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碧樺依:「麥難民」,一宗政府所犯的罪行

一名婦人倒斃於麥當勞餐廳後,這兩星期就出現了不少關注「麥難民」的報導。每個報導、每張圖片,你看後有何感想?可憐、痛心?或自招、影響市容?
2015年10月17日,深水埗元州街麥當勞。

一名婦人倒斃於麥當勞餐廳後,這兩星期就出現了不少關注「麥難民」的報導。每個報導、每張圖片,你看後有何感想?可憐、痛心?或自招、影響市容?

可是,我們並不能只用痛心來形容,更不能繼續僅以關注去處理事件,因事件切切實實地刻畫出人權被侵犯的嚴重狀況。不單止是住屋和經濟問題,事件赤裸裸地揭示失去基本住房權會連帶影響身體精神健康和使用醫療服務的權利。這些剝奪權利的狀況更可能和我們很少於基本住房權議題中探討的性別角度有關。

然而,更嚴重的是罪行已經發生,一個政府所犯的罪行。

雖然涉及性命,但除了關注團體,香港社會基本沒有太大迴響,政府亦只表示會關注事件。縱使露宿者人數不斷上升,政府仍沒有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法。更諷刺是,政府顯示的最新貧窮狀況不但對事件隻字不提,更將貧窮狀況和扶貧政策看為數字遊戲。以月入$3500以下界定為窮人的水平,貧窮人口有跌無升;不但龍門任你擺,數字更不能反映貧窮人口的多元性。

我將不會在此分析數字,因數字不能讓政府擺脫違反最基本住房權的罪責。根據《基本法》第39條,適用於香港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保障「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香港政府未有履行責任,顯然違反了國際公約。

「露宿」或「無家」,不論你如何定名,都表示該名人士因未能有適當和安全的居住狀況而使身體精神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脅、缺乏社會和經濟關係而被邊緣化。這些威脅會因日子越長而變得更嚴重,更使應受保障的多種人權受到剝奪,包括對生命財產的自主、保障個人私隱、免受歧視和威嚇、投票和社會政治參與的權利。所涉及的權利除涵蓋在《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還有其他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公約。

然而,政府不但沒有提供保障,更公然違反多條國際公約;成為最大的「施虐者」。

「麥難民」與露宿者

雖然「麥難民」常被視為其中一類露宿者,但「麥難民」正反映一直以來街頭露宿的危險,而這危險性更多是政府促成。自2000年代中期,24小時快餐店開始盛行,亞洲便開始有「麥難民」出現。對比露宿街頭,「麥難民」稱快餐店更安全,最大原因是不用怕執法人員的掃蕩。我們經常看到新聞報導執法人員以嚴苛粗暴的手法強行清掉露宿者的財物,更收起身份證明文件不予歸還。他們以不同手段「刑事化」露宿者,嚴重侵犯財產所有權和身份保障。這些手段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清楚定明絕不能接受,公務員執行職務亦不能犯侵權行為。

強行移走和妖魔化露宿者為社會問題,並不能解決露宿狀況,反而加重露宿者的安全和精神壓力。包括香港在內的各地研究顯示,露宿者均為社會最弱勢的其中一群。香港城市大學去年的調查發現,接近18%露宿者診斷有精神病,但只有8.39%接受過精神科治療,顯示使用醫療服務受到限制。限制使用醫療服務的原因有很多,如醫療和藥物的價錢、求醫的交通費和求醫的長時間而無法工作,甚至求醫時所遭受的歧視和因露宿的關係財物需要跟身而無法隨意流動。

美國調查發現,露宿者患有精神病的比率高香港10%;而每位病患露宿者的醫療費用,包括長期醫療服務和急症服務,每年平均花納稅人三萬多美元。政府執法人員的打壓,不但令已居無定所的人士長期處於恐懼,更影響身體精神健康,且剝削每人應享用的醫療服務。

性別、年齡

婦人倒斃於麥當勞的事件不只反映政府對露宿者的冷漠無情,更對一直以來缺乏性別角度的露宿議題帶來警示。露宿和無家議題一直與經濟就業問題緊緊扣連,並無不對,但不要忽略香港經濟轉型,女性投身就業更困難,尤其是中年婦女。家庭結構改變,不但單身婦女人數上升,婦女亦不再是依賴者,需要工作;經濟和家庭模式改變導致婦女生活困難。英國有調查發現每十位露宿者有一位為女性,而且數字不斷上升。女性露宿的原因比男性往往更複雜,不只經濟因素,更可能因為家庭關係和家庭暴力問題令婦女離開家庭。然而,針對露宿者的服務和支援多為男性主導,不但給女性露宿者的暫住宿位甚少,而支援多以就業援助為主,忽略婦女露宿的其他原因。更甚是女性露宿比男性更危險,除要面對執法人員,更容易遭受性侵犯和暴力。

曾幾何時,香港的社會福利和住屋政策有着強烈的社會發展目標,但現在住屋已變成資產問題,更延伸至對個人成敗的測量。於加拿大卡爾加里,政府轄下的人權委員會與關注露宿者團體於今年六月通過露宿者人權約章,確立露宿者應有的醫療、財產、司法、私隱保障權利,更保障露宿者免於執法人士的威脅。雖然看似本末倒置,政府應確保住屋保障而不是鼓勵露宿;但對於政府冷漠的房屋和扶貧政策,我們亦應盡量保障每人應有的生命安全和免於恐懼的權利,希望悲劇不再發生。

(碧樺依,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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