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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企業家精神是否有益社會,取決於制度

企業家精神可為善,也可為惡,而企業家也是商業英雄、貪婪掠奪者甚至破壞社會秩序的敗類等多種形象混合。

企業家精神是否有益社會,取決於制度

企業家是什麼?最廣泛引用的定義來自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他將企業家定義為資本主義的靈魂,企業家精神本質是創新,其主要表現就是創造性破壞。

對於馬克思 • 韋伯而言,企業家更多追求社會的自我實現以及俗世天職,產生於新教倫理的資本主義精神就是認為,人們完成個人在現世里所處地位賦予他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在現代經濟制度下能掙錢,只要掙得合法,就是長於、精於某種天職的結果和表現。」

至於中國人,更為熟悉的是革命導師馬克思,他強調經濟地位決定了上層建築,企業家本人是不斷追求利潤以及壓榨剩餘價值的人格化資本,「他的靈魂就是資本的靈魂。而資本只有一種生活本能,這就是不斷增殖自身,獲取剩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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