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英國脫歐

龔克:脫歐公投的思想實驗:艾德蒙伯克會怎麼選?

如果得以穿越兩個世紀,甦醒於英國脫歐公投的前夜,保守主義大師伯克會如何選擇?是投IN,還是OUT?

刊登於 2016-07-30

#英國#英國脫歐

2016年6月28日,英國倫敦,示威者在國會大厦外抗議公投脫歐結果。
2016年6月28日,英國倫敦,示威者在國會大厦外抗議公投脫歐結果。

當英國脫歐公投結果揭曉並引發軒然大波之後,一個思想實驗式的問題,不止一次地進入我的腦海:曾在十八世紀末出版的《法國革命論》,淋漓盡致地批判法國革命與「大眾民主」的前英國國會議員艾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如果得以穿越兩個世紀,甦醒於英國脫歐公投的前夜,他會如何選擇?是投IN,還是OUT?抑或索性撕碎選票,揚長而去,蹣跚走回到歷史的深處?

《法國革命論》的時間錯位

長久以來,《法國革命論》被視為保守主義的聖經。伯克借批判法國革命及其英國同情者的契機,闡發了保守主義「珍視傳統、尊重權威、反對激進變革」的經典論題。而在中國,在革命狂飆突進數十年後,伯克的思想,也正迎合了二十世紀末期政治保守主義回潮的趨勢,”言必稱伯克”成為中國知識界一時之盛。然而返回到文本本身,從源頭看伯克對革命的理解,不難發現基本面的可商榷之處,同時也構成這場思想實驗的出發點。

事實上,《法國革命論》並未完整涵蓋這場政治地震始末。它出版於1790年11月,亦即法國革命爆發的十五個月後──彼時革命情勢尚未激化、戰爭沒有爆發,斷頭台無處可覓,雅各賓派專政和「恐怖統治」更遠在三年之後。但即便法國大革命才剛開始(甚至更早,因為動筆是在1790年初),伯克卻已對這場革命進行了暴風驟雨式的批判。

《法國革命論》被後世看重,相當程度的原因在於伯克「預言」了大革命後期的可悲景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伯克對革命“亂象”的斥責,很大程度上是用完成時態、而非未來時態描述的。換言之,他筆下的大量惡行或屬誇大(如民眾衝擊凡爾賽宮的片段),或是成書之後才真正出現。伯克以強烈的感情色彩,跨越了實然和應然的微妙界限,將「已是」和「將是」在筆端融為一體,令讀者不自覺中模糊了這一時間界限。

這種年代錯置如此頻繁,以至於伯克提及「在大地上爬行的那位最屈辱的生物」時,中文版譯者想當然地譯註為「當時被囚的路易十六」──但事實上在成書之際,路易十六並未被推翻,甚至權威尚未遭到根本性的動搖,只是因為法國王室在革命中受到的衝擊,激起了伯克幾乎無節制的同情心和誇張筆法。

伯克在《法國革命論》中明確以「未來時態」做出的預言中,有些得以印證,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真正指揮著軍隊的人將成為共和國的主人」。然而即便如此,伯克沒有看到的是,拿破崙並不是克倫威爾,前者以強力手段繼承了革命衣缽,並為革命之後的法國奠定法律與行政基礎。在帝制與共和之間,事實上保持著微妙的歷史聯繫(一個例子正是,和舊制度相反,拿破崙帝國和共和國都承認普選與公投的正當性)。

伯克強烈地反對以抽象人權為出發點。在他看來,法國人以「自由」和「人權」為名義發起革命,其意象彷彿是「瘋子逃出了監禁室的防護性約束和保護性的黑暗」,或者「逃出監獄的強盜和殺人犯」,此時後者享受到的抽象自由和天賦權利,根本不值得稱道。

然而事實上,抽象的自由和人權概念,固然可能導致某種虛妄的政治理性主義,但在一個沒有“大憲章”和英式議會,卻仍承受著密劄(lettre de cachet,常用作秘密逮捕令使用)和法式貴族的社會中,這種抽象人權在某種程度上,乃是一個不得不為的訴諸方向。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國革命展示了一種新的鼎革圖景,其追隨者不絕於途。正如漢娜鄂蘭在《論革命》中所言,美國革命如此成功,卻始終是一個地方事件;法國革命以悲劇告終,卻激起全球迴響。

