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廉政公署於今年3月向特首崔世安提交了《2015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報告於4月13日正式刊登。此次報告指出,廉署去年偵查的刑事案件仍以公務員犯罪為主,犯罪類型包括行賄受賄、偽造文件、濫用職權、違反保密、財產來源不明等;其中公務人員與商人勾結的情況較為嚴重,在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中均存在合謀貪污的情況。
在私營機構方面,貪污賄賂案件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去年沒有私賄個案能成功移送司法機關。廉署認為,這一現象的主因在於有關罪行屬「半公罪」,私營機構多為息事寧人而不願報告,使公署未能繼續跟進。廉署因此呼籲完善《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的法律制度,並進一步提高市民的廉潔意識。
特區政府及各公共部門應予重視,並強化公務人員的紀律及操守要求,同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堵塞可能誘發貪腐的漏洞。
報告指出,廉署去年共接獲793宗投訴及舉報個案,其中具備條件處理的刑事案件有262宗,具備條件處理的行政申訴案有482宗,這些數字都較2014年有所下跌。廉署全年結案568宗,其中偵查完結並移送檢察院處理或歸檔的刑事案件有256宗,完成處理並歸檔的行政申訴案件有312宗。
公務員個案中,涉及貪污的公務員遍布不同部門,包括監獄警長、治安警員、海關督察、實驗室職員等。報告指出,有監獄警長在受賄後包庇囚犯在監獄內的違規行為,為廉署首次發現有監獄警長級公務員犯案;另有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職員涉嫌收受某建築公司4萬澳門元(約合4萬港幣)賄款,協助該公司偽造10份土壤密度檢測報告。
報告還著重敘述了一宗官商勾結個案,一名交通事務局主管及一名該局工作人員涉嫌參與圍標,幫助3間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合同,涉案金額近6800萬澳門元,兩人從中受賄1000多萬澳門元。調查還發現,這兩名公職人員以暗股方式與另兩名商人共同持有其中一間涉案公司,兩人在2013年至2015年4月從該公司共獲得600多萬澳門元利益。取得非法利益後,兩人還以非正常途徑將金錢轉移到內地,在內地購置不動產並以好友名義持有。目前這兩人已被羈押候審。
澳門公共服務外判中的腐敗行為已多次出現。據廉署今年2月公布的資料,澳門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的主事人,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的公司。
澳門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表示,澳門官商勾結、黑箱作業的情況長期存在,只是很少有人主動舉報。他認為,為了杜絕公共服務外判中的黑箱操作,政府在批出金額較大的外判服務前必須先將項目交到立法會公開審議,金額較少的項目亦要有內部指引公開資料。
對於廉署報告中指公共部門常以「法律滯後」為藉口,澳門議員施家倫指出,早前審計報告亦曾指出相關問題,但似乎未能引起崔世安的重視。他認為,如果特首能在審計署出報告後要求各部門在10日或20日內解釋跟進,相信行政部門就不會再以「法律滯後」為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