务处回复传媒指,法例未有授权提名顾问委员会,就《立法会条例》第40条规定的事宜,向选举主任提供意见。

而根据何丽嫦发给梁天琦的通知,她正是以这条条例,否决梁天琦的提名:“法律上其实他没有作出一项符合《立法会条例》第40条(1)(b)(i)规定的声明,因此,我决定候选人梁天琦的提名无效。”

这条条例的规定包括,“候选人的提名表格须载有或附有一项示明该候选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否则不得获有效提名。候选人亦必须签署该声明。”

然而,梁天琦其实有签署有关声明。

由陈景生资深大律师带领的法律界选委得悉否决结果后,也在8月3日发声明表示遗憾,指斥选举主任无权政治审查参选人,形容举动“不合法”。

政府缺乏法理基础,开“危险先例”

陈文敏认为,政府这次做法的法理基础薄弱,开了“危险先例”,因为选举主任不只要求参选人声明是否支持港独,甚至决定声明“是否真诚”。

“这就涉及判断什么是拥护《基本法》了。”陈文敏解释,要作出这个判断,牵涉如何诠释《基本法》第一条与其他条文的关系,“这是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选举主任在法例上没有这个权力”。

先不论传媒报导是否正确,传媒也不可能报导他每一句说话,那梁天琦在报导以外的言论呢?选举主任可以调查多少呢?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

“再者,如果要调查参选人的声明是否真诚,选举主任的调查范围和时间,可以推到多远呢?”

陈文敏举例说,选举主任根据过往传媒报导,举证梁天琦对港独的立场。“先不论传媒报导是否正确,传媒也不可能报导他每一句说话,那梁天琦在报导以外的言论呢?选举主任可以调查多少呢?这些权力,法例都没有赋予。”

而即使涉及该声明是否虚假声明的问题,陈文敏认为,这都应该交由法庭审理,而不是由选举主任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

事实上,此次被取消参选资格的本民前梁天琦,也不是首次参选立法会。

今年2月28日新界东补选中,梁天琦都有参选,并在1月15日获确认参选资格。那次负责的新界东选举主任,也是何丽嫦。

梁天琦在参选初期,知名度极低,直至2月9日的旺角骚乱被捕,他声名大噪,在补选中赢得66524票,最终高票落选。

同一个参选人,同一个选举主任,同一样的法定职能,为何梁天琦2月可以参加补选,8月却被取消资格呢?袁国强回应说,这是因为梁天琦在补选时“没有清晰说港独议题”。

梁天琦同日(8月3日)在电台隔空回应,指自己在2月22日选举前,出席DBC数码电台一个选举论坛,被主持人问到对港独的看法时,就已说了“香港独立是一条出路”。

端传媒翻查资料,梁天琦在今年1月10日宣布参选的记者会上回应港独立场时,也曾说“对于港独立场,对于我自己来说,我绝不否定港独”。远至去年12月30日,他出席香港电台节目《千禧年代》,亦指本土派要的是香港恢复自治,“港独是其中一个方法”。

另一边厢,最少4名获选管会确认资格的参选人,也曾经在两个月内发表与港独有关的言论。有人提倡港独获确认参选,梁天琦等人却被取消资格,外界指做法似乎针对梁天琦。

“政府押上司法制度赌一铺”

陈文敏担心,政府的“危险先例”一开,选举主任将可以任意筛选参选人,“今次是港独,下次呢?平反六四算是拥护《基本法》吗?主张打倒共产党又如何呢?这是一个危险先例。”

参选人被取消资格后,社会压力转向司法体系,焦点落了在针对选管会新设确认书的司法覆核,预计8月中开庭。梁天琦和陈浩天等被取消资格的参选人,已扬言9月4日立法会选举后,会即时提出选举呈请。

这是很大的冲击,政府是押上香港的司法制度赌一铺。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

对此,陈文敏有进一步的忧虑:当个案提到法院审讯,或会对香港的司法制度造成很大冲击。

他解释,司法覆核可以有两个方向:一是选举主任没有权力筛选参选人,今次做法是越权;二是选举主任有这个权力,但对《基本法》的解读错误。这些方向都或会引致北京释法。

“这些都涉及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如果法院判决不为中方接受,中方甚至可以主动行使释法权,毋须由政府或法院提请释法。”

“这是很大的冲击,政府是押上香港的司法制度赌一铺。”陈文敏慨叹。

城内骂声不绝于耳,公务员和法院承受沉重压力,陈伟豪认为,这说到底,都是政治制度的问题。“市民质疑公务员中立,归因就是政府认受性不足,而这其实指向政府最高领导人的认受性不足。如果我们有更好的特首选举制度,最少在政治制度出问题时,我们还可以透过选举改变状况。”

如果香港人不再相信公务员体系,不再相信司法体系,香港就什么都没有了。

首长级政务官陈伟豪

访问尾声,陈伟豪问记者:“你记得Broken windows theory(破窗效应)吗?”所谓“破窗效应”,是犯罪学一个理论,由George Kelling在1982年提出。理论指其中一扇窗被打破了,如果不去修好它,会诱使破坏者打破更多的窗。

“公务员是否被‘摆上枱’,我觉得这已不重要。问题是如果香港人不再相信公务员体系,不再相信司法体系,香港就什么都没有了。现在最重要的,是好好守住其他的窗。”

参选新界东的名单,有方国珊、林卓廷、廖添诚、陈云根、梁国雄、张超雄、杨岳桥、麦嘉晋、郑家富、葛珮帆、侯志强、李梓敬、邓家彪、范国威、陈玉娥、黄琛喻、李偲嫣、陈志全、梁颂恒、梁金成、容海恩、陈克勤。

参选新界西的名单,有黄润达、尹兆坚、高志辉、周永勤、郑松泰、邝官稳、田北辰、何君尧、梁志祥、郭家麒、黄浩铭、李卓人、黄俊杰、麦美娟、冯检基、陈恒镔、张慧晶、吕智恒、汤咏芝、朱凯迪。

参选九龙东的名单,有黄国健、胡穗珊、高达斌、谭香文、谭香文、谢伟俊、柯创盛、吕永基、胡志伟、谭文豪、黄洋达、陈泽滔、谭得志。

参选九龙西的名单,有吴文远、何志光、毛孟静、梁美芬、谭国侨、朱韶洪、黄毓民、黄碧云、林依丽、蒋丽芸、关新伟、刘小丽、游蕙祯、李泳汉、狄志远。

(为尊重受访者意愿,陈伟豪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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