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瓦解論」的首篇文章中,筆者引用了Weaver及Rockman兩位學者的著作(註一),指出政府表現是管治制度(institution)的質素及運作的結果。因此,在香港的瓦解中所看到的管治表現倒退,反映的就是香港管治制度的崩壞。
在眾多的管治制度中,以宏觀及憲制性的制度,對管治表現的影響最為深遠和重要。香港的瓦解所反映的基本現實是,在中國收回香港後,「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根本無法真正落實。考慮到中國本身的人治及缺乏制度化的政治制度,根本無法對自己的權力進行有效的約制,「一國兩制」只是一個一廂情願的幻想。從這個角度出發,中國收回香港是造成今日面對的瓦解的第一步,亦是最大的一步。
收回香港是一個錯誤的決定,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錯誤,對中國來說也是一個錯誤。因此,中國不應在九七年收回香港的說法,並不同等於把中國完全排斥於香港未來的想像之外的本土派論述,因為這並非是單方面從香港的立場及利益出發的考慮,而對雙方也有利的決定。這個立場也並非是在支持港獨,只是指出在中國及香港的發展水平仍然十分懸殊的情況下,而單純從民族主義及革命熱情下強行統一,只會帶來一個兩者都不欲看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