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方的哭聲:從八孩母親到被遺忘的農村女性精神障礙患者

「‍‍人權的保護不是家庭的責任,而是政府唯一需要存在的理由。」
2015年5月6日,被診斷出患有精神障礙的女人在浙江方家村家中的籠子裡抽煙。
大陸 女性與女權 性別暴力

「徐州八孩母親」事件在2022年農曆新年來臨前引爆中國大陸輿論場。事件中的女性楊某俠在江蘇省徐州市豐縣的一個村子裏,被鐵鏈鎖頸、拴於簡陋偏房,她蓬頭垢面、衣着單薄,卻為董某民生育8個孩子。事件發酵後,曾有網民懷疑楊某俠系四川失蹤女孩李瑩,2月7日晚發布的官方公報指,警方經DNA比對,二人不匹配。

此前楊某俠已經出現在董某民與其他短視頻博主迎來送往的視頻片段裏,用於宣傳父親養育八個孩子的「正能量」,但直到1月28日,一個博主用手機鏡頭拍到上述畫面並被大量轉發後,她所遭受的非人道處境才真正刺痛公眾。截至發稿前,徐州豐縣官方對八子母親一案的回應公報,已在新浪微博中獲得1.4億閲讀量。

豐縣官方在1月28日、1月30日、2月7日發出三份公告,對於外界集中質疑的是否存在拐賣、為何要被鎖住、楊某俠到底是誰等問題陸續給出回應:「不存在拐賣行為」;鐵鏈鎖頸是「為防止楊某俠犯病時傷人」;楊某俠系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原名為小花梅,被同村人桑某某帶至江蘇治病(「言語行為異常」),後走失,但桑某某未報警,亦未告知其家人。

截至於第三份公告發出,各種各樣未經證實的爆料和猜測已經在牆內牆外不斷複製、加工和傳播。雖然最新公告的發布級別已從豐縣縣委提升到徐州市市委,但公眾的怒火和猜疑仍未平息。人們難以理解在當今社會為何有人被毫無尊嚴地對待。這同樣激起了人們心中關於中國拐賣婦女的黑暗記憶。在徐州市發布的公告微博留言區有人寫道:「明白了。一個壞人都不存在,只有幫人治病和收養病人的善人,壞的只是牙齒」。

與此同時,由於當地有關部門一連數日在村口的封鎖與主流媒體的集體失聲,楊某俠是否被拐賣到這裏、是先天障礙還是因遭受折磨虐待造成心智失常,至今未出現有公信力的調查結果。據端傳媒與抵達豐縣的記者、志願者核實,當地已經開始嚴防外來人員尤其是媒體記者進入村裏探訪,這戶人家家中被專人駐守。有前去調查的記者已經接到報導禁令。

此前也有報導被拐女性在遭遇非人對待後出現精神障礙的情況,《常德女子被拐8年受盡折磨 警方成功解救》《女子失蹤22年遭拐賣強姦 患精神分裂曾打死婆婆》等標題在地方媒體中出現。但中國並沒有系統的案例統計,拐賣婦女與拐賣兒童常常混為一談,甚至地區案例研究都寥寥無幾。長期關注中國性別暴力的工作者范越對端傳媒表示,一些婦女在被拐賣的過程中常因遭遇暴力或自殘而成為(身心)殘障人士,這對於他們的生存和被解救,都增加了一重困難。

豐縣事件再次引發有關是否有必要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罪刑罰的討論,但范越認為,刑責處罰只是被拐賣女性權益保護的其中一環,更重要的「一頭一尾」反而少人在意。她援引聯合國有關人口販運的《巴勒莫議定書》解釋,治理人口販運強調三個「P」——預防(prevention)、保護(protection)和起訴(prosecution),但實踐中卻往往只有一個「P」——起訴(prosecution),甚至對於婦女受害者而言,還常常是三個「D」——拘留(detention)、遣返(deportation)和去權(disempowerment)。中國目前一方面缺乏對女性權益和性別平權的有效宣導,另一方面則是婦女被解救後的法律服務、心理和生活協助等救助體系殘缺,常常要面臨難以重建生活的困境。

