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新版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將付諸實施,2002年版《互聯網出版管理規定》隨即廢止。這份由中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由在2013年根據全國人大決定由新聞出版總署和廣電總局合併而成,本文有時簡稱「總局」,但並非是以前只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的廣電總局)、工信部聯合制定的部門規章,引起海內外很多熱議。
我們注意到,關於新規定中的兩個主要方向的修改,成為行業和媒體關注焦點。其一是關於外(合)資企業不能從事本規定定義的網絡出版服務,這給一些外(合)資企業帶來了一些慌亂;其二,大陸這兩年「自媒體」概念盛行,很多個人或微型組織藉助微信公眾賬號進行創業,有論者以為,這個規定對「自媒體」形成了所謂「自媒體地震」,因為獲取出版許可證並不容易。
真的是這樣的麼?本文將圍繞這部新規定的一些具體法律與技術細節做分析與解讀,主要試圖回答三個問題:1、規定管什麼;2、規定怎麼管;3、究竟何為數字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