在王權尚佔據絕對優勢的世界中,伯克指責法國稱,「你們的新共和國是在那些標誌著墮落與衰朽的共和國的種種腐化之中誕生、繁殖和養育的……你們的孩子是帶著死亡的徵兆來到世上的」。姑且不說,法國是到1792年8月才成為「共和國」的——那時伯克出書已近兩年,事實上,法國革命中誕生的共和國也沒有“墮落與衰朽”。法蘭西雖然經歷了拿破崙帝國和波旁王朝復辟,但整部憲政史,仍然清晰可見趨向共和的軌跡,預示了下個世紀中大部分國家的演進方向。甚至到今天,可以相當確定地說,英國本身也是一個披著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國。

脫歐公投,本質仍是選擇統治者

伯克把英國牧師普賴斯(Richard Price)對法國革命的同情鼓動,歸結為三項原則:——「選擇我們自己的統治者」、「因其行為不端而廢黜他們」、「為我們自己建立一個政府」。他諷刺地稱,「按照這種政治上的精神科醫生的說法,假如國王陛下的王冠並非出於人民的選擇,他就不是合法的國王。」

放在伯克的年代,王室神聖權威不容置疑,這種「政治精神科醫生」的論點或是無稽之談。但兩百年後再回首,普賴斯鼓吹的三項原則其實已經成為民主體制下的政治公理。民主體制下的選舉形式多樣,對「統治者」的界定也各有不同,但究其實質,選民產生政府,並得以在自由意志下視其政績決定其去留,是民主體制的最核心要素。

事實上,如果把英王作為虛位元首,而將內閣作為實質意義上的統治者的話,19世紀普選權擴展之後的英國,同樣遵循著普賴斯提出的三項原則。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英國可以一邊保留王室特權、一邊坦然自稱民主國家。從1970年代起,英國及其下轄主要政治體也開始引入全民公投機制,決定入盟、獨立等重大憲政議題。

更為弔詭的是,甚至此次退歐公投也同樣遵循這三項原則——只要我們對「統治者」和主權概念持起碼的開放立場。1973年英國加入歐共體,並沒有通過公投決定,而是由議會以微弱優勢通過。這體現出當時精英階層對這一新興超國家機構仍有疑慮,更無全民授權。

1975年英國首次公投「脫歐」未遂之後,歐共體逐步演變成為歐盟。各成員國在關稅、財政、經貿領域的主權,部分轉移到布魯塞爾;歐盟也在事實上成為成員國公民的「統治者」。而在英國脫歐派眼中,從決策效率低下、放任移民湧入,到漁業資源分配不公,這個統治者的「行為不端」是不言而喻的。既然英國無力當真「廢黜」掉歐盟,就只能選擇退出,從而「take back control」——重新拿回對國家主權的控制權。如此一來,脫歐進程不僅在形式上走的是盧梭式大眾民主公投的路線,連在實質上,也同伯克歸納出的普萊斯的看法相合。

如伯克所言,堅實的自由固然只能從傳統當中孕育出來,但問題在於「傳統」本身的時間維度晦暗不明,沒有人能說清多少代人之間可以塑造一種傳統,以及如何在兩個相互矛盾的傳統間抉擇。伯克在《法國革命論》中教導法國人:「如果你們國家的最近幾代人在你們的眼裏顯得沒有多少光彩的話,你們可以把他們忽略,並從更早的祖先群那裏得到你們的要求」。然而當法國革命者忽略整個王政時期、直接遠溯到羅馬共和,伯克又不以為然。

同樣,在久遠的「光榮孤立」大傳統背景下,英國和歐洲近半世紀以來相互接近的歷程,是否構成一種小傳統?二者之間又該如何協調?如果(一部分)英國人民認為最近幾代人時間裏的歐盟沒有多少光彩的話,他們的確可以將其「忽略」,並且從前歐共體時代的祖先那裏尋求靈感。然而以全民中37.46%(72.2%投票率和51.89%贊成率)的明確脫歐意向,決然顛覆掉這種小傳統,是否符合經驗主義和傳統取向的真義?伯克會把它視為一種回歸歷史的「撥亂反正」,還是一場民粹主義的綁架?