事實上,無論是打擊拐賣婦女,還是精神障礙管理服務體系,都沒能發揮應有作用。追問一名患有精神障礙、身處農村的女性為何會有此遭遇,答案不難找尋。

「是在人的環境裏受到這種非人的待遇。」公益法律機構深圳衡平機構(Equity and Justice Initiative)發起人、精神障礙者權益倡導領域著名律師黃雪濤說。

鎖住有精神障礙的人,「能讓她活着就成為最大的道德」

對於「徐州八孩母親」的遭遇,在精神健康議題和殘障議題從業的不同受訪者都表示憤怒,卻並不像輿論那般震驚。

一直在殘障領域從事公益組織工作的王玲說:「像這樣的(遭遇)在農村其實非常常見。她們屬於最邊緣化、面對挑戰最多的。」

王玲曾經在中國農村地區就精神障礙者處境進行調研。她告訴端傳媒,農村地區大齡未婚男性與有精神或者智力障礙的女性的結合普遍存在,一般是用較高的彩禮,有些甚至是直接從外邊「撿」回來。而在這樣的「婚姻」中,女性沒有任何自主權。她們被拐騙或者由自己的家庭替代決策。

而「結婚」後的女性精神障礙者,其生存處境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自己的精神狀況。一旦出現攻擊行為或者無法管理情緒的狀況,她們的處境就會更加惡化。王玲表示,在這種時候,能讓她活着就成為最大的道德。

在性別不平等和生育歧視都更為嚴重的農村,女性幾乎都以「誰家的媳婦」的身份存在,是男性的依附體。因此在很多人的認知中,女性被如何對待是「人家的家事」。而患有精神障礙又無法聲張權利的女性,則直接從依附體變成一種負擔。「把人鎖起來避免出事、給口吃喝讓人活着,就成為當地人眼中非常合理化的安排。」

既然被視為「負擔」,為何還要跟患有精神障礙的女性結合?黃雪濤說:「在‍‍低收入地區,有精神障礙或者智力障礙的女性,即使是被定義為殘缺的、‍‍有問題的,‍‍作為女性特徵的她的子宮或者陰道對男性來說也還有價值,就會被販賣給農村的光棍們。」

這在一些學者的田野調查中,也可找到相似的例證。中國農業大學農村社會學教授潘璐在對河北省某縣兩村的村民進行問卷調查後發現,53.3%的人認為智力障礙者可以結婚生育,73.3%更表示和智力障礙者結婚可以理解,迫於家庭壓力,「正常人」也可能選擇與智力障礙者結婚。

在官網上的簡介中,豐縣政府不無自豪地介紹自己的民俗風情。被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誕生禮俗,即圍繞生命孕育的禮儀和風俗。豐縣政府認為這一民俗體現了「對延續後代的關注和對婦女兒童的愛護」。但在生育了8個孩子的楊某俠身上,外界只看到了「對延續後代的關注」,卻沒有絲毫「對婦女兒童的愛護」。

這種民俗背後是依然濃重的傳宗接代思想和輕易犧牲女性權益的扭曲現實。一位農村男性曾經告訴王玲,有身體殘障的他用2萬元彩禮「娶」來的一位有智力障礙的女性,在生下一個孩子後,便被女方家庭帶回家去重新「嫁」給了另一戶人家,又收了一筆彩禮。

在城市和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女性精神障礙者處境則滑向另一種極端。黃雪濤說:「她們的女性特徵或者是這種‍‍婚育能力是‍‍被解除掉的、被忽略的,甚至被禁止的。這些人的婚配問題、性行為問題無人問津。」

同時,在官方通報中被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楊某俠的遭遇,也揭開了另一個扭曲的現實。鎖住有精神障礙的人長期以來被認為理所應當。

