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現實語境的大陸新儒家與左翼自由主義》一文裏說到,在當下的中國,左翼自由主義優勝於新儒家的點在於,左翼自由主義尊重文化多元、性別平等,並更願意通過公共理性(而非有巨大爭議的形上學預設)來討論政治與社會事務。然而,這裏面有兩個問題懸而未決。
中國最重要的政治問題是什麼?
施米特對自由主義的某些批評是對的,自由派確實不十分重視「政治」。
首先,按照羅爾斯的說法,公共理性的內容包括兩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政治共同體共享的政治價值,第二個部分是「探究指南(guideline of inquiry)」,即一些基本的推理原則與證據規則。
不須細說,中國的「共享的政治價值」有多少,十分值得懷疑,即使十八大提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裏包括了「民主、自由、平等、法治」,我們也知道,它們的內涵和作為「普世價值」的「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甚少一致,更不用說大部分文化保守主義者並不認同這些價值。
其次,強調「公共理性」不意味着,左翼自由主義必然相信只要所有派別坐下來,討論出一個共識(我很懷疑這個可能性),中國當下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問題就會有一個答案。
事實上,對於每一個的政治哲學派別來說,「中國當下最重要的政治問題是什麼?」本身都存在分歧。對於施派、新儒家,和一些新左派來說,「如何重建道統,並且建立新的天下秩序?」是最關鍵的問題。對於右翼自由主義者,「如何在既有框架下擴展市場的空間,使得公民的財產得到進一步的保障?」是他們最關心的問題。
麻煩的地方恰在於,左翼自由主義內部都無法就「當下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問題是什麼?」達成共識。如果說現實的處境為左翼自由主義鋪好一些道路,那左翼自由主義自身理念的障礙將阻止它獲取現實的這些優勢。
所以目前的情況是,即使有一些現成的「共享的政治價值」(比如各種「人權」和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來作為公共討論的理論材料,這些理論材料是否有足夠的公共權威,能支持我們走到哪一步,我們都不清楚。這意味着,不僅羅爾斯的「整全自由主義進路(訴諸一種康徳式的「人」的概念)」在中國行不通,「政治自由主義進路(訴諸政治共同體共享的政治價值)」也一樣寸步難行,或者說,我們必須作出更多的事情來保證「政治自由主義」更加地「政治」。
左翼自由主義如何提煉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問題,是施特勞斯的「哲學與城邦之衝突」的當下呈現。如果我們依舊認為,「如何讓國家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公平的機會平等,以及社會最低收入?」才是最重要的,那左翼自由主義將會在消化西洋理論的過程中埋葬自己在中國的前途。
在我看來——也許有點偏頗——左翼自由主義版本的「當下中國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問題」應該是:在一個原子化的時代,面對逆現代化的潮流和准極權的體制,如何構建一個政治共同體?
在自由派與施派對峙的過程中,「政治」一詞已經有點被妖魔化了。韋伯、施米特和阿倫特都強調過「政治的獨立性」,我們不必盯着施米特的「敵我之分」。何況施米特對自由主義的某些批評是對的,自由派確實不十分重視「政治」:
自由主義哲學家在論證理想的政制時,更多是訴諸形上學預設、道德證成與法理分析;作為自由主義在社會上的代表的中產階級,只希望政府做好「守夜人」的工作,好讓他們安心賺錢或沉浸在自己的私人生活;即使在有代議機構的國家,議會政治也常常淪為技術性的協商,和公務員系統一樣變成「官僚主義」的一部分(韋伯)。
自由主義者為何失敗?
不客氣地說,這些問題,中國的自由派全都不能倖免。
倘若我們需要借鑒歷史,有兩個國家的自由派的失敗值得我們考慮。在《論俄國憲政民主的處境》與《新政治秩序下之德國國會與政治》兩篇文章中,馬克斯·韋伯對俄國自由派和德國自由派的處境與未來都進行了深刻分析。綜合他的文章和史料,俄國自由派(立憲民主派)失敗的主觀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迷信經濟上的發展會帶來政治上的自由民主,但事實恰好相反,經濟的增長帶來的經常是「自由的喪失」;
第二,對「上層改革」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以至於在1905年,沙皇發布了「十月詔書」,宣布實行君主立憲後,俄國自由派紛紛舉手歡呼,背叛革命;
第三,缺少對國內其他階級的處境與「階級性」的清醒認識,尤其沒有解決好農民的問題。結果就是,不僅杜馬(俄國國會)沒能在沙皇時代掌握國家的真正權力,而且在1917年二月革命後,作為臨時政府的杜馬由於缺少政治經驗而更換頻繁,最終被列寧的布爾什維克黨輕易推翻。
德國的問題更為複雜,韋伯沒有能活着看到魏瑪共和國的覆滅,但他對第二帝國的議會政治的示微卻洞若觀火,這裏面除了俾斯麥的判斷失誤(他一度解散過帝國國會),很大原因也在於德國自由派政黨(如民族自由黨等)自身變得過於「官僚化」,以至於活力喪失,與科層制政府一樣脫離民眾,代表性大大削弱。
不客氣地說,這些問題,中國的自由派全都不能倖免。
