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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疑涉貪被刑事調查

刊登於 2016-02-29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等人被指涉嫌貪污澳門幣4400萬元。攝:Callaghan Walsh/GETTY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等人被指涉嫌貪污澳門幣4400萬元。

2月28日,澳門廉政公署專員張永春公布「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貪案部份細節,當中間接證實了涉案人仕包括澳門自1999年回歸以來唯一一位「前檢察長」何超明。

早在27日晚,澳門廉政公署發出[新聞稿] (http://www.ccac.org.mo/index.php/zh-mo/whats-new/detected-cases/1522-2016-02-27-13-28-47),指去年開始對澳門「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進行刑事調查,涉案人員涉嫌詐騙、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偽造文件等罪名,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28日,張永春公布指涉案人員是前檢察長、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以及一名檢察院顧問和多名商人,其中兩人是「前檢察院領導人的親屬」。

涉案的檢察院人員及相關公司主事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詐騙」、「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偽造文件」等罪名。

澳門廉政公署新聞稿

根據廉署的調查,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的主事人,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的公司。在2004年到2014年期間,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澳門幣1億6700多萬元的檢察院外判工程與服務,涉案人仕則從中獲益不少於澳門幣4400萬元。

澳門聯署專員張永春指,廉署是去年接到檢察院的舉報,繼而展開調查的。澳門日報指,涉案的檢察院前領導26日在港澳碼頭準備坐直升機前往香港,但被阻截,後由10多名廉署人員帶回總部調查,並於27日下午送往澳門終審法院,進行首次司法訊問。

由於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尚未有人被正式起訴,不過澳門檢察院指,因案情嚴重,為防止涉案人逃離司法審判,法院已對其中一名嫌犯採取了羈押候審的強制措施。廉署的新聞稿則指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對涉案人員採取了羈押、禁止離境、中止擔任公共職務等強制措施。因為相關決定由終審法院的法官作出,嫌犯不可上訴。

被指為涉案檢察院前領導的何超明,於1955年出生於澳門,自大學起就一直在中國大陸學習與工作,1979年考入中國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此後到北京大學法學院攻讀經濟法博士。他畢業後進入廣東高等法院做書記員,一路升任至經濟審判庭庭長,時年36歲,是中國最年輕的庭長。

1991年,何超明前往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進修語言和法律課程,此後返回澳門,出任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副高級專員。1999年12月20日,也就是澳門主權移交中國當日,他被任命為澳門檢察院首任檢察長。2009年時,澳門輿論曾一度盛傳他會與崔世安競選特首,但他宣布不會參選。2014年退任檢察長後,他在2015年成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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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是澳門主權移交中國以後第二個涉貪被查的高官,第一人是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

聲音

跌眼鏡,一直以為他低調清廉。

澳門網友@Elfrida Rodrigues

習大大反貪反到來澳門了,一眾高官這次有得震冇得瞓(不能再高枕無憂)了。

澳門網友@William Wai San Au

有人說是政府打貪,也許是抽生死簽抽中他了呢?

澳門網友@Ian Chak Che

澳門檢察院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組織綱要法》,澳門設有兩個獨立的司法機關,分別是行使審判權的法院和行使檢察權的檢察院。基本法第九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檢察院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不受任何干涉;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官經檢察長提名,由行政長官任命。1999年,根據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的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何超明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首任檢察長。經檢察長提名,行政長官共委任了十二名助理檢察長及二十七名檢察官。 (資料來自澳門檢察院官網)

來源:BBC澳門日報論盡媒體澳門廉政公署D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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