臨床醫生王浩告訴端傳媒:「10多年前,農村很多家庭會在家裏把精神疾病患者用鏈條銬起來,情況要比現在‍‍糟糕更加多。」他在位於中國大陸一線城市的一家三甲精神專科醫院(註:中國大陸依照《醫院分級管理辦法》將醫院分為三級六等,「三甲」為最最高等級的醫院)工作)。

2014年5月7日,浙江的農村,11歲的弱智男童被一根繩子綁在一根柱子上。
2014年5月7日,浙江的農村,11歲的弱智男童被一根繩子綁在一根柱子上。

正因為這樣的情況非常普遍,始於2004年12月的國家項目「中央補助地方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項目」也被稱為「解鎖工程」。當時的宣傳語這樣寫到:「解鎖一個、救活一家、安定一片、造福一方」。所謂嚴重精神障礙主要包括6種: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這一範圍沿用至今。

據中國疾控中心2009年的數據,全國重性精神障礙患者約 1600 萬人。另據中國衞生健康委員會,截至2017 年底,中國精神障礙疾病(無分程度)的患者有2.4 億人。

黃雪濤說,中國從來沒有以關鎖精神障礙者侵犯其人身自由的名義制裁過任何人。‍‍「如果法院從來沒有懲罰過任何一個‍‍侵犯精神病人人身自由的人,那‍‍就是在說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是不受保護的。」她認為在精神障礙污名化的成因中,法律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直到2013年中國大陸正式實施《精神衞生法》,精神障礙者的人身自由和拒絕住院的權利,才終於有明確的法律承認,不能被粗暴否認。這部法律也被稱為大陸「被精神病」而無法律風險歷史的終結。

而讓精神障礙者與危險和暴力等污名化指控更加糾纏在一起的,還包括精神病人「刑事免責」這一條款及其帶給社會的刻板印象。黃雪濤表示,在一些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刑辯律師會將這一條款作為辯護理由。「肇禍(即精神障礙者觸犯刑事責任案件)卻不用承擔責任是最令公眾恐懼和警惕的,所以會贊成‍‍對這些『不承擔責任的人』事先進行控制。」

王玲指出,在整個殘障群體中,精神障礙者因為污名化造成的權利不對等問題最為突出。「大家一想到精神病就是TA會殺人放火、有暴力行為。但其實就像這位媽媽一樣,更大的可能性是他們本身是暴力的受害者。他們受到的不公正對待,媒體和社會都沒有正面展示出來,‍這是他們面臨最大的挑戰。」

徐州農村一名八孩的母親脖子上拴着鐵鏈(左)與孩子的父親董某民(右)。
徐州農村一名八孩的母親脖子上拴着鐵鏈(左)與孩子的父親董某民(右)。

失效的救助系統:「上面千條線,下面就我這一個針眼來穿」

在官方通報中被確診精神分裂症的楊某俠,理應被大陸針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系統識別,接受治療、隨訪和康復。但這並沒有發生。

針對上述 6 種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系統不可謂不嚴密。根據 2018 年版《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範》,各地應該由精神衞生綜合管理小組指導患者關愛幫扶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例會,全面了解轄區內在冊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況,解決患者管理、治療、康復和生活中的難題。

前一個小組包括鄉鎮(街道)醫療衞生機構、政法、衞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而後一個則包括網格員、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員、派出所民警、民政幹事、殘疾人專職委員、家屬、志願者。

除此之外,規範對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從發現、治療、康復、隨訪等也都給出了具體的執行細則。

然而,它沒有落地。王玲說:「多部門的這種聯動在很多地方是形式大於實質的。」一個鄉鎮幹部曾經這樣向她形容自己的工作:「上面千條線,下面就我這一個針眼來穿」。這位基層幹部向上要對接的部門可以多達幾十個,而他向下領導的辦公室只有幾個人。「你要去問人員設置,下面肯定都能對到人上。但他們主要幹的活都是圍繞着‍‍上面最重要的一些目標,優先級根本就排不到這兒。」

