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英二現任日本慶應義塾大學「總合政策學部」教授,是日本著名的社會、歷史學家。在二次世界大戰結束70週年的今天,他結合「史家」、「社會學者」和「人子」三種身份,對自己曾經參與二戰的父親小熊謙二進行了深度訪談。
小熊謙二在二戰末期被徵召入伍,派往滿州(中國東北)服役,戰後被蘇聯關押在西伯利亞集中營,直到1948年才獲釋返回日本。
小熊英二以父親的生命歷程為骨幹,以歷史和社會學的專業分析,深度描寫了戰前戰後日本民眾的階級移動、學歷取得、職業選擇,以及產業結構等。完成了一部既有宏觀分析,又有血有肉,直探個人生命經驗的作品《活着回來的男人》。
小熊英二日前訪問台灣,在台北接受了「端傳媒」的專訪,以下是訪談內容:
端:您在這部作品中,藉着一位參與戰爭者的生命史,書寫在戰爭情境裏頭,個人處境的複雜和艱難。請問您怎麼看待一位參加戰爭的日本士兵的戰爭責任?再者,請問您如何評價台灣前總統李登輝先生近期對於二戰的談話?這一段談話在台灣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小熊英二:我認為戰爭責任因人而異,和戰時每個人擔負的工作和責任有關。一位居上位制訂政策方針的政治家,和一位現場指揮官,以及一位聽命行事的下級軍人,要負擔的戰爭責任各自不同。
原則上,位置愈高、負擔責任愈大的人,戰爭責任就愈重。相對的下層聽命行事的軍人責任就輕些。但也要強調,即使下級軍人一般只能聽命行事,但如果長官下達的命令是「屠殺平民」、「殺光一個村子」,下級還是有陽奉陰違,不遵守命令的空間。因為做一個人,應該要為自己的自由意志負責任,如果沒有自由意志,就稱不上是個人了。
當然,不同階層的軍人要負擔多少責任,以不同的標準評價會有落差。一般要由個人和社會做綜合評估。
至於對李登輝先生的談話,我對台灣政治不那麼了解,其實沒有立場去評論。
不過從一般人的角度來看,一個已經退下來的老人,對他的發言是不是應該採取寬容些的態度。至於他是不是一個該被寬容的老人,這要看台灣人的想法。
但這段發言倒是讓我發覺一個問題:對一部分台灣人而言,什麼是「祖國」呢?
當各位聽到「日本兵」一詞,不知道腦海中會浮現出何種意象?就像亞洲各地人們共有的印象一般,他們是一群盛氣凌人、既殘忍又好色的人?
我並不打算否認,也不會說事實並非如此。只要是人,多少就會帶有威權跋扈、殘忍、好色的層面。日本兵也是人,他們自然也會帶有這些面向。而且把人們放到戰爭或殖民地統治的結構下,會更強烈地觸發人性中的這些層面。我個人認為,這種事情與所謂的「民族」、「人種」並沒有多大的關係。
端:能否請您談談戰後日本民眾的反戰意識,以及「非戰憲法」形成的社會及心理基礎?
