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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林朝暉、吳舒景:重思特首定位

特首中間人角色的消退,加上本地政治網絡的崛起,使得香港政壇錯綜複雜。

林朝暉、吳舒景:重思特首定位
2012年3月23日,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就特首選舉,舉行全民投票。圖為市民在票站外排隊等候投票。

中央治港是通過《基本法》、行政長官和中聯辦三大「抓手」。上文筆者提到,基本法是中央政府治理香港的重要依據,它清晰刻劃出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權責關係,讓中港兩地能夠按章辦事。

隨着國內制度日益完善,中國正從「人治」向「法治」方向邁進。三中全會後,部分省市試行了司法人員的薪酬、編制獨立於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架構以外,而四中全會更提出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不過,中國仍需時間來沉澱依法辦事、按程序辦事等法治本義。在基本法草擬過程中,尚處於人治過度階段的中國,又何以放手完全讓「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呢?

基於人治假設的實際任命權

基於上世紀中國的歷史條件,原來的行政長官定位具有一定的人治意味。正如上篇述及,由於港英時期以總督強勢管治的行政主導恆之有效,當時中央領導人認為這種做法可直接借鑑。所以,當我們回顧基本法草擬委員會的有關文獻及講話時,可以發現當時的中央領導人相信,只要行政長官是中央和港人的合意人選;加上行政主導體制充分賦予行政長官與特區政府的立法權力的前提下,中央只需把守特首人選的關口,香港便不會出什麼亂子。而要把關特首人選的制度化方式,便是今天基本法訂明中央政府對候任行政長官具有實際效力的任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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