身兼數職的情況也存在於鄉村醫生的身上。作為執行農村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的一線人員,鄉村醫生除了這一項任務以外,還要參與執行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中的另外13個項目。

王浩告訴端傳媒,鄉村醫生本身就缺乏精神疾病防治的專業知識,並且自己可能也對精神疾病存在污名化的態度。「很多時候工作淪為應付填表。」2019年,中國多地爆發村醫集體辭職,有自媒體報導稱,導火索之一便是村醫每年因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所填的表格少則百張,多則上千張,原本旨在為農村居民提供初級衞生保健服務的國家工程淪為「填表工程」。

一位四川農村的鄉村醫生告訴端傳媒,對於嚴重精神障礙者管理項目,他的主要工作是每季度上門隨訪、詢問患者是否吃藥、檢查精神狀態表現是否正常。他負責的村裏共有3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如果發現患者狀態不穩定,比如到處亂走,他就需要上報自己的上級鄉鎮衞生院和村委會幹部,必要時將把患者送到縣級精神衞生機構。

這位村醫需要向全村近1700名村民提供所有的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而且他表示,自己不具備診斷和治療精神疾病能力,甚至不太清楚那3位患者具體的疾病名稱。「大概是精神分裂吧,上級在派發這項任務時也沒有做任何培訓。」

2018年3月29日,中國四川省汶川縣蘿蔔村的農場。
2018年3月29日,中國四川省汶川縣蘿蔔村的農場。

從整個醫療系統來看,針對嚴重精神障礙者管理的現狀與大陸整體的醫療體系和精神衞生服務資源分布不無關係。一篇2011年的報導稱,精神疾病佔中國疾病總負擔的20%,排名居首,然而政府對精神衞生的投入僅佔衞生總投入的1%。

王浩說:「我們目前的精神衞生服務要求還是最基本的。比如說做到出院以後的定期隨訪,進行‍‍服藥監督和家庭監護者支持,以及如果出現復發徵兆能有一個轉診機制。」在中國大陸,各類醫療資源富集於一線城市,伴隨着行政級別的降低,資源逐漸稀釋。「三四線城市精神科資源都非常匱乏,而且質量其實也不太理想‍‍,農村就更加差。」

而即便被認為是經濟發達的江蘇省,該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發布的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全省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登記人數為35萬人,但每萬人口精神科實際開放床位僅有3.38張,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僅為3.09人,明顯低於《全國精神衞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中「東部地區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低於3.8名」的要求。

王浩認為,這也是楊某俠未能被發現和獲得幫助的原因。「雖然有這個框架在,但整個實施效果並不理想。我們習慣於關注搭建體系,但執行層面的效果非常被忽視。」

另一個原因則要追問這套系統的真正目的。一位社工告訴端傳媒,現在的街道和鄉鎮對於轄區內有殘疾證的殘障人口都有統計數據。「但是民政系統重點負責的只有低保、特困這幾類人群,精神殘障都被列入維穩對象而已。」區別在於,列入維穩對象後,關注重點在於「不犯事」。只有當他們出現攻擊行為或者危害社區安全時才會被重點關注。

從「解鎖工程」開始,針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思路都是將這類人群視為風險因素。王玲說,當她第一次在基層精神衞生機構看到「解鎖工程」收治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時,」當時眼淚就下來了」。‍‍‍‍她說:「我覺得看到的那些人不是人,而是像動物園裏關在籠子裏的動物。」裏面的人們,有的扶着欄杆看向王玲,有的自顧自地晃悠,眼神迷離。「他們可以活動的區域很少。」

在王玲看來,這背後的價值觀是只把精神障礙者看成是一個需要治療的病人,‍‍而不是一個依然有各種‍‍多樣化需求、有尊嚴的人。「需要為他們建立一套合理化、人性化,在農村可獲得、可支付的照護體系。但這在農村幾乎沒有。」