小熊英二:我曾經在舊作《民主和愛國》一書中致力書寫、探索「戰後日本的起源」。
我關注的重點在於,戰後在一個區域生活的人,他們的生活形態是怎麼型塑出來的。在追溯、研究一個社會如何形成時,我發現一個社會形態是怎麼起源的,就決定了這個形態的未來。
我以這樣的概念開始探索「日本國」的根源。所謂「日本國」,是1946年戰後形成的國家體制。在此之前,我認為它是「大日本帝國」。
很多人把訂定「非戰憲法」(編案:指日本憲法第九條「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歸因於「駐日盟軍司令部」(GHQ)。但我認為,戰前的歷史和戰後GHQ兩者對非戰憲法的影響並不是相互牴觸的。
日本在二戰期間採用了以「總力戰」為名的「國家總動員體制」,當時人民被教育不再考慮地方或其它議題,更多地要考慮國家從事戰爭的需求。但這一場「總力戰」帶來了悲慘的結果。人民開始普遍覺得「我們需要更和平、更好的國家」。因此《和平憲法》的思想,是戰時就開始醞釀,而不是戰後才出現。
在1945年之前和之後,日本人就是那一批日本人,並不是1945年之後突然換了一整批日本人。為什麼對戰爭的態度天差地遠?就是因為親身的經歷改變了他們對戰爭的看法。之前覺得戰爭是對的、好的。但之後就覺得不對的、不好的,人民普遍的想法變了。
換句話說,當時並不是先產生了「要民主」、「要和平」這樣的抽象理念,然後導向反對戰爭。而是因為戰爭實在太殘酷,人民自然而然產生了反對戰爭的想法。所以「非戰憲法」、「GHQ」統治和日本人民意志三者準確的因果關係是:日本人民反對再有戰爭,所以GHQ主導重訂了日本憲法,把這樣的人民意志化為條文。而不是因為憲法訂了「非戰條款」,然後導引人民形成共同意志。
就我的看法,大概所有的社會變化,都是這個模式。
為了正確理解人類,只看戰爭時期,資訊絕對不夠充分。對於日本,或者日本人,也是同樣的道理。他們前往各種戰場之前究竟過着什麼樣的生活?思考些什麼事情?如何離開故鄉來到戰場?戰爭結束回到日本後,他們又過着什麼樣的生活?如果不綜合各種面向來看,就無法正確地理解。
端:二次大戰已經結束了70年,為什麼日本戰後的「道歉」、「賠償」等議題仍然不斷在特別是中、日和中、韓的外交場域裏出現?
小熊英二:有時這種喊話的確是某種外交上的角力。
但這個問題還是要先回到戰後締結的條約。二次大戰結束後,日本政府在和中國、韓國、蘇聯等國締結的和約中,和日本締約的國家某種程度都放棄了求償,包括在台灣的中華民國。
我並沒有為日本政府辯解的意思,但如果從國際條約的觀點,日本政府是可以主張戰後賠償的問題已經解決了。所以這時如果要再提出「賠償」問題,可以想像的確比較困難。例如日、蘇締結邦交時,雙方都同意放棄。例如我父親及其他同袍向俄國要求賠償時,得到的答案就是「日本已經放棄求償了」。
當然就政府對政府締結的和約來看,韓國國內近年來一直有檢討、反對當年和約的聲浪。批評者認為那時是獨裁者朴正熙擅自和日本政府訂約,隨着90年代民主化浪潮興起,人民開始不接受當年的和約。
不過在條約訂定之後,要再修正難度很高。而且如果要發動修約,在東亞各國內部可能會引發更大的問題。例如部分韓國人對朴正熙提出質疑。但就我的理解,韓國政府官員有些人也是反對這種做法的。
中國方面,使得中國人民追究戰爭責任沒有得到滿足感,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和周恩來的政府體制也要負一部分責任。因為1972年中日復交時,中方放棄了戰爭責任追償。
日本政府還採行另一種賠償方式:通過民間團體中介,發放名為「撫慰金」的賠償。也就是90年代的「國民基金」制度。這筆基金與其說來自民間募款,不如說來自政府。這樣的制度,得到很多知識分子參與、支持。不過當然還是有反對的。但在當時的環境下,也只能做到這個地步了。
「國民基金」制是首創於村山富市首相領導的社會黨政府。當時日本知識分子不滿「國民基金」這種形式。但反過來想,如果退回自民黨時代,連國民基金都辦不到了。
我認為付錢只是表達歉意的手段之一,這代表着政府其實還有其他的選擇。
要談「其他的選擇」,必須先點出一項事實:日本政府內部相當一部分人的確會認為「不是已經道歉過了嗎?」「究竟還要怎麼道歉?」 但我認為即使一方認為自己道了歉,另一方卻感受不到也是枉然。關鍵在於日本政府和亞洲各國沒有建立互信關係,如果平時就表現出道歉的誠意和態度,不見得要付錢或者重新締約。說到這一點,不得不承認日本的外交是失敗的、不成功的。日本一些政論家和政治人物的發言,加深了這種印象。但這和日本政府的法律責任,是兩回事。