議會精英,已成漂移的壓艙石

伯克身處十八世紀晚期,對新興的大眾民主深切懷疑。他認為「至於每一個個人在管理國家事務上所應享有的權力、權威和方針的份額,我決不承認它是人在公民社會中直接的原始權利」,而且「一場選舉就會徹底毀滅這個國家的統一、和平和安寧」。他把治理國事的希望,寄託在「有恆產的、受過教育的,和有著諸如擴展與解放理解力這樣的習慣的人們」所組成團體上。換句話說,便是這個國家的中上層階級,以及他們的政治化身——英國議會。他曾經欣慰地提到,上下兩院議員「在最壞的情況下,也會成為國家這艘船的壓艙石」。

但是此次脫歐公投顯示,即便「最壞的情況」尚未來臨,這塊「壓艙石」可能也會脫離位置而四處漂移。沒有一個國家的精英群體會始終蒙受上天眷愛,以天命來保證其智慧;英國也不例外。無數評論都已經指出,這次公投本無法律上的絕對必要,究其直接根源,正是卡梅倫(David Cameron)試圖以公投為籌碼贏得連任,而前倫敦市長鮑里斯·約翰遜(Boris Johnson)試圖借勢將其推至權力巔峰的合謀產物。換言之,為這場勢不可擋的民意洪峰開閘的,是一個由政治菁英算計所共構的政治開關。

從這個意義上說,伯克當年猛烈攻擊法國議會的言辭,用來觀照今天的英國,依然有驚人的吻合度:「他們(指某些有才能的人)會被邪惡的野心、被對庸俗的光榮的慾念所驅使,如果這樣,那時候議會的這一脆弱部分,就輪到自己變成為他們陰謀詭計的愚弄品和工具欄。在這場政治交易中,領袖們將不得不向他們的追隨者的愚昧低頭,而他們的追隨者則將不得不屈從於他們領袖們,及其惡劣的陰謀詭計。」

拋開伯克式的愛憎不論,公投之後英國三大政黨同時陷入混亂,卡梅倫和法拉奇(Nigel Farage,法拉吉)辭職,郝爾彬(Jeremy Corbyn,柯賓)在工黨遭遇信任危機,即便約翰遜一時風頭無雙,也因為盟友背後捅刀而退出黨魁之爭(順便一提的是,他出任新內閣外交大臣堪稱黑色幽默的典範),同樣折射出這場大地震背後所隱藏的小格局。

更重要的是,面對洶洶民意,英國議會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放棄了「壓艙石」的終極角色。自伯克以降兩百年後,他曾經青睞的這個群體,無論是從現代民主的正當性理據,還是政治膽略出發,都不允許自己站在與大眾民意公開對抗的立場。伯克當年以英國政治之審慎為傲,但兩百年後,面對全民公投這一標準的大眾民主機制,無論在法國、英國還是其他歐洲國家,議會都只能承認民意的終極合法性。或許政治精英可以避免打開公投的潘朵拉魔盒,但一旦打開,則不敢正面攖其鋒,只能以民意的終極合法性來自我解脫。這也是為什麼在公投揭曉之後,所謂二次公投和議會否決,僅有理論上的可能,在實踐中已無望。

如何看待人民的能力?

回歸到伯克所界定的理想治國者的標準之上——「有恆產的、受過教育的,和有著諸如擴展與解放理解力這樣的習慣的人們」,在十八世紀末期,這三項標準已經足以勾勒出一個同普羅大眾相分離的群體,並且成為審慎理性的代名詞。但在兩百年後,這三項標準的內涵與外延都已經變得含混,「精英」與「大眾」的鴻溝也日益消弭。

事實上,在這三項標準當中,「恆產」和「教育」作為硬性門檻,兩百年後的意義已經逐步消退。以英國為例,今天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超過六成(更不必說和普遍赤貧的十八世紀末期相比,不動產之外的其他財產也可以納入「恆產」標準),而學位擁有者佔總人口比例約40%。財產和教育兩項標準,已經失去了原有的區隔意義。

當外在的、硬性的門檻不足為據時,對於政治體建構而言更為本質、同時也更加不可捉摸的「擴展與解放理解力」,其重要性就凸顯出來。作為經驗主義者,伯克曾經譏諷普賴斯「似乎是有點過高地估計了,他在這個時代所獲得和所傳布的那種偉大的知識財富」,那麼兩百年後的知識財富,無疑大大地超出了伯克和普賴斯的時代,卻似乎仍然無法保證在多數情形下達成共識、甚至使社會免於撕裂。