首先,由於台灣和韓國的民主化發生在其經濟開始騰飛之後,國內一些自由派認為,一段時期的威權統治有利於引導經濟發展,而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國內外環境就會產生民主化的壓力,到時社會運動和高層改革一配合,自由民主就是順理成章的事。可如今中國的經濟總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社會氛圍與政治變動卻朝着與自由民主相反的方向飛速滑動。
其次,九十年代以來,自由派知識分子開始宣揚「告別革命」,代表人物是李澤厚和劉再復,認為革命並不能解決中國的根本問題,甚至還產生了許多嚴重的問題,以後還是得靠漸進的改良。繼他們而起的朱學勤,力捧英國的「保守漸進」路線,貶低法國的「激進革命」路線,後來一些哈耶克的研究者(包括如今轉向儒家的秋風),將兩條路線的比較上升到哲學層面:英國代表「演化理性」,法國代表「建構理性」。
與此相應地,他們開始清算中國的近代史,認為近代中國的政治激進化的根源在於反傳統(尤其是「打倒孔家店)的「啓蒙」,文革的賬,歸根到底要算到新文化運動的頭上。這個說法後來被文化保守主義者繼承過去,2013年劉小楓所做的演講《今天憲政的最大難題是如何評價毛澤東》,最完整地表達了這個態度(值得一提的是,李澤厚反對革命,但是推崇啓蒙,文化保守主義者反對啓蒙,卻不反對革命,個中吊詭,值得玩味)。
「要改良不要革命」,直接的表現就是每次高層換屆或召開黨代會,自由派知識分子都一廂情願地期待「突破」,一有風吹草動,就過度詮釋為高層在釋放「政治改革」的信號,一而再再而三,終於淪為笑柄。再次,研究具體社會現象的自由派知識分子,要麼秉承「方法論的個體主義」,不太願意從階級、族群、團體的角度來分析中國城市化過程中的工人和農民問題,要麼將目光過分聚集在城市中的小資產階級或中產階級,缺乏對底層人民的學術關注,使得這個領域裏的代表性著作,比如《大工地》、《中國女工》,基本出自左派之手。
最後,九十年代以來,自由派知識分子多棲身於高校與體制內媒體,嚴重受限於科層制的管理方式,甚至沾染上官僚主義的風氣。高校體制通過論文發表、項目申請、職稱評選、政治審查、學生告密、思想匯報等方式,對自由派學者(尤其是青年學者)進行精神規訓,而在體制媒體的自由派,則不得不在「新聞審查」和「行政處分」的夾縫中小心翼翼地尋找可以觸碰的社會議題,不能妥協的大多出走,留下來的鋒芒大減,「自我審查」已然是常態。
所以,韋伯對於一戰後期的德國人的批評,對現在的中國的自由派依然適用。我們並沒有學會真正的「政治成熟」,也沒有真正地意識到「政治的獨立性」。我這裏說的「政治的獨立性」,並不是(或不僅僅是)羅爾斯在《政治自由主義》中說的,政治正義原則不能用道德、宗教、形上學等整全性學說來證成,而是說,是政治共同體的創建、維持、保衛和消滅,都離不開「政治行動者」的作用。
自由主義者不能拒絕共和主義
自由派不要忘記,即便現今的美國是按照自由主義來運作的(這點也是有爭議的),它的建立,也大力地仰仗於「共和主義」的力量。
在這一點上,我們從共和主義那裏得到許多啓發。作為共和主義不同時期的代表人物,阿倫特更大程度地繼承了托克維爾,而不是盧梭:盧梭認為人生而「自由平等」,但阿倫特卻說,「自由平等」不是「生而有之」,而是「生而為之」,或者說,自由平等是結果,而不是起始。什麼的結果?就是「政治」的結果。
傳統的自由主義理論經常預設人具有不可讓渡的自然權利(或道德權利),將這個作為論證的出發點,「自由」是自由權利,「平等」是權利的平等。但在古典的共和主義理論中,人只有參與政治,才能實現真正的「自由平等」。真正的「自由」,就是「公民自由」(也就是貢斯當說的「古代人的自由」),真正的「平等」,也是「公民之間的平等」。所謂的「參與政治」,並非僅僅是參加政治選舉和投票。政治必然涉及「權力」,但宮廷政治的「權力鬥爭」、暗箱操作、權錢交易、暴力衝突,卻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治」。
阿倫特在《論革命》中那段著名的話中說到:「權力只有在人們為了行動而聚在一起時才會形成……約束和承諾、聯合和立約,都是權力賴以持存的手段。」美國的革命,正是以這樣的形式發生,「由行動產生,由承諾維持」。
但美國革命比法國革命成功的一點在於,美國革命正確地區分了「權力」和「權威」,「權力」來自於(人民的)行動,「權威」則來自於一個更高級的源泉,來自「更高法律(higher law)」。而在盧梭影響下的法國大革命,將「公意」作為「權力」和「權威」的統一來源,「人民」不僅創造權力,也創造法律,因此,一種政治的「絕對主義」也就不能避免。
許多自由主義哲學家,因為害怕這一來自「人民主權」的「絕對主義」,所以有意無意地忽略「權力」部分的論述,將重心完全放在「權威」方面,這就是約翰·西蒙斯所說的以「證成性」取代了「合法性(正當性)」。
自由派不要忘記,即便現今的美國是按照自由主義來運作的(這點也是有爭議的),它的建立,也大力地仰仗於「共和主義」的力量。戈登·伍徳在《美利堅共和國的創立》一書中說到:「1787年的美國破壞了1776年的古典輝格黨世界。」邁克爾·扎克特在《自然權利與新共和主義》里詳細的解釋說,這裏的「古典輝格黨世界」,正是一種「共和主義」的社會潮流和風氣,美國在建國前後到1787年美國憲法中間,經歷了一段「共和主義時期」。伍德認為,所謂的「共和主義」的實質,就是「為了整體更大的善而犧牲個體利益」。
毋庸贅言,這種「共和主義」對共同體的個人的「公共德性」要求是很高的,和十九世紀美國逐漸盛行的「利己主義」形成鮮明對比(參見伍德另一本著作,《美國革命的激進主義》)。但如果革命者(愛國者)不具備這樣的「公共德性」,難以想像美國的獨立戰爭會實實在在地爆發並取得勝利。
(未完待續)
讀者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