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呼萬喚的網絡借貸監管條例終於浮出水面。12月28日,銀監會牽頭制定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出台,提出了點對點網絡借貸(又稱 P2P 借貸)不得從事的十二項活動。
這十二項不准包括,不得利用 P2P 平台為自身或關聯借款人融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出借人的資金;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實名制註冊用户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不得拆分融資項目的期限;不得發放法律規定以外的貸款;不得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不得與其他機構投資等業務進行混合、捆綁、代理;不得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徵求意見稿》還特別指出,P2P 不得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以歧義性語言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12月被立案偵查的 P2P 平台 e 租寶在一年內吸金700多億,以重金登上主流媒體是其營銷成功的重要因素。e 租寶不僅曾出現在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開播前約20秒的黃金廣告檔,在北京衞視、江蘇衞視、東方衞視、天津衞視等地方衞視投放的廣告總額也高達9915萬元。因兑付危機而被立案調查的泛亞有色金屬交易也曾打出「保本、固定13.68%的年化收益」的收益前景吸引投資者。
互聯網金融在過去一年成為中國市場最火熱的概念,但監管措施遲遲未落實。有分析認為,監管部門對 P2P 採取觀望態度,一方面是希望互聯網金融倒逼金融改革,促進利率市場化,另一方面則由於需要時間觀察新生的商業模式,加之職責不清,各監管部門一直相互推諉。但在泛亞金屬交易所與 e 租寶等涉資數百億的平台相繼出現問題後,監管部門不得不有所作為。據統計,P2P 平台發生停止經營、提現困難、失聯跑路等情況問題的平台累計已達1316家,佔到平台總數的27.5%。
由於監管的遲滯,P2P 淪為「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三無產業,出現了惡性競爭、惡意欺詐等現象,最終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甚至有淪為「非法集資」的「創新外衣」之虞。
除了銀監會出台的《徵求意見稿》,中國央行也在12月28日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強調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户。央行支付司司長謝眾則在媒體發布會上挑明「不得為 P2P 這類機構開設支付賬户」。此外,央行還宣布將對網絡支付機構和賬户實行分層監管,“A”類支付機構的個人支付單日限額為1萬元,這一辦法將於明年7月1日起實施。
聲音
除了監管風暴之外,P2P 在2016年還將迎來另外一輪衝擊:供給側改革。中央已將供給側改革作為2016年工作的中心任務,這意味着去產能、去槓桿的到來,將迎來新一輪的風險釋放。而 P2P 行業由於利率偏高,借款人本就屬於高風險客户,在供給側改革的陣痛中將首當其衝受到寒流影響。
P2P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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