2021年6月16日中國三亞,人們在海邊玩耍。
2021年6月16日中國三亞,人們在海邊玩耍。

他們首先是女性的施害者,但同時也是環境的受害者

雖然在精神障礙者權益倡導領域已經工作十多年,但黃雪濤對端傳媒直言:「我一直都不敢碰落後地區精障領域的人權問題。」她解釋說,在資源匱乏的農村地區,除了政策倡導和法學解讀之外,‍‍需要有資源去給當事人提供實際的服務。「那些所謂的權利保障,在沒有‍‍配套服務支持的時候,也是一句空話。」黃雪濤說,雖然自己的機構還沒有註銷,但因為在國內難以註冊和籌款,已經沒有辦法維繫團隊的運作。而其他夥伴型的組織已經「一片一片地倒下」。

身在農村地區、遠離行政資源和社會資源的女性精神障礙者乃至更大範圍內的女性,她們的遭遇成為遠方的哭聲。

王玲告訴端傳媒,站在女性的角度,楊某俠的遭遇天理難容。但如果回望這樣的家庭,他們首先是女性的施害者,但同時也是環境的受害者。作為一個家庭,他們得不到任何支持。「就豐縣個案來說,‍‍我很希望政府把它作為一個‍‍典型個案,去問責,‍‍還女性以公道。問責就說明官方認為這件事兒‍不是一個個人家庭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如果沒有問責,就是在默許。」

黃雪濤說:「‍‍人權的保護不是家庭的責任。保障一個人的人權基本需求是整個社會的‍‍責任,是政府唯一需要存在的理由。就是給社會守夜,‍‍哪個地方發生的這種權利侵害,公權力就應該出來保障人權,‍‍而不是把所有的人權保障都規劃到家庭內部去處理。不應該把殘障定義為家庭包袱,這不是‍‍個人的責任。」

應受訪者要求,范越、王玲、王浩為化名。

讀者評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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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女性的施害者,但同時也是環境的受害者。
    受訪者這個施害者論點實在礙難同意,與其說精神患者的攻擊性讓人害怕,所以不得已將其栓鍊起來,倒不如言明她們這些「社區麻煩」這樣管理最為經濟方便。
    不然怕成這樣,還能跟有攻擊性的女性生孩子,想必人身風險根本不如言詞中讓人為難,真正的為難是表面上的家人,但還得不讓她們惹麻煩。
    官方的方針真的是想治療這些嚴重精神患者嗎?還是只是又拉起一道網、一條鐵鍊,讓「幸運的正常人」能夠安心生活就好?

  2. 我有点疑问,第一段提到“跟李莹的DNA结果并不匹配”并附上了链接,但链接里的通告(包括目前为止所有官方的消息都)只字未提李莹,只提到了那八个孩子有她和那个男人的亲生血缘关系。
    另外,所谓云南女子的身份还只停留在邻居走访、户籍查证的阶段,可信度非常存疑。

  3. 字体行间等多处没有统一好

  4. 共產黨不容任何民間公民組織存在,小眾權益必然受到忽視。
    在其他國家,公民團體會彌補政府所不足。

  5. 其实也很好奇这个问题在世界范围内的情况,他们的妇女儿童拐卖率,他们应对小地方的精障人士的方案。一则新闻揭示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问题,而是随之掀起的一层社会现象。小时候见过,被铁链锁起来的趴在家门口的人。没人告诉我发生过什么,我也很害怕经过那条路。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老家那边应该是不会出现这么赤裸裸的案例了。或许是金币太耀眼,投射进了光。而那些光照不进的地方,依然还会有着各式各样的腐质。

  6. 中國人都是黨的奴隸,女性的國家任務就是生育機器。談人權、談女權的,都沒認清楚自己只是奴隸的身份!

  7. “乾的活”应为“幹的活”

    1. 感謝指出,已修改

  8. 我內文部分是選擇繁體字,為什麼圖表部分是簡體字?

    1. 非常抱歉操作疏漏,目前已修改。