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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一地兩檢」研究範圍包括將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

刊登於 2015-12-09

12月9日,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出席立法會會議。 攝:盧翊銘/端傳媒
12月9日,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出席立法會會議。

最新動態:

12月9日,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政府目前正在與內地商討如何在西九龍總站落實「一地兩檢」,研究範圍包括:是否在高鐵列車車廂上為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是否容許內地檢查人員在西九龍總站特定範圍執行內地相關法律、以及是否需要將相關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等。

他同時強調,在探討任何一個「一地兩檢」的方案時,都必須同時考慮法律及具體運作問題,又以在列車車廂上辦手續的方案為例,稱每列高鐵有8卡車廂,最多可載579名乘客,而由西九總站到福田車程約14分鐘,這種在極短時間內為每名乘客完成出入境等手續的操作可行性值得商榷。

袁國強還表示,明白社會關注落實「一地兩檢」是否會衝擊「一國兩制」,但他強調,一地兩檢能令高鐵發揮最高效益,符合香港整體利益,只要以客觀和務實態度處理相關法律及運作問題,相信必定能在基本法框架下妥善落實「一地兩檢」。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質疑,為實現「一地兩檢」而將相關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做法非常危險。他擔心一旦立下先例,日後會會引入很多自治範圍以外的內地法律來港,並稱相關做法違反《基本法》第18條(「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但袁國強回應稱,這只是研究方向之一,政府目前並未下定論。

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總站地盤。攝:王嘉豪/端傳媒
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總站地盤。

12月7日更新: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是否會進行「一地兩檢」近日引發高度關注,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相關做法違反《基本法》並會破壞「一國兩制」。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2月7日回應稱,目前港府正在對「一地兩檢」進行全面研究,會借鑑外國例子,確保實施時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此前,特首梁振英也稱有信心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下做到「一地兩檢」。

但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認為,政府至今未能提出令各方滿意的方案,因此需考慮後備方案,例如在深圳福田及龍華設立入境關卡,實施「兩地兩檢」。

除「兩地兩檢」外,公民黨也提出了「車上檢」的「替代方案」。該方案讓內地執法人員以平民身分在香港登車,待列車進入內地后再為旅客進行檢查,以避免可能違反《基本法》的跨境執法問題。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表示,不少歐洲跨境列車也都是實行「車上檢」,事實證明可行,不明白政府為何堅持「一地兩檢」。

12月3日報導:香港高鐵爭議再起,「一地兩檢」損害「一國兩制」?

香港高鐵工程近日再次宣布超支,困擾工程多時的「一地兩檢」問題也再次引發爭議。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於11月表示,實施「一地兩檢」免不了要讓內地人員在香港西九龍高鐵總站執法,但相關安排被指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有立法會議員表示,若「一地兩檢」問題得不到解決,將否決港府於明年2月向立法會申請追加的撥款。

《基本法》的保障值幾多(多少),法治在香港特區值幾多(多少),「一地兩檢」是重要的指標。

香港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

香港高鐵工程是中國廣深港高速鐵路位於香港的部分,完工後可連接內地高鐵網絡,從香港直接往返內地主要城市。但在香港上車的乘客仍需通過內地邊境檢查,若從西九龍出發的乘客需要在深圳下車檢查,則高鐵的便利優勢會被削弱。一種解決的方案是,在香港境內設置邊檢站,讓內地邊檢人員進駐,與香港入境處分別執法,也就是俗稱的「一地兩檢」。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於今年5月和11月兩度前往北京,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官員開會討論「一地兩檢」事宜。他在11月時表示,兩地政府仍需推敲相關意見,但通車時「一地兩檢」的目標維持不變。他還表示,「一地兩檢」要符合《基本法》大原則,也要考慮實際運作。

