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5日晚,作為對13日巴黎連環恐怖襲擊的回應,法國對「伊斯蘭國」(IS)展開猛烈空襲。截至16日,巴黎恐襲已造成至少132人死亡,IS 於14日已承認責任,並稱巴黎為「娼妓與淫穢之都」,聲言會繼續將法國定為襲擊目標。
巴黎恐襲後,法國猛攻 IS 「首都」
此次空襲行動的目標是IS 控制並宣稱為首都的敘利亞城鎮拉卡,12架飛機分別從約旦和阿聯酋起飛,鎖定當地的2個目標並投下20枚炸彈。據法國國防部消息,空襲目標包括一個 IS 的指揮中心,中心內設有軍火庫、新兵招募站及訓練營等等。
法國國防部發言人稱,這是法國參與西方聯軍空襲以來規模最龐大的一次行動。法國外交部長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說,在巴黎恐襲過後,此次空襲是自我防衛原則下的正常回應,並聲言法國有必要「現身」和「行動」。
法國空襲行動在美國支援下展開。美國於15日開始對法國分享 IS 目標定位等情報,美法國防部長於當天通電話,就打擊 IS 合作上同意了一些「重要進展」,但官方沒有透露詳情。法國此前一直希望加入美國的「五眼聯盟」(Five Eyes),該聯盟是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的情報分享系統。
法國一貫表明,在達伊沙(Daesh,美、法及阿拉伯國家等對「伊斯蘭國」的稱呼)的威脅及攻擊下,我們在自我防衞原則下予以回應,正常不過。今天(11月15日)在拉卡的空襲行動,也是這種正常回應之一。
早在11月13日,即巴黎恐襲之前一天,法國已經宣布將調動核動力航空母艦「戴高樂號」(Charles de Gaulle R91)前赴波斯灣,定於18日正式啟航;法國總統奧朗德(François Hollande)當時稱,調動航母可提高法國打擊 IS 的力度和效率。「戴高樂號」是法國目前唯一一艘航母,可搭載40架定翼飛機及直升機。
更大規模的抗IS聯盟將形成?
隨着12日黎巴嫩首都貝魯特、13日法國巴黎接連受到 IS 恐襲,加上早前 IS 分支宣稱對俄羅斯 KGL9268 航班客機於埃及西奈半島墜毁事件負責,有不少評論認為,國際社會勢必會更主動打擊 IS,甚至可能出現一個更龐大的反 IS 聯盟,甚至不排除出現美俄聯手的局面。有評論形容,IS 恐襲巴黎的意義可能像二戰時日軍偷襲珍珠港,引發國際社會全面回擊。
巴黎恐襲過後,BBC 歐洲記者 Damian Grammaticas 形容「兇徒在城市人流密集的地點,同時以自動武器及自殺式炸彈,發動一連串襲擊」,手法與2008年孟買恐襲相似,並顯示這種技倆已移植到歐洲。
比利時反恐專家 Pieter Van Ostaeyen 則指,IS 恐襲巴黎似乎是要發出訊息,顯示他們能「隨時、隨地」攻擊,歐美社會以至全球防不勝防。前美國中情局官員、現為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e)高級研究員的里德爾(Bruce Riedel)則稱,過往局限國際社會主動打擊 IS 的辯論,集中在 IS 攻擊力到底僅限於中東、還是能作全球征戰,相關辯論在巴黎恐襲過後可以告一段落。

而前美國歐洲司令部指揮官史塔里迪斯(James Stavridis)日前在《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撰文,引用《北大西洋公約》(North Atlantic Treaty)第5條,提議北約主動打擊 IS 以回應巴黎恐襲。該公約第5條列明,凡是對一個或數個締約國的攻擊,都會被視為對全體締約國的攻擊,任一締約國可引此條文會同其他締約國採取必要行動,包括使用武力以恢復並維持區域安全。14日,奧朗德在發言中就以「戰爭行為」(act of war)來形容 IS 對巴黎的恐襲行動。不過,由於 IS 並非「國家」,能否引用公約第5條等條文採取行動,依然存在國際法爭議。
史塔里迪斯更在文中倡議,北約應聯合俄羅斯一同行動。北約成立於1949年,以美、英、法等國為首,當時的戰略目的就是要抗衡前蘇聯及東歐集團;在這一歷史背景下,史塔里迪斯的倡議更引人關注。
北約或美國與俄羅斯之間能否協調打擊 IS 的軍事行動,目前還是未知知數。但據法新社報導,奧巴馬與普京於15日G20峰會期間,在會場旁邊進行了逾30分鐘非正式的「咖啡桌交流」,並同意在聯合國斡旋下談判下,推動敘利亞政治過渡。這意味着美俄在敘利亞局勢上的最大分歧,達成了初歩共識。
聲音
有關 IS 的恐怖攻擊僅會局限在中東地區,抑或積極征戰全球的辯證,這次(巴黎恐襲)將是個重要的轉捩點,辯論也到此畫下句點。
昨夜(11月13日晚)在巴黎發生的襲擊,意味着歐洲安全機關最懼怕的、一直希望阻止的事情,終於發生了。兇徒在一個重要的歐洲城市裏人流密集的地點,同時以自動武器及自殺式炸彈,發動一連串襲擊。兇徒在孟買及其他地方都曾使用過這些技倆,不過這些技倆現時已來到歐洲。
各締約國同意對於歐洲或北美之一個或數個締約國之武裝攻擊,應視為對締約國全體之攻擊。因此,締約國同意如此種武裝攻擊發生,每一締約國按照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所承認之單獨或集體自衛權利之行使,應單獨並會同其他締約國採取視為必要之行動,包括武力之使用,協助被攻擊之一國或數國以恢復並維持北大西洋區域之安全。此等武裝攻擊及因此而採取之一切措施,均應立即呈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在安全理事會採取恢復並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必要措施時,此項措施應即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