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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廣場」案:刑期覆核被駁回,學運三子維持判刑 毋須入獄

刊登於 2016-09-21

周永康、黃之鋒與羅冠聰三人今早到東區法院應訊。法院裁定三人參與非法集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
周永康、黃之鋒與羅冠聰三人今早到東區法院應訊。法院裁定三人參與非法集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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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就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2014年於香港政府總部前地(又稱「公民廣場」)非法集會一案,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維持對三人的判刑,三人均毋須入獄。

三人原先分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不同罪名成立,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被判囚三星期、緩刑一年。但律政司其後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並提出刑期覆核申請,最終21日被東區裁判法院駁回,維持對三人的判刑。

21日的刑期覆核聆訴,由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處理。聆訴中,控方強調參與或煽惑非法集結罪為嚴重罪行,且各被告有組織及預謀犯案之餘,也缺乏真誠悔意,加上事件集結人數眾多,建議判處即時監禁等阻嚇刑罰。控方要求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能否反映案情嚴重性。

控方又特別指出,被告之一羅冠聰曾於9月11日致公開信《香港家書》予裁判官張天雁,提醒裁判官不要因其內容影響判刑。

但裁判官在裁決時強調,她不會受公開信影響。裁判官指,社會服務令是足以與監禁相比的交替懲罰,過去法庭亦有就類似案例判處非監禁刑罰。裁判官又反駁控方此前呈上的案例,指案例都涉及三合會或持械者糾眾展示武力,與本案被告作為年輕學生示威的性質不同。

最終,裁判官裁定,在考慮本案案情後,不認同控方重複強調的「有預謀、人數眾多、刑責重」等覆核依據,故維持原判,同時三名被告兼獲覆核聆訊的訟費。

聆訴後,羅冠聰等在法院外見傳媒。羅冠聰批評律政司就本案判刑「窮追猛打」,背後基於政治考慮,並指控方援引不恰當案例,包括以三合會活動類比學生示威,難以自圓其說。羅冠聰又感謝在香港司法制度內苦苦堅持、捍衛重要價值的守護者。

黃之鋒亦批評律政司引用不恰當案例是「荒謬可笑」,並強調他們不會缺席未來的街頭抗爭。周永康則重申,至今仍然贊成和相信當日重返公民廣場的行動,是非常有勇氣和良知的行動。

本案原審於8月15日裁決,而早在8月下旬,羅冠聰、周永康及黃之鋒已先後就判刑提出上訴。黃之鋒認為,政總東翼廣場是公共空間,又指2012年反國民教育和2013年香港電視不獲發牌兩次集會,均在政總東翼廣場舉行,均無判罪,故「公民廣場」行動不應被判定為非法集會。黃之鋒又指,希望藉着上訴,在更高級的法院作深入的法律觀點討論,以體現法治精神,並為「雨傘運動」留記錄及作日後的案例。

其中,羅冠聰參選9月舉行的立法會香港島選區直選,並成功當選立法會議員。而周永康早此則透露,已於9月16日獲得英國簽證、將前往當地留學,但鑑於今次刑期覆核而暫留香港。

8月15日報導:前年闖政總公民廣場,黃之鋒、羅冠聰被判社會服務令 周永康判囚3週緩刑1年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9月闖入香港政府總部前地(又稱「公民廣場」)行動,今年7月分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不同罪名成立。8月15日早上10時許,東區裁判法院對3人判刑。

  •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現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非法集會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 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因非法集會罪被判囚三星期,緩刑一年;
  • 前學聯秘書長、現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則因煽惑非法集會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是今年立法會選舉港島區候選人,判刑意味着他能繼續參選。

在庭上,黃之鋒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黃之鋒從中學開始關注社會公義,2012年成為活躍社運分子,學業成績也理想。律師又引述黃之鋒的感化報告,報告指黃之鋒對事件中有保安受傷感到不安,建議法官判處81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羅冠聰的代表律師則指,羅冠聰的行為是希望喚醒社會對重要事情的關注;羅冠聰的感化報告建議法官判處100至1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周永康的感化報告指他有良好背景,且有責任感和公義感,不需要接受輔導已可自我反省,而且他將要到英國修讀碩士課程,不宜接受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

裁判官張天雁在判刑時指,相信三人真心相信自己的政治理念,並想要表達訴求,目的和動機都不是自私的,也無意傷害任何人。裁判官又說,考慮到年輕人未必考慮事情後果,所以法庭較寬容地去了解他們的犯案動機,三人雖然魯莽,但並非十分暴力。裁判官又提到,原本法庭亦認為周永康應該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因為他要去英國升學,所以最終判緩刑。

庭後,羅冠聰對傳媒稱,三人尊重法庭判決,但強調這次裁決是律政司選擇性檢控的結果,並批評特首梁振英及其政權不想解決問題,是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羅冠聰又指,過去三年是願意為公義而不惜有公民抗命行動,希望引起更多香港人的關注,並稱自己與黃之鋒、周永康未來會繼續為公義公民抗命,挑戰政權和不公義制度,面對判刑不會退縮和恐懼,並呼籲公眾未來參與更多抗命運動。

黃之鋒則表示,自己未來還要面對5月因狙擊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而被控「破壞社會安寧、擾亂公眾秩序、阻差辦公」的案件,而其他參與社運的人也還要面對旺角騷亂的案件,相信三人接下來也會面臨因「雨傘運動」而來的種種檢控,但都會繼續無畏無懼走下去。