袁國強的言論再次引發「一地兩檢」是否違反《基本法》的爭論。《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第22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第154條規定,「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於11月23日在《明報》撰文,稱聯盟早在5年前已指出「一地兩檢」的死結,即沒有「一地兩檢」,高鐵不可行;不容許內地公安在港執法,「一地兩檢」不行。他更指出,「特區政府硬推高鐵就是硬要港人接受公安在港執法」。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則於12月2日在《明報》撰文反駁,稱「一地兩檢」 在情理之中、法理之內。在「情」方面,他指出連接香港和深圳的深圳灣大橋建造時,因香港稱沒有土地,全國人大常委曾授權香港執法人員在深圳灣口岸邊檢,反問香港為什麼不可以同樣讓出一塊空間。在「法」方面,他稱《基本法》第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因此認為中央政府可發出指令,將香港西九龍口岸一小部分土地或空間劃歸出來,供內地邊境檢查站使用。

宋小莊文章發表後,香港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於次日在《信報》撰文回應,稱《基本法》不允許內地人員在香港執行內地法律,但並未限制香港人員在內地執行香港法律。她又表示,僅憑「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一句,難以看到有任何效力可以令國務院運用行政權、無需全國人大同意就改變香港區域範圍,若這一觀點成立,等於説中央可以隨時把香港特區一部分劃出《基本法》管轄範圍之外,由內地直接管治。

除質疑「一地兩檢」合法與否,也有人質疑它的必要性。香港中文大學通識教育部的課程副主任梁啟智引述政府數據稱,高鐵66%的乘客以深圳為目的地,他們原本就要在深圳下車;對於另一部份前往廣州和東莞的乘客,可在這兩地設置入境設施;至於前往其他中國城市的旅客,固然很難要求每個城市為香港設置獨立的高鐵口岸,但因這些人人數有限,受影響的乘客也不會太多。

有關「一地兩檢」的問題仍在繼續。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表示,這一問題將成政府申請高鐵超支撥款時的最大戰場。工黨主席、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也已明確表示,若無法解決相關問題,一定會否決撥款,強調不能為了「一地兩檢」犧牲「一國兩制」。

196 億港元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最新造價增加至844.2億港元,需要向立法會申請追加約196億港元撥款。

聲音

高鐵如沒有一地兩檢,經濟效益會大打折扣,在不違反基本法下做到一地兩檢,對律政司司長是很大挑戰。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

如果「一國兩制」下的香港都搞不了,路經國家便可援引香港特區的「榜樣」。任何一個國家有問題,都會影響鄰近國家檢查站的運作,難道特區政府要成為「一帶一路」的麻煩製造者嗎?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

「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絕不複雜,而是清楚明確地不容許內地(或特區)人員在香港執行內地法律。只不過涉及經濟利益和政治目的,當局不願意接受這個答案。

香港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

真正受到影響的旅客,是由香港出發前往武漢方向、桂林方向或南寧方向的旅客……問題是:就算按政府的估計,香港每天往來這些目的地的旅客只有數千人,我們是否要為了這數千人要轉車的麻煩,而要在香港推行一個極受爭議的一地兩檢方案?

香港中文大學通識教育部的課程副主任梁啟智

香港高鐵爭議

香港高鐵爭議是指於2009年下旬香港政府在推動整個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計劃時,在財政支出、回收土地,以及是車站選址、設計等問題上,引起了香港社會人士的關注與彼此之間的衝突。最終高鐵香港段撥款獲香港立法會通過,但此後項目興建多次延期和超支,以及一地兩檢的爭議,使高鐵至今仍是爭議性議題。高鐵香港段被部分人批評指草率上馬沒有計劃,工程與鐵路及公路路線重覆、破壞居民的生活狀態、空氣及噪音污染、26公里的高鐵造價超過650億,全球最貴。2009年11月29日數十名反高鐵示威者入晚後仍然在政府總部門外抗議並與警方對峙,亦有人於2010年1月8日審議高鐵撥款當天包圍立法會。(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明報信報RTHK政府新聞網香港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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