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動態
• 11月5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突然提前開庭,聆訊港大要求禁制商台及其他相關人士披露校委會會議內容的案件,港大和商台雙方同意解除禁制令,商台同意不再播放相關錄音。
商台代理律師呂世杰表示,商台是在不承認任何責任下與港大達成何解,並不代表是妥協,強調會繼續捍衛新聞自由。他有表示,商台擁有的資料已經全部播出,又認為過去一週所發生的事對港大、商台及社會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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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兼任港大校監的香港特首梁振英首次對港大「洩密錄音事件」發表評論,批評洩密的行為「十分不道德」。港大11月2日申請禁制令,禁止傳媒披露內容,已引起傳媒界廣泛擔憂,梁振英則回應指洩密事件和新聞自由沒關係。他認為,即使錄音沒有被交給傳媒,在與會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錄音,本身是「十分錯」的行為。
當日下午,香港記者協會迅速對梁振英言論發表回應聲明,表示「本會未能同意」。聲明還指,內幕人士向傳媒披露保密資料以爭取公義,往往是因為既有渠道失效。聲明還舉例說,2014年,內幕人士向澳洲傳媒披露梁振英的400萬英鎊「離職安排款項」,正是類似的爭取公義的做法。
事件回顧
9月29日的校委會會議內容遭錄音並外洩後,港大於11月2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請正式禁制令,禁止外界披露該校校委會會議的有關內容。早於10月30日,港大已成功獲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引發各界對新聞自由的擔憂。香港記者協會(記協)等7個傳媒工作者團體則於11月2日發起聯署,並在下午遊行到港大請願,要求港大自行撤消臨時禁制令。
法庭將於11月6日就本案進行聆訊,決定禁制令是否繼續生效。記協計劃以申辯人身份加入該次聆訊,對港大申請作出抗辯。
作為公共機構的香港大學,利用禁制令限制公眾了解和監察校委會這涉及公眾利益的決定,一旦其他理應受到傳媒監察的機構、公職人員會爭相仿傚,利用禁制令阻止傳媒履行第四權的天職,勢必助長黑箱運作,權力腐化,市民利益豈有不受損之理!
包括港大校委李國章和紀文鳳於9月29日港大校委會上的發言被偷偷錄音,上周先後由香港商業電台節目播放。錄音中,兩人談論為何不贊成陳文敏任副校長。
由於該會議有保密原則,錄音外洩後,港大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商業電台使用﹑發布﹑披露校委會的會議錄音、議程、會議檔案、會議紀錄及校務委員會的任何文件。商業電台後將有關錄音從官方Facebook、YouTube頻道等網絡平台撤下,但重申將捍衛公眾知情權。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壹傳媒公會、明報職工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及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7大傳媒工作者團體要求港大撤回禁制令,除發起新聞工作者及師生的聯署外,還於2日遊行到港大情願。
7大團體聲明指出,商業電台公開錄音及其它傳媒跟進報導是新聞界恪盡天職的表現,而港大的禁制令則涉嫌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有關保障表達自由的條款。聲明還指出,相關錄音已失去機密性,禁制令已無必要,且錄音已流傳到海外,限制在港傳播只是剝奪港人的知情權。
港大發新聞稿宣布取得臨時禁制令後,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於11月1日在Facebook上表示,自己看到了臨時禁制令文件,發現其中包含「公眾領域豁免」的附帶條件,但港大未在新聞稿中提及此事。他認為根據該條款,商台可繼續在節目中討論此事,至於其它沒收到法律文件的傳媒,也不一定要把之前上載的錄音撤下。
張達明批評港大的做法引起混亂和不必要的恐慌,又稱禁制令中有自相矛盾的地方。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也認為,若不能證明錄音是由簽署保密協議的人士提供,則法庭不應批准港大申請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