7月21日報導: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近兩年後,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被判非法集會等罪成

7月21日上午,前學民思潮召集人、現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學聯秘書長、現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和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因在2014年9月底衝入香港政府總部前地(又稱「公民廣場」)行動, 被法院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

其中黃之鋒和周永康被判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則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而黃之鋒此前被控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則不成立。因法官需要索取三人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三人獲準保釋,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再判刑。

9·26重奪「公民廣場」行動

9·26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是指2014年9月26日晚上,由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和學民思潮發起,衝入香港政府總部東翼迴旋處「公民廣場」的行動,亦變相引發了「雨傘運動」(亦被部分人視為「雨傘運動」的一部分)。在此之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和學民思潮發動的罷課已經持續一週,學生的訴求包括撤回人大8·31決定、公民提名、取消立法會功能組別等。26日晚集會結束後,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突然號召學生衝入「公民廣場」,抗議學生除了重申先前的罷課訴求外,亦要求重新開放「公民廣場」予以公眾集會。隨後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等13名參與行動人士遭到警方逮捕。警方多次使用胡椒噴霧嘗試驅散示威人士,大量集會市民保護廣場內的學生,試圖反包圍警方並阻絕增援警力進入。警方部署防暴警察,9月27日下午1時20分,實施清場行動而總共拘捕74人,年齡介乎16歲至58歲之間。(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法官表示,羅冠聰在9月26日當晚在台上做司儀,他在台上明知警方已經介入,且有數以百計人士在場,仍呼籲、說服及提議市民進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如果現場的人響應就會造成擾亂和破壞社會安寧,會出現不順利及不和平的情況;而對於黃之鋒及周永康,裁判官指兩人企圖進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時,受到了保安和警員的阻攔,後攀過三米高的圍欄跳落地,有可能導致試圖阻攔的人受傷。

對於黃之鋒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不成立,法官表示黃在行動開始時並無法看到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閘外的情況,因此不能肯定在場有多少人響應。

無論面對任何的後果,我們都不會後悔和香港人一齊開啟、發動了整場的雨傘運動,見證了將不可能變為可能,一個奇跡的發生。

黃之鋒

2014年9月26日,大批學生和市民在學聯、學民思潮組織的罷課集會結束後進入政府總部東翼空地,即「公民廣場」,繼而引發長達79天的雨傘運動。事發近一年後,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在2015年8月27日被香港警方「預約拘捕」,被控在重奪公民廣場行動中涉嫌參與非法集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案件在去年9月2日首次提堂時,三人全部否認控罪。案件之後於10月30日進行審前覆核,今年3月3日被裁定表證成立,5月13日在東區法院進行結案陳詞,今日(7月21日)宣判。

案件結案陳詞顯示,檢方指3人事先商量進入「公民廣場」,集會顯然不是自然發生的;再者,廣場當時已不對外開放,集會人士進入廣場也沒有事先獲得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而辯方則指,需要考慮和平集會是否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強調羅冠聰多次重申「和平理性、克制、守秩序」,周永康則在進入「公民廣場」後只是靜坐,不構成擾亂秩序。

三人在7月21日進入法庭前接受採訪時均表示無悔當初決定。黃之鋒指自己在2014年9月26日當晚被捕時只有17歲,今天終於面對裁決結果,至今無悔當初與港人一齊開啟雨傘運動;羅冠聰則強調,當時選擇重奪公民廣場是因為窮盡了合法框架下的所有途徑,今後也不會放棄爭取普選及各種基本權利。

羅冠聰今年還將代表新成立的政黨「香港眾志」參選9月的立法會選舉,出選港島選區。他表示不排除被定罪可能會影響到選情,但已經做好最壞打算。「香港眾志」由前學民思潮和學聯前成員牽頭組成,羅冠聰任主席,黃之鋒任秘書長。

664
2014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到2016年7月21日案件宣判,歷時共664天。

聲音

若然要我再選擇一次,我依然毫不猶疑,會繼續當天的行動,守好當天的崗位,不會退縮。

羅冠聰,7月20日在Facebook說

今日不會是一個結束,而是一個開始。因為大家都明白,政府律政司檢控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不是只為檢控這三個人,是要檢控參與雨傘運動的一群人。而這一群人,行得出來就絕對不會散。

周永康,7月21日

雨傘運動

雨傘革命(Umbrella Movement),是指於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發生的一系列爭取真普選的公民抗命運動,推算有120萬人參與,是香港史上第二大規模的社會運動。示威者自發佔據多個主要幹道進行靜坐及遊行,佔領區包括金鐘、添馬艦、中環、灣仔、銅鑼灣、旺角及尖沙咀。運動主要訴求為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回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框架和候選人提名方案,爭取行政長官選舉的公民提名權,以及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運動的主要象徵是雨傘,源於示威者面對警方以胡椒噴霧驅散時使用雨傘抵擋,媒體因而稱此運動為「雨傘革命」或「雨傘運動」。運動期間,學聯5名代表曾在10月21日與港府官員進行公開對話傳達訴求,11月30日,學聯與學民思潮發起包圍政府總部行動,人群一度佔領龍和道馬路。但運動持續79天後,在12月15日被清場而結束,運動訴求全部被拒絕。

來源:明報商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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