事實上,日本即使是保守的政治人物,也不可能再宣揚戰爭,他們也會說「民主」、「愛好和平」等詞語,即使是現任首相安倍晉三。所以如果能直接承認「戰爭是錯的,日本經由戰敗重生」,或許更有說服力。
更重要的是,如我前頭所說,日本國內社會其實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而且早在戰爭期間就有所改變,但外部國際社會應該沒有注意到。這是因為日本政府沒有特別強調自己的民間社會已經與過往不同了。對日本人來講,不該再關注保守政治家的言行,而應該更關注「人」,「一般人的歷史」。
日本已經有了變化,這件事,應該要讓亞洲國家理解。這樣對建構新關係應該有所幫助。
人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一般而言,當人們處於戰爭或殖民地統治等壞的情況下時,也就容易引出人性醜惡的一面。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維持人性美好的一面,個人的努力將會非常重要。但是,更重要的其實是如何才能創造一個、讓更多人都能發揚人性善良面的情境。為了達成這個目標,就必須思考如何才能免除戰爭或殖民地統治,消解貧困與不平等的狀況,因此,分析是絕對必要的。
端:您怎麼評價「安保法案」的相關爭議?您認為多數反對者反對的是安保法推動的程序,或是安保法的實質內容?
小熊英二:我個人的想法是法案制訂過程有瑕疵,我個人也不贊成它的內容。
從一般性的民意調查可以發現,大約有30%到40%的民眾反對安保法案本身;反對制訂法案的程序,大概有40%。兩者相加,有80%的民眾反對。剩下不到20%的人則是贊成。
安保法案是把11項法案一併包裹通過,其中10案是舊法修正,1案是新訂法案。法案的內容各式各樣。
例如90年代曾經提出的,因應台灣和韓國發生問題時,日本自衛隊可以協防介入處理的美軍,也放寬了使用武器的規範。
它也放寬了自衛隊支援美軍在中東行動;以及支援聯合國維和行動時使用武器的限制。這使得日本自衛隊有可能涉入例如以「聯合國維和」名義,在南海的行動。
零亂地修正了這些法律之後,總的來說,這是把從90年代到2000年,各種不同版本的法案統整起來,全部的規範都放寬了。因此這個法案對於支援美軍的確有一定效果,但能不能防衛日本,效果則令人懷疑。
另一個要考慮的問題是,日本如果沒有受到攻擊時,它不可以使用武器,行使「自衛權」。但這一次法案放寬為,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國家,如果發生狀況時,准許日本發動「協助自衛」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日本可以出兵的條件是什麼,大家其實也非常質疑。但針對這一點,日本政府的解釋是「法條上沒寫,由當時的政府視當時情況決定」。因此,舉個例子,911事件是不是也可以認定日本亦受到威脅,然後派兵協同美軍進入中東作戰?
有人這樣質疑時,日本官員回答:「不致於到這種地步」。但再回頭問,究竟條件是什麼?還是說不出來。
端:然而確實有例如菲律賓、台灣等國家,期待安保法通過後,能讓日本政府面對中國的擴張和威脅時,更能盡一份維護區域安全的責任。您怎麼評價這樣的期待?
小熊英二:我可以理解這些國家的想法,但從實際狀況思考,日本政府不會這麼做,事實上也做不到。
日本政府先前的確說,面對中國危機時,日本需要這個法案。但如果以此為藉口,那為什麼不要把例如蘇丹的聯合國維和行動也加入進來?由此可以看出來,這完全不是一個可以維持東亞和平的法律。
自民黨政府對於上頭這樣的質疑沒有明確回答。而只是再三強調,只要日本支援美軍,就能保障日本安全。日本民眾就此質疑:我們可以這麼相信美國嗎?日本政府可以自行判斷出兵條件,美國政府可以自行判斷是否要求日本軍隊協助。
我這樣稍稍說明你就知道有多複雜,這些規範太籠統,給政府這樣的權力實在太危險了。
(端傳媒台灣特約撰稿人文青龍也參與專訪,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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