或許問題在於:我們應當如何看待「人民」的 能力?隨著教育水準的提高、傳媒技術手段的持續改進,它會逐漸趨於全知全能?還是存在某種屏障始終無法克服,終究不免成為勒龐(Gustav Le Bon)意義上烏合之眾?如果是前者,是否意味著全民公決可以成為一種可靠且可操作的民主機制(如瑞士的獨特性)?如果是後者,政治精英又將在何種意義上成之為「精英」?無論何種情形,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適用界限,如何在現有基礎上調整?——這恐怕是政治領域中一個永遠沒有終極答案的問題。伯克猜中了問題的開頭,卻遠遠沒有、也不可能看到問題的結尾——如同他所論證的人類理性之局限。

伯克如何投票?

回到「伯克如何投票」這個假設性問題本身,從他對(以法國為代表的)歐陸政治的態度來看,很難想像他會欣然投IN——無論是在實質上同歐洲維持緊密聯繫、還是在形式上通過一種盧梭式民主的公投手段;然而即便他選擇OUT,仍然不免成為這場大眾民主遊戲的同謀者。似乎唯有徹底拒斥,才能符合《法國革命論》中的真意。然而,如果伯克重生於21世紀,他真的會這樣選擇嗎?如果採用這種原教旨主義的方式,這場思想實驗的意義又在哪裏?

歷史學家科林伍德(R.G. Collingwood)曾言:「政治理論的歷史,不是一個同樣問題有不同答案的歷史,而是一個問題不斷改變,因此解決方案不斷隨之變化的歷史。」同樣,「伯克如何投票」也沒有確切答案。理論與現實、目的和手段之間,很難找到一個高度自洽的選項。而這一切,概歸因於「問題不斷改變」、提出問題的方式也隨之改變。

事實上,就在伯克的年代,在英吉利海峽對岸,問題本身和提出方式也已經改變。“自由”和“平等”的位次之爭,是隱含在革命暴力背後的真正「諸神之戰」。而兩百年後我們驀然發現,英國新任首相的就職演說中,關鍵字已經不是「自由」,而是「公正」(Justice)──尤其是教育機會均等、男女平權、同性婚姻等。而在現代語境中,所謂「公正」不過是「平等」的代名詞。當這位新首相聲稱「我們做重大決定時,想的不是那些有權之人,而是你們;我們通過新法時,不聽那些有勢之人,而是你們;當收稅時,我們不會優先考慮那些有錢之人,而是你們」。這在某種意義上說,正是一個標準的法式平等宣言。如果伯克再生,不知會讚許為「與時俱進」、還是會譴責精英政治的媚俗?

但從另一方面說,今天大肆嘲笑英國人如何「悔不當初」,甚至把英國描述成惶惶不可終日,某種意義上是在重複當年伯克犯下的錯誤,即以未來代替現在,以情感邏輯代替現實邏輯。雖然這一事件充滿歷史反諷,但作為觀察者,卻不必有過度的「感情投資」。

脫歐之後的英國,將面臨一個漫長而未知的歷史,它有可能在內政外交上,更自主也更靈活,從而通過「光榮孤立」而重新煥發活力;也有可能以國運做賭注,背離區域整合大勢,付出沉重的溝通成本。經濟學家通常看衰英國在未來十年的發展,但要如伯克般斷言一場公投將「徹底毀滅這個國家的統一、和平和安寧」,未免為時過早。

作為伯克的主要標靶之一,雅各賓派領袖羅伯斯庇爾(Maximilien de Robespierre)的「暴政」形象似乎已經被蓋棺定論,但後者的一句話仍然不妨重提:「物理世界中的一切已經改變,道德和政治世界中的一切也須改變」,剔除掉其中虛妄理性的成分,在這個思想實驗中,這句話並未一無是處。在上一個兩百年中,世界已經天翻地覆,而在這個剛剛開啟的世紀裏,我們當然應以伯克般的審慎來應對變化,但不妨以同樣的審慎態度,應對這種「如何面對變化」的心態本身。

(龔克:旅法學者、媒體人,巴黎第二大學法學博士)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