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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林淳軒等3人獲准保釋 警方稱葵涌工廈搜獲武器或與騷亂有關

刊登於 2016-02-12

#香港#旺角騷亂

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被指參與年初一晚旺角騷亂,由警車押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攝:盧翊銘/端傳媒
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被指參與年初一晚旺角騷亂,由警車押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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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和在雨傘運動期間常以「美國隊長」打扮出現的容偉業被控參與暴動罪一案2月12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兩人在庭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2000港幣保釋,須遵守禁足令,期間不得進入旺角一帶。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

林淳軒步出法庭後對傳媒重申,8日當晚自己並沒有參與任何使用武力行為,對被控暴動罪感匪夷所思。他又稱,有人跟自己一樣,只是因為當時身處旺角而被捕,呼籲公眾關注無辜被捕市民。

我相信,真正有文明法治的社會,更加不應容許不恰當的拘捕,不應把無辜人士囚禁48小時才釋放他⋯⋯希望大家可繼續關注無辜被補市民,希望大家可將矛頭指向政府、警方,希望大家團結下去,因為只有團結,我們才見到希望。

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

另一名被控參與暴動罪的15歲少年一案也在今天由少年法庭處理,他也獲准以3000港幣保釋,但期間不得進入旺角一帶,同時須於每晚8時至隔天早上6時留在家中。他的律師在庭上作出三點投訴,包括指警方在錄口供時沒有理會被告申請見律師的要求、詢問過引導性問題,以及在被告想睡覺時將他弄醒。

此外,香港警方11日在葵涌一座工業大廈的單位內搜獲大批武器及違禁品,包括刀、氣槍、木棍、化學品等,並拘捕一男兩女。警方表示,不排除與旺角騷亂有關,正在進行調查。12日中午,約30人到葵涌警署外聲援被捕人士,環保組織「結束一桶專棄」發起人劉單尼表示,其中一名被捕男子是出借倉庫用來暫存回收物資的工廈單位熱心租戶,而另外兩名女子也是熱心環保的義工,促請警方立即釋放三人。

2月11日報導:旺角騷亂:37名被告獲准保釋 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被控暴動罪

2月8日晚至9日清晨香港旺角爆發警民衝突後,截止11日共有64人(年齡介乎14至70歲)被捕,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多名成員、「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等,其中38人(年齡介乎15至70歲)被落案暫控1項參與暴動罪。除一名15歲被告排期於12日在少年法庭提堂外,其餘37人均於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其中1名被告譚曉彤被改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全部被告獲准保釋,但要守禁足令,保釋期間不得前往旺角,該案將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

據明報報導,多名被告也透過代表律師在庭審中對警方作出投訴,有被告聲稱被捕時遭警員毆打,還有一名被告聲稱,被拘留後警方曾以較輕罪名誘供,且在連續近40個小時不被允許入睡後才錄取口供。

香港大學學生會10日發表公告,指有被捕港大男生事後透露遭警員無理要求脱光衣服搜身,質疑警方涉違反《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和指示》。

參與非法集結要3人或以上參與才構成,而暴動罪則要真正破壞安寧才可構成。今早收到有關被告譚曉彤的指控,認為沒有真正破壞安寧的控罪元素,所以決定更改控罪。

香港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被捕人士中包括22歲的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學民思潮11日表示,林淳軒的代表律師已確認他落案起訴參與暴動罪。該案預計會於12日上午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然而,警方拘捕林淳軒引起外界質疑。據蘋果日報當晚在現場拍攝的影片顯示,林當時雖站在警民對峙前線,但長時間高舉雙手,並曾對警員及民眾高呼「冷靜」,又曾扶起混亂中被推倒的垃圾筒。

8日晚與林淳軒結伴往旺角騷亂現場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早前表示,當晚到旺角光顧小販,但在衝突爆發並聽到有警員鳴槍後半小時,已與林淳軒一同乘坐的士離開。

黃之鋒說,林淳軒本身有官司在身,因此沒有準備參與此次行動,在衝突當中亦表現克制,沒有挑釁,甚至完全未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黃之鋒質疑警方拘捕及起訴林淳軒,是有計劃地將學民思潮與旺角衝突扯上關係。

林淳軒就讀的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10日亦發表聲明,敦促警方全面交待扣留林的理由,如果沒有足夠證據應從速放人,並譴責警方在沒有搜查令之下押送林回家搜證屬於濫權行為。

2月11日,旺角騷亂中的被捕人士被押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攝:盧翊銘/端傳媒
2月11日,旺角騷亂中的被捕人士被押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此外,「本土民主前線」臨時發言人衞碧君指,目前該組織共有20名成員及義工被捕,包括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梁天琦於11日獲准以5千港元保釋外出,他表示,被捕期間曾遭警方暴力對待,但現階段不想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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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記者會上以「暴亂」形容前一晚的旺角警民衝突;11日,37名被捕人仕被控「參與暴亂罪」提堂。這是香港在1997年回歸中國以來,首次有示威衝突被官方定性為「暴亂」。

聲音

說衝突是幫小販,並不全面。看事態發展,示威者針對的,分明是警察;是次衝突,應界定為反警權騷亂。那肯定是前鷹派一哥種下的禍,肯定是梁振英好鬥兼一意孤行的果,肯定是政改失敗遺下的不平息風波。警員那兩槍,也肯定改寫了日後警民衝突的格局,示威者用武只會升級,警隊對付亦必然升級。

香港01編輯主任黃潔慧

冰封三尺,絕非一日之寒:磚頭火舌僅其物象表徵,專制政權壓迫實為原兇……我們永遠站在反抗者一方。

香港大學學生會聲明

香港今天已陷管治失效、政治失敗的局面,但掌權者不單沒有意識到危機,以圖平息各方憤怒及矛盾,及委任獨立調查借檢討警民衝突原因去修補裂痕,重建信任,反而再次趁機以強人平暴姿態出現,爭取政治本錢。

時事評論員劉細良

暴動罪(香港)

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暴動罪」,如任何參與憑藉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資料來自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網站)

來源:明報now新聞立場新聞南早中文網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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