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用戶隱私權之爭2.0版:微軟將美國司法部告上法庭

刊登於 2016-04-16

微軟將美國司法部告上了法庭,為被政府查閱信息的用戶爭取知情權。攝:Mike Segar/REUTERS
微軟將美國司法部告上了法庭,為被政府查閱信息的用戶爭取知情權。

微軟(Microsoft)公司近日剛剛表態支持受到爭議的《歐盟-美國隱私護盾》(EU-US Privacy Shield)協議後,又於4月14日將美國司法部告上了法庭。微軟認為,在聯邦政府機構要求獲取其用戶私人資料的時候,公司有權把這一消息透露給用戶,因為美國憲法規定當政府搜查和收繳公民財產時,公民享有知情權。

這一訴訟也是繼蘋果公司與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解鎖疑犯手機之爭後,美國科技公司與政府之間關於用戶隱私問題產生爭議的另一標誌性事件。

我們認為,消費者和企業在政府進入他們的電子郵件和記錄的時候有權知情。但是,美國政府發出指令,要求電子郵件服務商為這樣的法律要求保守秘密,這已成常態。我們認為,這已經太過分了,我們要求法庭解決這個問題。

微軟總裁兼首席法務官史密斯(Brad Smith)

微軟在提交給位於西雅圖的華盛頓西區法院的訴訟文件中稱,1980年代通過的《電子通訊隱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所保障的公民被搜查時的知情權,也侵犯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公司的告知用戶相關情況的權利。微軟認為,聯邦政府利用電腦雲端存儲,擴大了自身進行秘密調查的權力。

微軟總裁兼首席法務官史密斯(Brad Smith)於14日撰文對訴訟做出解釋。他表示,在過去的18個月中,微軟被阻止向用戶通知超過2500項調查,這些案例中有68%的保密命令並沒有固定的失效日期,「這意味着我們永遠被禁止向用戶告知政府一直在收集他們的信息」。

史密斯指出,如果保密的理由仍然存在,檢察官應該在必要的情況下為這些保密命令延期,否則微軟應該能夠告訴用戶發生了什麼事情。美國司法部發言人 Emily Pierce 則回應稱,「我們正在對本案進行評估」。

除了蘋果、微軟、Google 等大型科技公司會被政府要求調取用戶數據外,打車應用 Uber 於4月12日發布的首份《透明度報告》也披露了美國政府去年向該公司調閲用戶資料的情況。根據 Uber 的統計,2015年7月到12月間,美國政府機構總計向該公司調閲了58.3萬名司機與1164.4萬名乘客的資料。

Uber 表示,「政府如今對網絡公司的要求遠遠超過了線下公司。我們希望自己的《透明度報告》能夠引發一場關於何種類型和數量級的信息、在哪些情況下能夠按要求提交給政府相關部門的公眾討論。」

50 %
微軟表示,在過去18個月裏,美國政府提出5624項獲取資料的要求,其中至少50%的要求伴隨着微軟必須保守秘密的法庭命令。

聲音

當人們把自己的私人資料從實體儲存移送到雲端儲存的時候,他們並沒有放棄自己的權利。

微軟的訴訟書

這起訴訟非常重要,我們相信這是一個可以讓司法部修改政策,以限制這類所謂保密命令使用範圍的一個好機會。

微軟總裁兼首席法務官史密斯(Brad Smith)

我們需要去決定,政府到底在擁有我們的數據和隱私上有多大的權力。這關乎用戶,關乎國家,影響到我們所有人,因此我們會擔起相應的責任。

蘋果 CEO 庫克(Tim Cook)

美國電子通訊隱私法

美國電子通訊隱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ECPA)是美國國會於1986年制定,以延伸原先在電話有線監聽的相關管制(包含透過電腦的電子數據傳遞)。ECPA 修正原先1968年的綜合犯罪防制及街坊安全法第三篇」(Title III of the Omnibus Crime Control and Safe Streets Act)(亦即有線監聽法),其主要是來防止政府未被允許而去接取監聽私人的電子通訊。之後,美國愛國者法(USA PATRIOT Act)的一些條文施行後,也弱化、縮小了 ECPA 其所涵蓋的內容。此外,ECPA 的2709條允許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發布國家安全令函給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SP),以命令他們揭露客戶記錄, 這在 ACLU v. Ashcroft(2004)中被認定是違美國第一與第四憲法修正案。此被認為可以應用在其他的國家安全令函上。(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騰訊網BBC中文網金融時報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