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搜狐旗下的搜狗公司訴奇虎360公司不正當競爭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宣判,該院認定奇虎公司提供的關於搜狗瀏覽器存在安全漏洞的證據有效,因此撤消一審法院作出的「奇虎詆毀搜狗商譽,應消除影響並賠償30萬元人民幣」的判決;但裁定奇虎在其360瀏覽器發布「搜狗瀏覽器泄露用戶信息」相關消息的行為則構成不正當競爭,須賠償搜狗經濟損失10萬元。
該案已持續發酵長達兩年之久。2013年11月,奇虎公司的安全軟件「360安全衞士」發現搜狗瀏覽器存在漏洞,會導致支付寶、銀行帳戶等重要信息泄露。360安全衞士隨後通過官方微博、彈窗消息等多個渠道向用戶發布該消息,並提示用戶修改密碼。搜狗公司則堅決否認漏洞的存在,並發文指責360蓄意抹黑造謠。
在雙方戰火進一步升級後,搜狗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奇虎不正當競爭。今年2月5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奇虎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證據」證明搜狗瀏覽器安全漏洞確實存在,其通過多種方式發布該信息,已超過向公眾提示風險的必要,構成詆毀他人商譽的行為。
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未就搜狗瀏覽器作出認定,一審法院直接推定該中心認定搜狗瀏覽器不存在涉案漏洞顯屬不當,應該予以糾正……通過相關操作步驟,操作者可以獲得該搜狗瀏覽器所登錄過網站的網址、用戶名和密碼,這一證據可以證明該版本的搜狗瀏覽器在使用中存在泄露用戶信息的事實。
一審宣判後,奇虎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去年11月才成立、集中管轄原北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該院認為,搜狗公司主張奇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應分為兩類:奇虎通過自身網站、微博、安全軟件的使用過程中發布相關信息,以及在其360瀏覽器卸載過程中發布信息。對第一類行為,該院認定奇虎公司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屬於不當競爭;而對第二類行為,該院認為,奇虎公司此時的身份與搜狗公司同屬瀏覽器服務提供者,在同類產品中向用戶發布涉案信息,則違反了商業道德,應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兩家公司之間的官司遠不只這一件。今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搜狗因在上述事件中發表詆毀文章,應賠償奇虎經濟損失30萬元並連續30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同月宣判的另外一起案件中,360安全衛士因惡意攔截搜狗瀏覽器默認設置,被北京市高院終審判處510萬元巨額罰金,創下該類案件的最高倍償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