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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暘:港鐵工程延期,缺獨立核查機制

鐵多條路線工期延誤超支,工程總造價增加近246億元。此事將港府與立法會,及港鐵公司的拉鋸戰推上枱面。

刊登於 2015-08-17

項暘:目前只聽到港鐵公司自曝延期及解釋,尚未看到港府要求港鐵公司詳細澄清各段線路的延誤原因。
攝:Billy H.C. Kwok/端傳媒
項暘:目前只聽到港鐵公司自曝延期及解釋,尚未看到港府要求港鐵公司詳細澄清各段線路的延誤原因。 攝:Billy H.C. Kwok/端傳媒

港鐵多條路線工期延誤超支,工程總造價增加近246億元。此事將港府與立法會,及港鐵公司的拉鋸戰推上枱面。港府認為,港鐵公司是工程的承接方,應對工程工期以及成本風險負責;港鐵公司認為,延誤之一的沙中線是政府工程,超支成本應由政府承擔。如超支部分由政府承擔,則政府須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引發部分議員不滿。議員認為立法會不是提款機,政府應對工期延誤及成本上升負責。

港府立會港鐵三方權責不清

此事涉及兩對關係,一是港府與立法會關係,二是政府與工程承建商港鐵公司的關係。三方的爭拗與推諉在於三者對各自的權責並未達成共識,但其實這並非難事。首先應調查不同路線的延期原因,並根據不同原因,區別對待。如果延期由不可控因素造成,比如,港島線西營盤站B3出口的延期啓用,港鐵公司稱是由於工程遇到巨石。如該原因超出工程規劃期的勘測所及範圍,則不屬於風險可控範圍,工程延期應在可以理解與諒解的範圍內。對於沙中線的延期,金鐘站與何文田站的工程困難,港鐵應進一步解釋詳細原因。如屬於估算及估計失誤,港鐵公司不但應承擔上升的成本,還須接受政府違約懲罰。對於高鐵香港段的延期,如果成本上升由立法會先期拉布所致,則立法會應負責並撥付款項。

如此簡單的權責關係,三者卻難有共識,很重要是因為這不僅是財政責任,更是輿論責任、政治責任。港鐵延期是立法會部分議員可以利用的議題,藉機指責政府,希望藉此增加市民對政府監督公務工程的不滿。這部分議員自然不會強調高鐵工期延誤中的立法會的拉布因素。實際上,高鐵的延期成本上升,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先前立法會拉布造成的拖延,導致建築材料以及工人工資上漲,而立法會應對此負起相當的責任。

與港府與立法會劍拔弩張的態勢不同,在港府與港鐵公司的關係上,目前只聽到港鐵公司自曝延期及解釋,尚未看到港府要求港鐵公司詳細澄清各段線路的延誤原因。由於港府是港鐵公司的最大股東,因此很難從事實上切割兩者的利益糾葛。從股權結構上看,港鐵公司的決定中也會很大程度上體現港府的意見。

因此,港鐵公司幾乎不可能與港府對立。加之屬於港鐵公司的工程,即便上升成本由港鐵公司承擔,政府其實也要為之付出代價。 屬於港府的工程由港府承擔,等於將工程成本轉嫁給立法會。 劃分政府與港鐵公司責任,實際上等於劃分政府、港鐵公司二者的共同利益與立法會的責任。從港府與港鐵公司的綑綁利益出發,最佳方案是通過公關說辭,「合理」爭取到立法會的再次撥款。當然,從面子上講,政府及港鐵公司也會為延期成本部分成本,不會將責任全部推卸。這也是為成功爭取到立法會撥款的緩兵之計。

僵持越久共同成本越高

三者之間的關係與角逐皆為制度後果,由制度設計引起,為自身利益爭辯無可厚非。關鍵是三者都不肯在付出財政代價的同時,付出政治代價。三者都希望能將原因歸結於「不可控」,站在政治無過失的道德高地上。這導致推諉、僵持,不利於事態解決,僵持越久,意味着社會最後付出的共同成本越高。從制度設計上,港府與港鐵公司利益的高度重合,立法會議員的專業程度不夠。

目前亦欠缺對港鐵工程的獨立調查機制。如沒有獨立調查機制,港鐵公司的解釋則成為技術上的唯一解釋。如不能在技術上對港鐵公司的延期解釋進行核實,目前的爭拗則變成沒有說服力的口水仗,於各方都無益處。目前可行的方案是,立法會委託權威機構檢驗港鐵公司解釋,並盡快劃清權責,令工程順利進行。但這一切的前提是立法會真的希望解決問題。否則,此次事件便成為立法會袖手旁觀,落井下石,攻擊港府施政的好機會。

目前可行的方案是,立法會委託權威機構檢驗港鐵公司解釋,並盡快劃清權責,令工程順利進行。

(項暘,資深公共政策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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