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那的而且確是一個大膽的構想。他的目的很簡單,也很清楚,就是要透過「一國兩制」來實現中國統一。以當時中國的情況,外無力興兵,內百廢待興,故他審時度勢,在統一大業的傳統思維下,提出了一個突破性的想法,以「一國兩制」這和平統一的策略,希望台灣人民能接受統一。在初提出時,香港並非主要的對象,但卻最終成為了最快實踐的場所。「一國兩制」能在香港實行,也是因應中、英兩國及香港當時的形勢。中國雖還未夠強,但英國比她更弱。香港內部仍未建立起自主自決的意識,只能像局外人般,由中、英兩國政府決定港人的命運。
但要實行「一國兩制」,從一開始應可以想像到,必是一件難事,因要把兩個雖然在種族、宗教和語言上沒有很大差異,但在經濟、政治、社會制度及文化上,都存在相當大分別的社群,一大一小,統一在一個國家之內。小的那個社群已孕育出相當強的身份認同,但二者關係卻會是由大的那個社群主導,大與小之間會在落實時產生矛盾與衝突,應是完全可以預期得到的。
到了落實「一國兩制」的細節時,就是草擬《基本法》那階段,港人對「一國兩制」的要求與中共的看法,相互的差異就逐步凸顯出來。港人要求中央政府除了國防、外交外,一切都交由香港自行處理,盡量保持原有的制度,香港的經濟及社會發展,由港人自行決定。歸結到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員都要由港人以普及和平等的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