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十一點半,我們幾個女權傳播組織「新媒體女性網絡」的成員,與暨南大學學生小卉,正在和她的友人小姜面談。這時她們突然接到廣州越秀區東山派出所的電話。警方要求她們倆去警署重新進行筆錄。
6個小時之前,小姜在新浪微博@喵喵小卉發布圖片形式的長文,敘述了27日小卉去南方日報開具實習證明之後,被實習指導老師、南方日報記者成某帶往賓館鐘點房(疑似)性侵的經歷。這個帖子,短短幾個小時轉遍社交媒介,已經成為警方需要應急處理的案件。當小卉問為什麼需要連夜筆錄的時候,警察的回答是:如果證據儘快收集好,就可以連夜抓人了。
我們在警署等候的時候,有一扇辦公室的門打開,幾位神情嚴肅的中年男子,行色匆匆地被派出所警察恭送出門。第二天我才意識到,因為時間吻合,那可能就是南方日報社主動將成某送往警方接受調查的經手者。果然,29日深夜,警方通報成某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