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出台《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下稱《規定》),這是中國「兩院三部」第一次就律師權利作出規定。
該《規定》共49條,分別就保障律師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閲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權利作出規範,首次提出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得被監聽,辦案機關人員也不得在場;不得限制辯護律師閲卷的次數和時間;律師認為執業權受阻可進行申訴。
(該《規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我國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的高度重視,對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重視。
在中國,涉及到維權或敏感議題的案件中,代理律師在會見當事人或查看卷宗等問題上經常受到政法部門的各種限制。有些律師利用輿論壓力來爭取辦案權利,從而被官方媒體稱為「死磕派律師」並受到打壓。自今年7月起,中國已有上百名律師被警方拘押、約談等,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個國際組織均表示憂慮並進行聲援。
上月,中國四大部門曾聯合召開全國律師工作會議,被外界認為是在大規模打擊維權律師之後的「維穩」工作。本次出台《規定》的五大部門中,增加了國家安全部,而該《規定》也同時對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律師工作做出限制。例如,《規定》要求,看守所可以對辯護律師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間的信件進行必要的檢查,但不得截留、複製、刪改信件,不得向辦案機關提供信件內容,但信件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等情形的除外;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要求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等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
中國維權律師李方平表示,該《規定》有一些微小的進步,但是卻存在巨大的退步,「所謂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必須經檢察院、法院同意才允許閲卷,這導致只要它説這些案件涉密,律師就可能不能閲卷,那麼就不能展開有效的辯護」。
律師劉曉原則認為,新的《規定》對普通案件的辦案可能會有些幫助,但對敏感案件、維權案件,如果律師披露出來,可能就會涉及泄密罪。上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增加了律師的某些「洩密行為」將會入刑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