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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台規定 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36%

刊登於 2015-08-07

中國大陸民間借貸案司法解釋 9月起施行。圖為一名工作人員在銀行裏點算人民幣。 攝 : Stringer/Getty Images
中國大陸民間借貸案司法解釋 9月起施行。圖為一名工作人員在銀行裏點算人民幣。

民間借貸儘管在金融鏈條中承擔着重要功能,但在中國大陸卻長期處於灰色地帶。8月6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對民間借貸的界定、效力、利率等進行了解釋,被認為是其「陽光化」的重要一步。其中,最高法在借貸利率上作出「兩線三區」的規定,即年利率24%以下的部分為司法保護區,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為無效區,兩者之間為自然債務區。《規定》將於9月1日起實施。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

根據最高法及央行此前的相關文件,民間借貸超過銀行同類型利率4倍,即年利率24%左右,被視為「高利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此次「兩線三區」的規定則增加了一個年利率24%到36%的「中間地帶」。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解釋稱,這一區間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如果借款人已經付了(超過年利率24%)這部分利息,之後又反悔要求償還,法院同樣會駁回」。

1991年,最高法頒布《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對民間借貸主體僅限於至少一方是公民(自然人),企業之間的借貸則以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而被認定無效。此次司法解釋首次將民間借貸定義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這意味着企業之間的相互借貸也被納入民間借貸的範疇。但只有因生產經營需要而產生的借貸才受到法律保護,而以借貸為生的企業則屬於「非法金融機構」。

由於中國的中小企業及個體經營者在銀行貸款困難,高利率但便捷的民間借貸成為許多經營者的不二之選,民間借貸在最近20多年得到迅猛發展。但它產生的糾紛近年來也成為僅排在婚姻家庭糾紛之後的民事訴訟類型,曾經轟動一時的「吳英非法集資案」更是引發輿論及高層關注。

關於本次司法解釋,廣州e貸監事長朱青山認為意義重大。他指出,此前一直沿用的是1991年的民間借貸司法規定,而那時的中國還沒完全進入市場經濟,因此早已過時。不過網貸之家 CEO 石鵬峰表示,在民間借貸實際操作過程中,的確存在不少年利率超過36%的情況,這條線的明確將會產生重大影響,原有的高息借貸借款人可能會要求出借人返還超出部分,並因此帶來許多的訴訟糾紛。

52.6
2015年上半年,中國大陸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52.6萬件,同比增長26.1%。

聲音

中國沒有對民間開放小銀行的註冊登記,所以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得不到解決。在這種條件下放開民間借貸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唯一出路。

經濟學家茅於軾

儘管屬於司法解釋,但在我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某種程度上具有立法同樣效果的情況下,這幾乎意味着民間借貸陽光化的臨門一腳基本完成。

經濟學家馬光遠

「堵」不如「疏」,既然不能遏制企業民間借貸的需求,不妨將其放在陽光之下,監管看得清楚,企業做得安心。

新浪財經專欄作家肖颯

民間借貸

指公民、法人及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資料來自MBA智庫百科)

來源:河南商報每日經濟新聞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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